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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一小區女車主惡意占用鄰居車位的糾紛,持續發酵數日,相關話題一度登上熱搜,女車主被指為長沙市體育局某處副處長彭某某。“長沙發布”微信公號11日發布情況通報指出,根據調查情況,長沙市體育局決定給予彭某某停職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已對彭某某相關問題開展核實處理。
這起事件引發輿論高度關注,不只是因為女車主的公職身份,也是因為其不當行為——占用他人車位、謊稱外地出差、不積極道歉和配合處理等。從中不難看出,彭某某的行為存在霸道、斗氣等成分,將一件停車小事演繹成一起公共事件,將為此付出補償他人損失、被單位停職處理等代價,顯然不是明智之舉。
這位女車主雖為副處長(鄉科級副職),但其法治意識、道德水平實在不敢恭維。涉事車位系他人出資購置,侵占他人車位明顯違反《民法典》規定。同時,根據《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應當堅守法治,模范遵守社會公德。但涉事女車主未能做到守法遵德,不是公務員應該有的樣子,受到停職處理是應有之義。
在靜觀后續處理結果的同時,有必要為這起事件“算算帳”。過去多年,圍繞“侵占他人車位”的糾紛也不少,但一般都沒有“鬧大”到這個程度,這起事件從6月30日持續至今,多方參與調解,又引發輿論持續關注,可以說造成了極大損耗——這不僅造成公共資源嚴重浪費,也連累損害了公職人員的形象。
從糾紛基本情況看,從6月30日到7月2日期間,物業、交警就參與糾紛處置,可惜無果。從糾紛調解情況看,7月2日至10日期間,先后調解了6次,調解參與方不斷增多,涉及物業、社區、派出所、街道、平安法制辦、司法所以及長沙市體育局等單位。這意味著有關各方為此耗費了不該耗費的人力財力。
表面上看這是女主車的私事,但其公職身份被曝光后,其霸道侵占他人車位、撒謊在外地出差等做法,既讓人對公職人員的素質產生了懷疑,也對其供職單位形象帶來不良影響。按理說,公職人員素質相對較高,但女主車行為顛覆了外界對公職人員的認知。其供職單位是否盡到培訓、監督等責任,也不免被懷疑。
所以,有關各方都應該從政治、經濟、社會等維度,算算這起事件造成的實際損失。這不僅有利于反思基層社會治理的不足,也有利于有關方面完善公務員管理工作。盡管在這起事件中,涉事女車主沒有以職權壓人,但作為公務員卻沒有按照公務員標準嚴格要求自己,其有沒有特權意識在作祟,難免令人生疑。
這起事件中,女車主有錯在先,且謊話連篇、不配合挪車,理應為后果“買單”。而糾紛另一方,也存在撒謊、斗氣等問題,值得反思。顯而易見,解決任何糾紛都需要真誠、配合的態度,以撒謊對待撒謊,以斗氣對抗斗氣,等于是以惡治惡,只會讓問題更復雜,讓解決糾紛的成本更高,不是一種期待的態度。
對公職人員群體加強培訓、監督、考核管理,使其成為社會守法遵德的榜樣,應成為各公職單位、紀委監委的共識。尤其是某些公職人員自認為有身份、有特權、有人脈,就會在日常生活中“不走尋常路”,比如說話、做事霸道、張揚。各地不妨以此次事件為契機,以系統治理讓公職人員真正回歸“人民公仆”。
另外,涉事女車主實為鄉科級副職,卻被稱為“副處長”,這種“低職位高稱呼”,也容易讓人形成驕縱、霸道等不良習氣,有待規范職務稱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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