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醫院的感控人正在推進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指標監測工作。數據收集上來了,但一個問題越想越繞不過去:
門診血透患者,在醫院里透析不到半天,其余大多數時間都在院外。透析管路理論上與醫療行為有關,但絕大多數時間,管路的護理與狀態完全不受醫務人員管控。在這種情況下,各家醫院的感染事件發生率,拿出來互相比——合理嗎?
先 看 三 個 現 實 變 量
①
患者來源:固定 vs 走透
各中心透析患者的構成不同——有些是長期固定維持性透析患者,有些是因出差、旅行、急診等短期"走透"的患者。走透患者的通路狀態、感染基線、院外護理習慣均不受本院管控,但一旦發生感染事件,仍會被納入本院統計分母。
②
通路建立地點:本院 vs 外院
有的患者血管通路(內瘺、人工血管、中心靜脈導管)由本院完成,有些卻是在其他醫院建立的。通路的手術質量、導管護理規范、出口護理水平直接影響后續感染風險,但這些變量的來源與本院感控水平無關。
③
通路類型構成:各中心差異顯著
內瘺、人工血管、隧道式導管、非隧道式導管的感染風險天壤之別。各醫院的通路構成比不同,哪怕感控措施完全一致,單純的感染事件發生率也會截然不同。
—— 數 據 說 話 ——
通路類型與感染風險:差距有多大
多項研究和監測數據一致表明,血管通路類型是影響感染事件發生率的首要因素——
最低風險
自體動靜脈內瘺(AVF)——感染率顯著低于其他通路類型
中等風險
人工血管(AVG)——并發癥更多見,感染風險高于內瘺
高風險
隧道式中心靜脈導管(tCVC)——血流感染率顯著高于內瘺;國內多項研究顯示其血流感染發生率是內瘺的數倍
最高風險
非隧道式中心靜脈導管(ntCVC)——感染風險最高,通常僅用于急性透析
參考依據:WS/T312—2023《醫院感染監測標準》附錄G;CDC NHSN透析事件監測方案(2026版);《中華醫院感染學雜志》相關研究
規范如何界定"感染事件"的歸屬
WS/T
312—2023
《醫院感染監測標準》附錄G明確:門診血液透析感染事件包括使用抗菌藥物、血培養陽性、血管通路部位出現膿液/發紅/腫脹加劇3類,采用"21天原則"確認事件歸屬,發生率以"每100患者月"為單位計算。標準未針對走透患者、外院建立通路等場景作單獨區分。
WS/T
854—2025
《血液透析部門(中心)醫院感染預防與控制標準》(2025年正式發布)將血液透析感控納入醫療質量管理體系,要求加強監測,但同樣未對"通路建立地點"或"患者來源類型"差異化分層后再比較感染率作出專門規定。
CDC
NHSN
美國CDC NHSN透析事件監測方案明確要求:統計分母應納入所有門診血透患者,含走透(transient)患者;若患者同時存在多種通路,按感染風險最高的類型計入。發生率必須按通路類型分層計算并比較,這正是為了消除通路構成差異帶來的"不可比"問題。
? 問題的核心所在
門診血透感染事件發生率,不經分層直接橫向比較,本質上是在拿蘋果比橙子——通路構成不同、患者來源不同、院外管理水平不同,原始發生率的高低,并不能直接反映某家醫院感控工作的優劣。
這也正是CDC NHSN等成熟監測體系引入標準化感染比(SIR)的原因——通過對通路類型、患者特征進行風險校正,才能使不同機構間的數據具備真正意義上的可比性。
但還有一個問題規范至今尚未充分回答:走透患者的感染事件,發生于院外還是院內,歸因于哪家醫院的管理,如何合理界定?這是擺在每一位推進血透感控指標工作的感控人面前真正懸而未決的問題。
您怎么看?歡迎留言討論
結合您推進血透感控指標工作的實際經驗,聊聊您的思考
1
您認為在不進行通路類型分層的情況下,各醫院的血透感染事件發生率直接比較,有意義嗎?
2
走透患者發生的感染事件,您的醫院目前是否納入本院統計?您認為應如何合理歸因?
3
您的醫院在推進血透感染事件監測時,是否已對通路類型進行分層統計?遇到了哪些實際困難?
監測指標的價值,不僅在于"有數字",
更在于數字背后的可比性與歸因邏輯是否站得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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