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鄧飛
到底什么時候應該防止過猶不及,什么時候應該矯枉必須過正?在三國時代,蜀漢曾經面臨大旱災,糧食不足了,當然要節省糧食,不能用糧食來釀酒了。蜀漢朝廷嚴令禁止,違者判刑。執法人員甚至在搜查到平民家中的釀酒工具之后,打算把擁有釀酒工具的罪刑等同于釀酒,這就引起爭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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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天,大臣簡雍與劉備一起外出,看到一男一女同行,簡雍對劉備說:“這對男女有奸情!應當拿下!”劉備愕然:“你怎么知道他們有奸情?”
簡雍回答:“兩人身上有奸情的‘作案工具’啊!這和有釀酒工具與釀酒同罪的道理一樣!”劉備被逗得大笑,明白簡雍的道理了,就免去了持有釀酒工具等同釀酒的罪罰。
故事的道理,先說簡雍,一如《三國志》作者陳壽的評價:“滑稽”,這不是我們今天理解“滑稽”的意思,這是延續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的定義。用今天的話來說,對上級給意見,不能“蠻干”,要“巧干”,既要點中要害,也要用對方聽得進去的方式來表達。這不是什么過分要求,這是合乎人情、合乎人性。
但從劉備的角度,就很少有論及的。劉備是整個國家的最后責任人,所有的治亂興亡,都由他來最后承擔。當時蜀漢的立國目標,當然是北伐曹魏、興復漢室,因此要最大限度開發和集中包括糧食在內的各種資源,以備戰時需要。況且蜀漢是三國之中疆域最小、人口最少的,北伐中原是以弱擊強,曹魏拖得起,蜀漢拖不得。
一場旱災帶來的糧食危機,遠不只影響民生,更影響北伐的戰爭物資之積累,拖慢北伐準備時間的進度。劉備對此當然心中有數,當然對此有非常深刻的政策焦慮。把持有釀酒工具等同釀酒的過猶不及做法,其實就是反映出他的這種焦慮感,并不完全因為執行人員的邀功。過猶不及是過火了,但如果老劉身邊的輔政顧問們沒能想到他這份根本的焦慮,沒能為消除這份根本焦慮提供有效的替代解決方案,而單純是反對過猶不及,其實也只不過是治標不治本。這也是平時常說的“反對和批評當然容易,提出解決方案才是最難”。
附上原文及出處:《三國志·蜀書·簡雍傳》
時天旱禁酒,釀者有刑。吏于人家索得釀具,論者欲令與作酒者同罰。雍與先主游觀,見一男女行道,謂先主曰:“彼人欲行淫,何以不縛?”先主曰:“卿何以知之?”雍對曰:“彼有其具,與欲釀者同。”先主大笑,而原欲釀者。雍之滑稽,皆此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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