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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關于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等標準的通知
錫政發〔2026〕6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第84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自2026年7月1日起調整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1167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03元。
二、全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每人每月1751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05元。
市區特困人員照料護理標準仍按照市民政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特困供養人員照料護理服務工作的通知》(錫民聯發 〔 2020 〕 26 號 )執行,江陰市、宜興市按照各自文件執行。
三、全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所需經費,仍按原資金渠道承擔。
四、各地區要嚴格按照申請條件和程序進行審批,實行動態管理,及時調整,做到應保盡保。
無錫市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9日
(此件公開發布)
來源:中國無錫
編輯:大春 責編:肖肖 編審:李鐵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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