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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韓紅遭受非議是必然的,除了小鎮前天說的以外,關鍵是她本人從事慈善的能力不足和慈善行業走歪了,韓紅在為整個行業背鍋。
正好今天韓紅基金會對社會普遍關注的八個問題進行了回應,借用回應談一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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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鎮相信韓紅本心是好的,相比其他同行,韓紅慈善基金會的管理費占比要低得多,2025年占比為2.86%,低于法定紅線的10%。
但韓紅為聲援以盈利為目的的商業電影,呼吁普通北京市民“給個面”,跟當前慈善行業普遍從普通百姓手里募資,性質是類似的,后者已經失了慈善由富人補貼窮人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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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紅作為歌手在她的專業領域當然非常強,去做慈善用聲望募資也很厲害,但具體做慈善需要很強的管理和協調能力,而演藝圈幾乎是管理能力最弱的領域之一。
拍電影的已經算是演藝圈管理協調能力最強的,但就連兩三百個群眾演員都管理不好,一場很簡單的男女主去大街上買個東西的戲,都能拍好幾天,浪費大量資金,甚至之前還有劇組很自豪地說做到了上千人的盒飯供給,這在其他領域簡直就是笑話。
就如韓紅的慈善基金,2025年募資7.8億元,僅支出2.81億元,大量資金閑置,這就是能力不足的體現,這么多善款閑置是對捐贈者的辜負,可如果金融理財收益怎么算?大家捐贈是為了理財嗎?
當然,按照法定,當年支出只要達到上一年收入的70%就合格了,也能理解量入為出,但都2026年了,國家預算執行都大大提速,資金到賬不僅大提速,還實現了資金直達,還能只用過去的最低標準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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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不足還體現在,韓紅的基金會基本只做項目捐贈,捐贈物品主要是醫療用品,目前網絡上普遍猜測是否存在利益輸送。小鎮建議為回應社會質疑,不能只是發一個說明,不妨引入專業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調查,有問題就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沒有問題也可以還一個清白,不能說愛信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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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做項目捐贈,難以面向零散困難個體和家庭展開專項救助,顯然是能力有限。當然該基金會也有解釋,7月2日回應說“出于對受助者個人隱私保護的考量,相關救助案例未做大范圍公開宣傳”。這就有點難理解了,完全可以去掉隱私信息后,再公布嘛,最起碼做好救助案例分類,每類公布具體到鄉鎮有多少受助者,這總可以吧?
而韓紅基金會年報披露也做的極其粗糙,透明化極低。
小鎮不認為這是故意遮掩,大概率還是能力不足,也體現在連采購辦公用品都摸不清應該買什么。一個慈善基金辦公電腦動輒是價值萬元以上的蘋果電腦,這實在是匪夷所思,到底是誰做出的采購決定?采購前有沒有進行需求的必要性分析,總不能是幾個人拍腦袋就買了吧?
7月2日基金會回應稱用途是“留存一線救助影像、制作公益宣傳素材、記錄項目實施全過程,用于項目歸檔、成果公示、愛心實際傳播和信息公開等工作”,如果只是這些工作,小鎮還是無法理解為什么采購如此貴的辦公設備?不能一句符合監管要求就算了,一個人如果天天標榜沒有違法,就是道德層面的好人嗎?慈善行業不能以底線規定作為行事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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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鎮寫了近千萬字,用的電腦僅僅是一臺2019年購買的華為筆記本,還不到6000元,完全夠用啊,現在仍然很流暢,小鎮準備用滿10年再說。小鎮很好奇,一家慈善基金會到底要做什么復雜工作,以至于國產幾千元的電腦不夠用?
