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對勞動者意味著什么?意味著勞動受傷醫(yī)藥費有人承擔,意味著養(yǎng)傷期間的生活有保障,意味著一個家庭不會因為一次意外而崩塌。這是法律給每一位勞動者的“安全網(wǎng)”。但如果你剛上崗便受了傷,想申請工傷賠償,公司說:你不是我的人,我們沒簽合同,你只是來“試工”的。該怎么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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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5日,市民宋女士來到某某服飾公司應聘。老板告訴她,公司缺一名釘紐扣人員。口頭約定很簡單:試工三天,每天80元。當天,宋女士便被安排在車間熟悉流程,學習操作。下班前,公司為她錄入了指紋考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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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
都錄指紋了,那我覺得進公司肯定沒問題,微信問了老板,幾點上班?下班幾點?一天多少錢?老板也都回了,正常上下班80元,加班有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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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第二天,意外發(fā)生了。宋女士在釘扣過程中手指受傷。醫(yī)院診斷結(jié)果清楚明白:“手指損傷S69.900×004”。公司支付醫(yī)療費780元,但勞動關系的認定,從這一刻起陷入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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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
公司說,我只是“試工”,沒簽合同,不算員工。
然而宋女士堅持,自己接受公司管理,完成公司安排的勞動,理應屬于勞動關系。
宋女士:
我因為什么受傷的?是為公司干活的,憑什么這么不負責任?
這起糾紛經(jīng)勞動仲裁確認,宋女士與公司自2024年11月15日起建立勞動關系。公司不服,將案件訴至宿遷經(jīng)開區(qū)法院。
問題來了,沒簽合同,就不算員工嗎?試工期,就不算正式用工嗎?沒有書面協(xié)議的試用,勞動關系到底怎么認定呢?讓我們一起走進今天的《小案件大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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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7月28日,宿遷經(jīng)開區(qū)法院第十審判庭。這起勞動爭議案件,公開開庭審理。庭審一開始,原告服飾公司明確訴求:確認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公司代理人認為,宋女士只是試工。雙方?jīng)]有簽訂勞動合同,沒有辦理正式入職手續(xù),也沒有正式錄用。
而另一邊,宋女士則認為,自己已經(jīng)開始接受公司管理,并實際提供勞動。
庭審中,法官重點圍繞幾個問題展開調(diào)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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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經(jīng)開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紅枝:
有沒有安排具體工作?有沒有約定勞動報酬?勞動者是否接受公司管理?所從事的工作,是否屬于企業(yè)正常經(jīng)營內(nèi)容?
隨著庭審推進,一個個細節(jié)被逐漸還原。
宋女士陳述,自己從進入車間開始,就一直在釘紐扣。中午在公司吃飯。晚上正常下班后繼續(xù)加班。第二天,她仍然按照要求繼續(xù)工作。
宋女士:
當時老板娘就在我旁邊干活,她把衣服遞給我,我負責打紐扣。就像流水線一樣,大家都在干,我也一直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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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宋女士與老板的微信聊天記錄,也引起法官注意。這顯示雖然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合同,但關于工資、上下班時間、加班等內(nèi)容,卻已有明確溝通。法官進一步查明:宋女士從事的“釘紐扣”工作,屬于公司正常生產(chǎn)環(huán)節(jié)。公司也承認,錄入指紋的目的,是用于考勤。與此同時,宋女士受傷后,公司還支付了780元醫(yī)療費。這些事實,讓案件逐漸清晰。
宿遷經(jīng)開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紅枝:
勞動關系是否成立,關鍵不在于有沒有簽合同,而在于是否存在實際用工行為。勞動者是否接受管理、是否提供勞動、勞動內(nèi)容是不是企業(yè)業(yè)務的一部分,這些才是認定重點。
法官認為,雖然雙方?jīng)]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宋女士已經(jīng)接受公司安排,從事公司業(yè)務,且存在考勤管理和工資約定。因此,雙方之間符合勞動關系特征。所謂“試工”,并不能否認實際用工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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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宋女士與服飾公司之間,自2024年11月15日起建立勞動關系。
案件宣判后,服飾公司提起上訴。隨后,在宿遷中院組織調(diào)解下,雙方最終達成一致。公司認可雙方存在勞動關系,并一次性賠償宋女士16000元。這場持續(xù)數(shù)月的勞動爭議,終于畫上句號。案件判了。但關于“試工”的爭議,并沒有結(jié)束。現(xiàn)實中,不少企業(yè)認為:沒簽合同,就不算員工。試工期間出了事,也可以免責。但事實真的如此嗎?下面我們一起來聽一聽主審法官的進一步分析解讀。
宿遷經(jīng)開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紅枝:
很多企業(yè)認為沒有簽合同,就不屬于勞動關系。但法律上并不是這樣認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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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七條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也就是說,只要勞動者已經(jīng)開始提供勞動,勞動關系就已經(jīng)開始。所謂“試工”,并不是法律上的免責區(qū)。
宿遷經(jīng)開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紅枝:
勞動者在試工期間,同樣受法律保護。一旦發(fā)生傷害,如果符合工傷認定條件,用人單位仍然需要承擔責任。
法官提醒,勞動關系的認定,并不只看合同。考勤記錄、微信聊天、工資轉(zhuǎn)賬、工作證、工作照片……這些證據(jù),都可能成為認定勞動關系的重要依據(jù)。對于勞動者來說,保留證據(jù),尤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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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女士:
以前我不懂這些,覺得干活拿工資就行了。后來才知道,很多東西都要留證據(jù)。幸虧微信聊天還在,不然真不知道該怎么辦。”
而對于企業(yè)來說,規(guī)范用工,同樣重要。及時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社會保險。做好崗前培訓和安全管理。這些不僅是法律義務,也是降低經(jīng)營風險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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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遷經(jīng)開區(qū)人民法院法官 王紅枝:
企業(yè)規(guī)范用工,其實也是保護自己。等出了問題再去否認勞動關系,最終可能承擔更大的法律風險。企業(yè)應及時為員工辦理工傷保險登記申報。一旦發(fā)生工傷,若未參保,全部賠償責任將由用人單位自行承擔;依法參保后,相關費用主要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能有效防范風險、避免重大經(jīng)濟損失。
試工,不是勞動關系的空白地帶。從勞動者踏進車間、開始工作的那一刻起,法律的保護,也已經(jīng)開始。一起案件。一次提醒。對于勞動者來說,維權(quán),需要證據(jù)。對于企業(yè)來說,用工,必須規(guī)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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