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真的很可笑,也很可悲,更很可憐,某網絡的熱搜榜上,前35名中,竟然有9條是有關網紅司曉迪的,且有3條是霸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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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到底是司曉迪太有名呢,還是網友太喜愛這樣的人和消息,或者網絡對這類新聞特別重視而關注。再怎么說,也不能給一個女網紅占用25%的網絡資源吧。
退一步講,如果這名女網紅,是在做善事,做好事,做見義勇為的事,做公益大事,別說25%,就是全部霸榜,也沒有任何問題。恰恰是,她發布的這些消息,都是負能量的,是有損形象的,是不能倡導的,有的甚至是不堪的。
然而,從網絡的“寬容性”和“接受度”來看,卻似乎是不帶有一點“色”,就不接受,就不成其為新聞一樣,硬是一次又一次地讓其在熱搜上出現。而女網紅面對熱搜反復出現,更是熱情高漲,內心沖動更加強烈,發布此類消息的積極性更高。一會與這個如何如何,一會道歉;一會發布收取的紅包消息,一會解釋這是為什么;一會與那個明星如何如何,一會又發布其他消息。
如果一切屬實,如果確實與明星都有曖昧關系,有關方面難道不該出面過問一下嗎?這種行為,難道是支持的嗎?是應當出現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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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注意到,在熱搜上,也有諸如多位藝人向廣西捐款捐物的消息、有廣西方面如何抗洪的消息、有“七七事變”89周年的消息、有世界杯的消息,但是,不管哪個消息,都沒有司曉迪的消息多,也沒有司曉迪消息霸榜的次數多。
這樣的現象,真的正常嗎?應當維持和延續嗎?
網絡是公共資源,也是公共場所,理應發布更多具有正向引導作用的消息,而不是負能量消息。尤其是主要網絡,不管是政府管理的,還是商業網絡,都不能把發布負能量消息作為吸引眼球的主要手段。
如果主要商業網絡把發布負能量消息、明星和網紅的丑事消息作為吸引眼球的主要內容,那與境外那些小報有什么區別呢?與豬仔專門捕捉的明星的丑陋新聞有什么區別呢?
網絡是公眾的網絡,網絡文明需要從公共利益的角度更多宣傳正能量、正導向新聞,要按照中央網信辦網絡清朗行動的要求,純潔網絡內容,而不是只顧流量和眼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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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曉迪的消息如此占用網絡資源,已經不是行為“過”還是“沒過”的問題,而是真正的網絡導向問題。因為,從司曉迪近期發布的每一條消息來看,都不是正常的、正能量的,都是在制造網絡混亂。
要知道,網紅也好,明星也罷,生活中怎么亂、怎么不堪,那是他們自己的事,也是他們的權利。如果亂到一定程度,自然有法律管著他們。
但是,把這些爛事、丑事、不堪事發布到網絡,引起網民關注,吸引眼球,吸收流量,賺取不當利益,就不能不管了,就不能放任自流了。
也正因為如此,相關互聯網平臺必須采取措施,整治這樣的丑陋信息、新聞,限制司曉迪的網絡信息發布權利,規范司曉迪的網絡行為。同時,有關方面應當根據司曉迪發布的這些信息,展開調查,看一看到底有多少是真實的,有多少是亂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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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經過調查,其所發布的消息大多是虛構的、亂編的,是否可以根據互聯網管理的相關規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規,給予其責任追究。因為,這也算是在互聯網亂發負面消息,是擾亂互聯網秩序的行為。如果是真的,相關部門則可以對情況實施調查,看看是否觸碰了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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