當然,小鎮仍然認為韓紅的心是好的,需要鼓勵更多有能力的人參與慈善事業,但絕不能照搬西方模式。
小鎮也不怕得罪慈善圈的人,小鎮也見過不少搞慈善的了,坦誠的說,讓小鎮覺得真心熱愛慈善的不多,個人私利放在第一位的極為普遍。
要強調一句,小鎮指的是全職從事慈善事業,并從中獲取較高收入的中上層管理者,參與慈善事業、只領取少量補貼的志愿者、獲得普通收入的全職工作者不在上述范圍內。
小鎮見到的專職從事慈善的中高層人士,私下交流時,普遍談論的重點并不是如何以更少的錢幫助到更多有真實需要的人,而是琢磨自己從慈善事業里面拿到的個人利益夠不夠。
有的認為一年才拿幾十萬,比金融行業賺的少太多了,認為自己每年經手這么多資金,工作起碼價值百萬以上。私下里還問小鎮有沒有途徑幫忙推薦到資金雄厚的某民間慈善機構,小鎮看著新聞報道描述的,對比下私下接觸的直觀感受,感覺很割裂,用一個詞形容:道貌岸然。
當然,小鎮只接觸過十幾位而已,也沒見過韓紅,可能是慈善行業這類追求私利的人都被小鎮撞上了,僅僅是分享自己的主觀感知,請勿對號入座。
慈善機構也會依法公布工作人員薪資情況。比如韓紅基金會,從2019年到2025年,普通工作人員薪資平均在11.4萬到15.8萬之間,但前五位高管的平均薪資從跟普通員工基本一致的13萬元,暴漲到48.9萬,是普通員工平均薪資的3倍,這可是非營利的慈善機構啊,不是市場化機構。
而排名第一的高管,更是從年薪24萬漲到62萬,即使2022年基金會收入下降,仍然從42萬漲到53萬,自2019年到2025年,僅薪資部分已經從基金會拿到高達329萬元。
不知道高管們做出了什么不可替代的杰出貢獻,比普通員工拿這么多?對比下該基金會官網“捐贈披露”顯示的實時捐贈名單,多數捐贈在10元以下,可見捐款者并不富裕,至少絕大多數遠比這些高管窮,這就有點諷刺了。
的確,2025年韓紅基金會管理費只占總支出的2.86%,非常低,但低于法定紅線,就可以了嗎?體量擺在那里啊,慈善事業有一個基礎成本,不同體量的管理費占比本就應該不同,年支出100萬和年支出上億的,能用一個標準嗎?不能因為法定標準落后于時代,就拿法定紅線作為解釋,這合法但有些不合情理吧?
就比如個人收支,月入1萬的和月入3萬的,實際薪資差距不是3倍而是5倍、10倍甚至更多,因為有剛性開支,前者能夠儲蓄的可能是2千元,后者可能是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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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何況,掌握資源分配的高管們,能從慈善基金拿到的錢,可絕不僅僅是薪資,管理費也能做成非管理支出,這都是慈善圈公開的秘密了。
最關鍵的,小鎮認為目前中國民間慈善跑偏了,不顧中國國情,照搬西方模式。
西方慈善模式并不代表先進,實質是國家和社會治理落后的無奈補充,在于缺乏擁有強大組織能力和協調能力、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政府統籌推進,只好由民間進行填補,也決定了西方慈善的資金利用效率很低,至少遠低于中國政府。
真正的慈善,應該是類似中國脫貧攻堅這樣精準到個人、覆蓋近億人、實現自我造血的超大規模慈善,關鍵投入產出比極高,如果同等規模的超大規模慈善由西方式民間慈善機構負責,恐怕投入資金乘以10倍都做不到。
所以,小鎮堅持認為:在中國,慈善事業應該主要由國家承擔,民間慈善僅僅是必要的有益補充。
