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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科技局(科經局、經科局),各有關單位:
為著力建設一流創新生態,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規范和加強市重點科研計劃管理,提升科研計劃實施績效,我局制定了《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杭州市科學技術局
2026年6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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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
為著力建設一流創新生態,推進更高水平創新活力之城建設,強化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進科技創新和產業創新深度融合,規范和加強市重點科研計劃管理,提升科研計劃實施績效,特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計劃屬性。杭州市重點科研計劃是根據我市建設科技強市要求設計開展的科技專項計劃,聚焦“296X”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以及經濟社會發展的重點領域方向,支持開展重大前沿技術研究、重大關鍵共性技術攻關、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示范應用、重大社會公益性研究、重大科技合作交流等科技創新活動。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財政補助資金每年在市科技發展專項資金中統籌安排。
2.計劃組織。市重點科研計劃堅持需求牽引、目標導向、動態部署,加強組織實施機制創新,以項目作為組織實施基本單元,根據具體項目科研范式和創新路徑,強化自上而下主動布局與自下而上自主申報相結合,合理確定年度項目體量。探索實施方式多元性,可按有關要求組織實施央地協同、省地協同、市地協同、部門聯動等專項類型項目。探索實施行業領域科技計劃項目、企業自主實施的科技項目和高校院所實施的產學研項目上升為市重點科研計劃項目。
3.職責分工。杭州市科學技術局(簡稱市科技局,下同)牽頭組織實施市重點科研計劃,負責項目的指南編制、評審立項、監督檢查、驗收評估等全過程管理。市級有關部門、區縣(市)科技管理部門、有關高等學校等單位(統稱項目歸口管理單位,下同)負責歸口范圍項目申報組織、審核推薦、實施管理等。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負責具體項目的實施管理。
4.實施程序。市重點科研計劃通常經過需求征集、指南編制、項目申報、形式審查、項目評審、立項公示、下達計劃、簽訂任務書、過程管理、驗收管理、績效評價等工作程序。對落實戰略性、緊急性、突發性任務部署實施的項目可適當簡化工作程序。部門聯動項目,由市科技局和相關聯動單位協商確定實施程序。
5.國省項目。由杭州市企事業單位承擔的國家科技重大專項、國家重點研發計劃、浙江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統稱國省重點研發項目,下同),其他經報市政府同意、給予市財政資金補助的重大科研項目,一并納入市重點科研計劃管理服務范圍。
二、申報組織
6.指南編制。市科技局可通過公開征集、定向推薦等方式,廣泛接收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社會組織,以及行業主管部門、區縣(市)科技行政部門等單位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年度項目申報指南,明確重點支持領域和方向。
7.組織方式。市重點科研計劃一般采用公開競爭的方式擇優遴選項目承擔單位。以公開競爭方式組織的項目,應向社會公開發布項目申報通知,可采取“揭榜掛帥”“賽馬制”等組織模式。對戰略目標明確、技術壁壘較高、優勢單位集中或應對緊急科技需求以及不宜公開發布的項目,可采取定向擇優、定向委托等方式確定項目承擔單位。
8.申報條件。市重點科研計劃應由具有較強科研能力和條件、運行管理規范的企業、高等學校、科研院所、新型研發機構、醫療衛生機構等創新主體申報承擔。項目負責人原則上應為牽頭承擔單位或參與單位在職人員。牽頭承擔單位、參與單位以及項目成員應滿足科研誠信要求。年度申報指南可結合實際提出項目具體申請條件。
三、評審立項
9.形式審查。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機構對申報單位和申請人是否符合申報條件、申報材料是否齊全規范等開展形式審查工作。
10.項目評審。市科技局委托項目管理機構組織專家對通過形式審查的項目進行評審,必要時可進行現場核查。根據不同項目類別特點,項目評審可采用會議評審、網絡評審、異地評審等方式。探索建立對顛覆性技術、非共識、應急等項目的非常規評審立項機制。
11.立項公示。市科技局結合專家評審意見和我市實際,經集體研究確定擬立項項目和資金安排。擬立項項目應向社會公示,涉密或不宜公開的除外。根據公示結果,市科技局發文立項。
四、實施管理
12.任務書簽訂。項目實行任務制管理,由市科技局、項目歸口管理單位、項目承擔單位三方共同簽訂項目任務書。項目任務書以項目申報書為依據,對任務目標、考核指標、實施內容、任務分工、經費使用、成果產出和轉化等進行約定。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成員應根據項目任務書約定的目標任務,履行責任義務,高質量完成研發任務。
13.中期檢查。項目實行中期檢查制度,對實施周期2年(不含)以上項目以及財政資金分期撥付項目,市科技局組織開展中期檢查,對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撥付相應財政補助資金;未通過中期檢查的項目,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限期內完成整改,逾期未提交整改情況或者整改未達到要求的,終止項目實施。
14.項目變更。項目實施期內,在研究方向不變、不降低考核指標且符合原申報指南要求的前提下,項目承擔單位可按程序對任務書內容申請變更。涉及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項目實施周期、項目參與單位等重要事項調整,項目承擔單位需在項目實施期內書面提交項目變更申請,經項目歸口管理單位審核通過(必要時組織論證),報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后予以變更。實施期限變更原則上只能申請1次,延期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15.項目撤銷。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嚴重科學技術違規行為的,或其他應撤銷項目情形的,市科技局依職權撤銷項目。項目撤銷的,市科技局下達項目撤銷通知書,按有關規定收回已撥付的全部財政補助資金。
