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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河南南陽“渝見小面”夫妻店被全國連鎖品牌“遇見小面”起訴商標侵權之后,近日,河南平頂山一家名為“橘子賓館”的酒店被連鎖酒店品牌“桔子酒店”起訴侵權索賠10萬元一事再次引發(fā)關注。
“橘子賓館”的店老板馮女士表示,自己的賓館很小,只有16間房,也沒有用任何跟“桔子酒店”相似的圖文、logo和裝修風格,對于侵權的說法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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桔子酒店是華住集團旗下的酒店品牌。據(jù)報道,6月22日華住集團回應稱,該賓館名稱與桔子酒店品牌存在相似之處,索賠并非最終目的,6月16日已與橘子賓館溝通表達了希望共同協(xié)商、妥善解決的意愿。
那么橘子賓館是否侵犯桔子酒店商標權呢?
未經(jīng)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容易導致混淆的標識,即構成商標侵權。
判斷商標是否近似,通常綜合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圖形構圖、顏色及整體結構等要素,看是否易使相關公眾對商品來源產(chǎn)生誤認,或認為兩者存在特定聯(lián)系。
我們來看本案,“桔子”與“橘子”雖字形不同,但讀音相同、指向相同(都是那種水果),且“桔子酒店”品牌知名度高,從消費者角度來看,其實是容易誤認的。
這類“桔子 vs 橘子”的糾紛,司法實踐已經(jīng)形成了非常明確的裁判傾向,只要在住宿服務上使用“橘子”字號根據(jù)現(xiàn)有判例來看,大概率會被認為構成侵權。
很多小店主覺得自己店小、沒模仿對方裝修,就不算侵權,但商標法看的是“混淆可能性”,不是你的主觀意圖。
小經(jīng)營者最實際的做法是:起名前先進行商標檢索,避開知名品牌的文字、讀音和含義關聯(lián),別等收了傳票才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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