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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融安人社
日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2026年度全市職稱評審工作的通知》(柳人社發〔2026〕32號),正式啟動2026年度柳州市職稱評審工作。
申報對象和范圍
在我市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以下稱“用人單位”)中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人員和從事專業技術工作的自由職業者,遵守憲法和法律,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完成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符合相應職稱評審條件的,可按規定申報職稱。
有以下情形的人員不得申報:
(一)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人員)。因機構改革退出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在國家或自治區規定的過渡期內的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除外。
(二)已辦理離退休手續或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按規定辦理了延長退休手續者除外。
(三)受到記過以上處分,在受處分期間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四)因違紀違法被有關部門立案審查調查的專業技術人員,或受到違紀違法處分處罰仍在處分處罰影響期內的專業技術人員。
(五)記入職稱評審誠信檔案庫,仍在記錄期限的專業技術人員。
申報后出現上述情形的人員,其評審結果不予確認。
申報途徑
各級評委會應當按照核準備案評審機構、評審專業、評審層級、評審人員范圍、評審辦法等內容接收申報材料,并在年度職稱評審通知文件中明確有關事項。
(一)申報人應通過其人事勞動關系所在單位申報。除銀行、保險公司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分支機構外,申報人不得選擇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作為申報單位。
(二)民營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自由職業者,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規定的途徑申報。
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一條: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專業技術人才一般由所在工作單位履行審核審議、公示、推薦等程序。受工作單位委托,也可以由檔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機構履行上述程序。自由職業者申報職稱評審,可以由檔案托管的人事代理機構履行審核審議、公示、推薦等程序;檔案沒有委托存放的,可以由相關行業協會履行上述程序。
民營企業申報同系列職稱人員需統一申報途徑,一般在勞動關系所在企業注冊地參加職稱評審。在市縣注冊的民營企業如選擇自治區民營企業相關評委會評審的,需經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審核推薦。
(三)中直、區直駐柳單位或外市單位駐柳分支機構(分公司)的專業技術人員,應按照本單位(系統)統一渠道申報。確需在我市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我市代為評審的,由中直或區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或市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按照我市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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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二維碼獲取模板材料
(四)本地區本部門不具備條件組建相應評委會的,可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三條規定,委托其他具有相應評審權的評委會評審。委托評審的,應在相應評委會截止接收材料的2個工作日前報送市職改辦審核,未按規定程序和時間要求報送申報材料,產生的后果由相關責任人自行承擔。
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三十三條:
不具備評委會組建條件的地區和單位,可以委托經核準備案的評委會代為評審。高級職稱委托區外有關高級評委會代評的,須報自治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并出具委托函;在區內跨設區市、縣(市、區)委托評審的,按管理權限出具委托函;自治區企事業單位中、初級職稱跨單位委托評審的,由主管部門批準并出具委托函。委托代評結果由委托單位予以確認。
中直駐桂單位、區外有關專業技術人才在我區參加職稱評審或委托到我區有關評委會代為評審的,由中直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其他有權限的單位出具授權或委托函,按照我區職稱評審有關要求申報評審。
專業技術人員在同一年度只能申報評審一個同級別職稱。同一年度申報多個同級別職稱的,該年度所有評審結果無效。
申報材料及要求
(一)申報材料真實性要求
申報人應當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規定,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承擔主要責任。申報人提交申報材料前須自行對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學術成果等材料進行檢查核實,并作出承諾。經查有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或者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為調查處理規則》、人社部發〔2024〕56號和桂人社規〔2021〕11號等文件規定處理。
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十九條:
申報人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申報材料,對其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實行誠信承諾制度。
凡是通過法定證照、書面告知承諾、政府部門內部核查或者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等能夠辦理的,不得要求申報人額外提供證明材料。
(二)通過數據共享核驗申報材料要求
各系列(行業)主管部門應對照評審條件及有關文件要求,完善職稱申報材料清單,并在部署文件中列明。原則上不得要求申報人提供清單以外的材料。
申報人按各系列(行業)部署文件和申報系統設置的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填報材料。學歷、下一級職稱證書、社保關系等已實現數據共享的,不再要求重復提供;未能通過系統數據共享獲取的,需上傳相關材料。
1.繼續教育學時核驗。申報人申報前需完成2026年度公需科目學習考試和2025年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習任務;2022—2024年度繼續教育(含公需科目和專業科目)學時完成情況,作為推薦參評的重要參考,行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各行業繼續教育專業科目及學時完成情況應當通過數據共享的方式對接到廣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減輕申報人重復提交材料的負擔。
2.申報人身份性質核驗。工作經歷和身份性質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通過社保數據共享或向社保部門核實等方式核驗。民營企業申報人員原則上應有在申報單位連續6個月以上(不含申報當月)個人養老保險繳費記錄;對于6個月內工作單位有變動的,應提供相關情況說明和證明材料,由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核實。自由職業申報人員從申報當月起前6個月(不含當月)應沒有以單位名義繳納養老保險的繳費記錄。審核中發現申報人工作經歷與養老保險繳費記錄不符的,應當退回申報人要求其補充說明原因。
3.學術成果核驗。在申報系統中設置學術風險預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數據庫,與申報人提交的刊物自動對比,標記風險刊物。申報人應根據提示自行核驗并提供核驗相關材料,各級審核部門應加大對標記風險刊物的審核力度。
(三)明確專業技術資歷、成果計算與職稱轉系列評審要求
申報職稱的資歷年限應按足年足月計算,從申報人現有職稱授予時間次月算起,至2026年12月31日截止。申報人須于2026年8月31日前取得申報所需的論文、課題、獎項、專利等各項業績的終結性成果證明材料,包含論文發表刊物、課題結題證明、獲獎證書、專利證書或紅頭文件等。申報人通過本年度評審并取得相應職稱的,2026年9月1日(含)后新取得的學術、業績成果,可用于申報高一級職稱評審。申報評審高一級職稱時,應當具備所申報系列的下一級職稱,不具備的,應當先轉系列評審。國家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轉評后再申報高一級職稱時,資歷、年限和學術、業績成果等,可以從轉評前取得下一級職稱的時間起算(例如:某申報人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資歷年限要求取得工程師滿5年以上且滿足評審條件其他要求的,可以申報高級工程師,如其工程師職稱證書上記載的授予時間為2021年12月及以前的,則資歷年限符合申報高級工程師要求;如記載的授予時間為2022年1月及之后的,則該申報人資歷年限不符合申報高級工程師要求)。
審核推薦程序和要求
(一)單位審核推薦。嚴格落實審核責任,用人單位要切實履行好申報推薦主體責任,加大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和完整性審查力度,明確審核責任人,簽署承諾書。用人單位要嚴格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的審核審議、單位內部公示、單位推薦等程序及要求進行審核推薦。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用人單位應在審議前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考評結果作為審議推薦的重要參考。用人單位對申報人的學歷、資歷、專業技術工作經歷、業績成果和學術成果等材料,審核原件并核實真實性后,據實填寫《XX單位XXX同志X級職稱審議推薦情況表》,并上傳至申報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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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二維碼獲取推薦情況表
(二)主管部門審核。各級主管部門要按權限對單位審核推薦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審核和糾錯,加大對單位推薦程序、推薦材料真實性和填報材料規范性等方面的審核力度并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評委會組建單位審核。評委會組建單位負責審核申報單位和主管部門履職情況,重點審核推薦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規范性、推薦對象基本條件等,嚴禁將程序不規范、材料不完整、推薦對象基本條件不符合、單位推薦意見為不予推薦或不明確等申報材料報送評委會。申報材料不符合規定條件的,按照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二條規定,實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各評委會組建單位應通過國家新聞出版署、知網、萬方、維普等第三方途徑,或使用查重軟件等多渠道核實技術報告、論文等學術成果的真實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氛圍。
(四)落實責任倒查追究制度。基層單位推薦人選,在審核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員占比達到或超過本單位申報總數10%的,由基層單位作出說明,主管部門應在本系統內對該單位進行通報。主管部門審核推薦人選,在評審中發現不符合條件人數占比達到或超過主管部門審核推薦20%的,由主管部門作出說明并報送書面整改方案,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應在本領域范圍內對該主管部門予以通報,視情況可暫停該推薦單位次年推薦申報權限。
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第二十條規定: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對申報人履行材料審核審議、公示和推薦職責。
