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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周頌律師、劉曉麗梅律師代理的一起不當得利糾紛二審案件迎來終審勝訴判決。在一審敗訴的不利局面下,兩位律師憑借敏銳的法律洞察力與嚴謹的證據分析能力,精準識別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證據采信上的關鍵錯誤,及時調整訴訟策略,成功說服二審法院撤銷原判、駁回對方全部訴訟請求,為客戶避免了重大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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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概述
資金往來引發不當得利訴訟
本案系一起因多筆銀行轉賬引發的不當得利糾紛。被上訴人在2024年10月25日至27日期間,先后三次向登記在上訴人名下的銀行賬戶轉賬共計10萬余元,后上訴人一方通過案涉賬戶及其親屬賬戶向被上訴人退回部分款項,案涉賬戶實際留存5萬余元。被上訴人主張其系因網絡投資購買虛擬貨幣時“轉錯賬”而將款項轉入上訴人賬戶,雙方素無經濟往來,故訴請上訴人返還款項。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對轉賬事實無爭議,但對轉賬事由各執一詞且均無充分證據佐證,據此認定上訴人收取款項無合法依據,構成不當得利,判決上訴人返還全部留存款項。一審敗訴后,上訴人委托北京市中恒信律師事務所周頌、劉曉麗梅律師代理提起上訴。
律師介入
全面復盤一審判決,鎖定三大突破口
接受委托后,周頌律師與劉曉麗梅律師對一審卷宗材料進行了全面梳理與深度復盤。兩位律師敏銳地發現,一審判決在事實認定與法律適用上存在三個關鍵問題:其一,一審法院對上訴人提交的關鍵證據——包括實際賬戶使用人的證人證言、微信聊天記錄、資金流轉記錄等——未進行綜合審查判斷,僅以證人與當事人存在親屬關系為由否定其證明力;其二,一審判決未能查明案涉銀行卡的實際使用人,忽視了賬戶名義所有人與實際使用人分離的關鍵事實;其三,被上訴人主張“轉錯賬”的說法存在明顯邏輯漏洞——若首次轉賬確系操作失誤,正常人在次日、第三日不可能再次向同一陌生賬戶轉賬。
精準破局
調整辦案思路,重構事實與法律框架
基于上述分析,周頌律師與劉曉麗梅律師果斷調整辦案思路:不再糾纏于“是否構成不當得利”的表層爭議,而是將論證重心放在“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是否滿足”這一核心法律問題上。兩位律師明確指出,不當得利的法定構成要件為一方獲利、他方受損、獲利與受損有因果關系、獲利無法律根據,四要件缺一不可。本案中,上訴人僅為案涉銀行卡的名義登記人,賬戶實際由他人持有、使用和支配,上訴人從未實際占有、使用案涉款項,亦未從中獲取任何利益,不符合“一方獲利”的核心構成要件。
同時,兩位律師重新組織證據體系,將馬治坤書面證言、微信聊天記錄及轉賬截圖、村委會出具的關系證明、網絡平臺經營截圖等多項證據相互印證,形成完整的證據鏈,充分證明案涉資金往來系基于被上訴人與賬戶實際使用人之間的買賣合同履行行為。這一證據組織策略有效彌補了單一證據證明力不足的問題,使案件事實的呈現更加清晰、完整。
庭審交鋒
以嚴密的邏輯論證說服二審法院
二審庭審中,周頌律師與劉曉麗梅律師圍繞一審判決的錯誤展開有力辯駁。兩位律師首先指出,被上訴人關于“轉錯賬”的陳述存在根本性矛盾——銀行轉賬操作必須輸入正確的賬戶戶名方能完成,若被上訴人與上訴人素無經濟往來,其不可能在不知道賬戶戶名的情況下完成轉賬。這一邏輯論證直接動搖了被上訴人主張的事實基礎。
其次,兩位律師詳細闡述了案涉賬戶的實際使用情況,指出資金流轉的時間、金額完全符合貨物買賣中支付貨款、缺貨退款、補足貨源后支付尾款的正常交易邏輯。被上訴人在首次轉賬后,次日、第三日仍持續向同一賬戶轉賬,并在收到部分退款后繼續支付余款,這一行為模式與“轉錯賬”的主張截然矛盾,反而與正常的商業交易習慣高度契合。
勝訴落地
二審法院全面采納律師意見,終審改判
最終,二審法院全面采納了周頌律師與劉曉麗梅律師的代理意見。法院認為,被上訴人聲稱案涉錢款系網絡交易錯誤轉賬至上訴人賬戶,所述不可信,其主張構成不當得利證據不足。二審法院依法判決:撤銷一審判決,駁回被上訴人全部訴訟請求,一、二審訴訟費用均由被上訴人承擔。
從一審敗訴到二審全面勝訴,本案的逆轉充分彰顯了周頌律師、劉曉麗梅律師扎實的專業功底與敏銳的辦案能力。面對不利的一審判決,兩位律師沒有停留在表面的法律條文適用上,而是深入剖析案件事實、精準識別證據鏈條中的關鍵節點,及時調整訴訟策略,以嚴密的邏輯論證和扎實的證據組織說服了二審法院。這一勝訴不僅為客戶挽回了重大經濟損失,更體現了專業律師在復雜民商事爭議中不可或缺的價值——真正優秀的法律服務,從來不在于機械地適用法律,而在于在錯綜復雜的事實中發現法律的真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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