中國的民間慈善真正的定位是“第三次分配”,注意是“分配”。這是厲以寧在20世紀90年代提出的,分為以市場主導的初次分配、政府主導的再分配,然后才是基于社會成員的道德和資源,通過慈善捐贈、志愿服務等方式對社會資源和財富進行的第三次分配,是對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有益補充。
參考中國傳統“達則兼濟天下”的傳統,本應該是行有余力者作為第三次分配的主力,應該是富人向窮人的財富轉移,只不過這種轉移不是通過政府稅收的強制措施,而是出于富人的道德,為了獲得物質之外的精神滿足等追求。
因此,至少在中國,小鎮認為,慈善事業就應該以機構和富人的捐贈作為絕對主體,來自普通民眾的小額捐獻越少越好,普通老百姓主要做的應該是志愿服務而非慈善捐贈,慈善應該是富人向下分配,而不是窮人橫向集資。
也只有民間慈善組織拿自己的錢去行善,這才能從根本上避免腐敗,才不會轉變為某種形式的代理生意。
但現在民間慈善成什么了?竟然發明出所謂的“月捐”制度,小鎮覺得這玩意很像來自互聯網行業的所謂“樂捐”,也就是月初先扣一筆錢,如果完不成考核那就沒收。
更可惡的是,竟然還發明出來每月強制扣款的默認模式,帶有某種程度的強制性、固定性、退出門檻高等特征,這已經不是慈善“月捐”了,而是變相“慈善稅”。
可是,稅由國家征收,接受嚴格的監管,由一系列相關法律法規約束,進了國庫后還要接受人大預決算審議、審計監督執行和公眾監督,稅的征收也更加公平,體現能力差異。
可反觀強制月捐的變相“慈善稅”,達成強制扣款不過是一紙協議,慈善機構普遍透明度極低,年報寫的含糊其辭,更重要的是,月捐根本沒有體現公平性,一個月入3000元的捐30元,跟月入10萬的捐30元能一樣嗎?
就看韓紅基金會募資情況,該基金會從未收到過單筆幾千萬的企業或個人大額捐贈,小額捐贈占比激增,2021年占52.64%,第二年就暴漲到76.06%,之后是85.43%、90.97%、87.59%,顯然捐贈者主要是收入一般的普通老百姓,是少則幾毛、多則幾十元湊出來的,而非來自富人。
拿著生活本就不寬裕的普通老百姓幾毛、一元捐出來的幾億資金,去搞項目捐贈,這不就成了逆向征收嗎?這合適嗎?
所以小鎮認為,慈善領域特別需要打破硬套西方模式的錯誤路線,真正走符合中國國情的特色道路。還是要以國家為主導,民間慈善僅僅是必要的補充,是慈善事業的毛細血管,因為國家行為必然是兜底的、普遍的、標準化的,很難顧及個體的差異化需要,也不好厚此薄彼。
比如有孩子想學鋼琴但買不起琴、某個村子需要一臺特定的設備等等,這可以由民間慈善對口解決,也就是做個性化的、小規模的、更加精準的善舉。這類善舉只需要一個當地企業家、一位行有余力的富裕人士直接掏錢就辦了,簡單、直接、透明、高效,又何必動輒籌集百萬人的月捐呢?有這個能力管理、使用如此龐大的資金嗎?
慈善事業確實需要有能力的人,而有能力的人去任何領域都能獲得很好的物質回報,所以也有人主張有能力的人來到慈善領域,是慈善領域的福氣,應該獲得差不多的較高收入。
小鎮并不認同,在西方這個邏輯是成立的,但在中國已經有國家兜底,那么一個人想要全職從事慈善事業,成為中高級管理人員,就應該解決了個人的物質需求問題,就像藍天救援隊一樣,不求回報和物質滿足,而是出于更高層級的需求滿足,這跟普通全職慈善工作人員獲得社會平均水平的薪資是截然不同的。
時代變了,破除西方迷信的浪潮一定會刮到慈善領域,尤其正在登上時代主導的新一代,對西方可沒多少迷信,很多事一挑破,就說不過去了,民間慈善機構如果不自己主動變,就得被逼著變。
最起碼,能不能把月捐模式改改?不應該搞一次簽約就固定扣錢,而是每一次捐贈必須由捐贈者再次確認,這才是慈善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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