(一)審核審議。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應當對申報材料真實性、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核,承擔審核責任。
申報人所在工作單位成立職稱審議推薦小組,負責對符合評審條件的申報人進行審議。對申報高級職稱人員,在審議前應采取答辯或說課等方式進行考評。審議推薦小組根據申報人的德才表現、學術技術水平、業績成果、考評情況等,通過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推薦人選獲同意推薦票數應超過投票總數的2/3。
審議推薦小組一般由單位領導和專業技術人才組成,不少于5人,其中專業技術人才不得少于2/3。審議推薦小組的專業技術人才應具有相應級別以上職稱。審議推薦可以邀請外單位專家或委托外單位進行。
(二)單位內部公示。對擬推薦對象在單位內部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個工作日,對經公示無異議的,按照職稱評審管理權限逐級上報。公示材料包括:推薦對象名冊(姓名、學歷、現有職稱及取得時間、申報資格名稱、申報專業)、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能力)、業績成果及論文、著作等申報材料。
(三)單位推薦。單位對審議通過且公示無異議的申報人出具單位推薦意見,推薦意見應明確是否同意推薦。申報人不符合申報條件或審議不通過,單位沒有出具推薦意見或出具不同意推薦意見,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薦情形的,單位不得推薦。
申報初級職稱,由自治區、設區市單位,或者縣(市、區)以下基層單位主管部門推薦至相應初級評委會。申報中級職稱,由自治區單位、設區市單位主管部門或縣(市、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推薦至相應中級評委會。申報高級職稱,由自治區單位主管部門或設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推薦至相應高級評委會。沒有主管部門的,由用人單位履行主管部門相應職能。
評審收費
(一)收費標準
按照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財政廳桂價費〔2006〕359號文件規定收取,具體收費標準為:副高級職稱評審費380元/人次,中級職稱評審費230元/人次,初級職稱評審費150元/人次。
(二)收費方式
1.評審費采用網上繳費的方式。選擇工程系列柳州市副高級評委會、中小學教師系列柳州市高級教師評委會、衛生系列柳州市副高級評委會3個評委會申報職稱的,請申報人在材料提交后及時關注職稱申報系統流程進度,當登錄系統收到站內信繳費通知后,使用手機微信或支付寶APP掃描以下二維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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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二維碼提示錄入相關信息后在系統指定期限內完成繳費,逾期不繳費者視為放棄本次職稱申報。
2.選擇其他評委會申報職稱的,繳費方式以評委會組建單位通知為準。
紀律要求
(一)加大學術不端行為查處力度。貫徹落實人社部發〔2024〕56號文件有關要求,在職稱申報的所有環節,加大學術成果、技術報告核查力度。審核人員對學術成果有異議的,可要求申報人提供相關原始實驗數據、協議、發票等證明材料和研究過程、獲利情況等進行核對驗證,必要時可以使用查重等手段或委托第三方機構獨立開展測試、評估或評價,并對申報人進行當面詢問。將查處關口前移,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對所有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重點審查學術成果的真實性,對通過提供虛假材料、剽竊他人作品和學術成果或者通過其他不正當手段申報或取得職稱的失信行為,及時錄入全區職稱誠信檔案庫。各職稱系列(行業)主管部門要加強指導,統一審查標準,及時共享學術成果的核查方法、途徑。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有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嚴厲打擊論文代寫代發、虛假刊發等違紀違規行為,鼓勵申報人將高質量論文發表在國內科技期刊上,對于抄襲、剽竊、不當署名等學術不端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列入職稱誠信檔案庫。
(二)加強評審監督管理。各級評委會組建單位要規范評審程序和嚴肅評審紀律,加強雙向激勵,建立健全倒查追責機制。我局會同有關系列(行業)主管部門,采取隨機抽查、巡查、復查等方式,加強對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監督管理,對不能正確行使評審權、不能確保評審質量、有違紀違規行為的評審委員會,要求其按照有關規定限期予以糾正,在全市范圍內進行通報并抄送相關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各縣區各有關單位要按照管理權限加大對中初級職稱評委會的監督力度,規范評審行為,確保評審質量。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整改,不能按期糾正的,責令停止評審工作,直至取消評審資格,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嚴肅職稱評審工作紀律。暢通投訴舉報渠道,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嚴肅處理職稱評審中“說情打招呼”“圈子評審”等現象,嚴禁行政干預評審,營造風清氣正的職稱評審環境。申報人、申報人所在單位或推薦單位、評委會組建單位、評審專家及職稱評審工作人員違反相關規定的,按照人社部發〔2024〕56號、桂人社規〔2021〕11號文件有關規定處理。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國家、自治區現行有效政策執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調整,按新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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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班總編:滕以洪值班校對:潘 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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