16.項目終止。項目實施期內因不可抗拒因素或現有水平和條件限制,以及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成員發生重大變化等,致使項目無法繼續實施或難以完成任務書目標任務的,可由項目承擔單位或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提出終止申請,經市科技局審核批準后予以終止。項目終止的,市科技局下達項目終止通知書,按有關規定收回結余財政補助資金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的財政補助資金。
17.項目驗收。項目承擔單位應在項目實施期內或實施期滿后6個月內提出驗收申請,提交驗收材料。項目驗收以任務書為主要依據,注重標志性成果,通過同行評議、用戶評價等方式,對約定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資金使用情況等進行綜合評價。項目驗收結論分為通過驗收、結題和不通過驗收。
項目按期完成任務書約定目標任務,資金使用合理合規,給予通過驗收;如僅完成任務書部分核心技術指標,但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或對產業發展有重大促進作用的,經用戶單位、企業、同行專家等一致認可后,給予通過驗收。
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不能完成任務書規定的全部指標任務和相關要求,且項目承擔單位和承擔人員已經履職盡責的,給予結題。
項目核心技術指標未完成且未取得重大標志性成果、提交驗收材料弄虛作假、資金使用存在嚴重違紀違規、未按要求報批重要調整事項的,驗收不通過。無特殊原因實施期滿后6個月內未提出驗收申請或提出驗收申請后6個月內未完成驗收的,市科技局依職權終止項目實施,按驗收不通過處理。
結題項目,按有關規定收回結余財政補助資金,不予撥付后續財政補助資金;驗收不通過項目,按有關規定收回結余財政補助資金和經審計使用不合規的財政補助資金,不予撥付后續財政補助資金。
五、資金補助
18.分類補助。市重點科研計劃根據項目組織方式、專項類別、承擔單位屬性等,確定財政補助額度、比例和撥付方式。鼓勵企業、科研機構、社會資本等共同投入、協同攻關。鼓勵區、縣(市)共同支持項目實施,給予配套補助。
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公開競爭類產業發展領域和社會公益領域項目,一般采用驗收通過后補助方式,按不超過研發總經費的20%給予補助(列入山區海島縣的地區內企業牽頭承擔項目,可按不超過研發總經費的40%給予補助),其中產業發展領域項目最高補助300萬元,社會公益領域項目最高補助100萬元。
對企業牽頭承擔的公開競爭類顛覆性技術創新項目,一般采用分期補助方式,按不超過研發總經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200萬元。項目通過中期檢查后撥付不超過補助總額的5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對科研機構牽頭承擔的社會公益領域項目,一般采用分期補助方式,最高補助100萬元,鼓勵協同合作單位開展研發資金配套。項目立項后撥付不超過補助總額的50%,中期檢查通過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
對市地協同項目,市本級財政根據區、縣(市)財政補助額給予等額配套,兩級財政合計補助額原則上不超過研發總經費的20%,最高補助1000萬元。重大攻關項目,按不超過研發總經費的20%給予補助,最高補助1000萬元。市地協同項目、重大攻關項目一般采用分期補助方式,項目通過中期檢查后撥付不超過補助總額的50%,驗收通過后撥付剩余補助資金。對經市政府決策部署的特別重大攻關項目,可調整財政補助額度、比例和撥付方式。
對部門聯動項目,根據市科技局和市有關部門協商情況確定補助方式,最高補助300萬元。
19.配套補助。對納入市重點科研計劃服務范圍管理的國省重點研發項目,按國家、省項目主管部門立項要求和項目實施情況安排配套補助。其中,國家、省文件有明確配套(分擔)要求的,執行國家、省要求;國家、省文件對地方配套(分擔)未提要求的,對獲得國家、省財政補助資金100萬元(含)以上(以項目任務書資金分配額為準)的項目(不含財政預算單位承擔項目),按不超過國家、省實際到賬財政補助資金的25%給予補助,同一項目合計配套補助不超過500萬元。配套補助資金按市、區(縣、市)財政體制分擔。
20.資金用途。項目承擔單位應按照國家有關財務制度和財政科技資金使用管理要求,科學合理編制項目預算,強化績效管理,對財政補助資金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分期補助資金外撥比例原則上不得超過50%。后補助資金和配套補助資金除國家、省、市對項目補助資金有明確要求外,由項目承擔單位統籌用于科技創新活動的直接支出,不得用于與科技創新無關的支出。項目已獲市其他計劃立項及財政補助資金的,原則上不予重復補助。
六、監督評估
21.過程監督。市重點科研計劃納入科技監督評估體系。市科技局綜合運用隨機抽查、中期檢查、專項監督、績效評價、專項審計等方式,開展項目全過程監督評估。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歸口管理單位應切實履行責任,加強日常管理,配合開展監督檢查、評估評價等工作。監督評估結果作為項目調整、撤銷或終止、財政資金撥付等的重要依據。
22.科研誠信。項目承擔單位和項目負責人應遵循科研誠信和科技倫理要求,遵守科研活動規范,落實財政資助科研項目形成專利的聲明制度。市科技局加強科研誠信管理,強化科研誠信評價,對項目實施中出現的科學技術活動違規行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23.盡職免責。遵循鼓勵創新、寬容失敗的原則,建立科技創新盡職免責機制。對于已勤勉盡責,但因技術路線選擇失誤、市場風險影響或其他不可預見原因,未實現任務書約定目標的項目,經評議認可,不予追究科研失敗責任,不列入科研失信行為信息。
七、其他
24.本辦法自2026年7月13日起施行,文件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杭州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杭州市農業與社會發展領域科研計劃項目管理辦法的通知》(杭科農〔2024〕2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之前立項的項目,按原有規定管理。現行文件中若有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杭州數字經濟聯合會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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