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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17日,深圳市龍崗區人民檢察院發布劉健豪、李連東涉嫌強迫勞動罪一案的公告:
因本案被害人人數眾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采取公告送達的方式告知本案被害人在審查起訴階段享有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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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勞動罪,人數眾多,這個案件引發了我的關注。
強迫勞動是勞動界久治未除的“毒瘤”。類似問題不僅發生在中國,據國際勞工組織統計,2013年全球大約有2100萬人被強迫進行勞動,每年強迫勞動產生的非法利潤高達1500億美元。
強迫勞動一直威脅人類社會,早在1930年,國際勞工組織就通過《強迫勞動公約》,要求禁止所有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
1957年通過《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強迫或強制勞動作為一種政治強制或政治教育手段。
1998年國際勞工組織第86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工作中的基本原則和權利宣言》,確定了8個核心勞動公約,前述兩個公約均列入其中。
2014年國際勞工組織第103屆國際勞工大會通過《強迫勞動公約》補充議定書,要求成員國為預防強迫勞動現象的發生需承擔新的義務,向受害者提供保護,使受害者及時得到補償。
2022年3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了涉及強迫勞動的兩項國際公約,關于批準《1930年強迫勞動公約》的決定和關于批準《1957年廢除強迫勞動公約》的決定所涉及的兩個國際公約,從正面界定和例外排除的角度,對強迫勞動作出了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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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強迫勞動”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發現,共有389份刑事文書涉及強迫勞動罪。
媒體報道稱,發生在黑龍江省的4起“奴工”案中,52名男子分別被4個犯罪團伙帶至建筑工地、林場、工廠,長年累月進行重體力勞動,一審判決以強迫勞動罪判處13名犯罪嫌疑人有期徒刑1年至6年不等。
2019年初,黑龍江“4·24強迫勞動案”一審判決先后在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四個犯罪團伙的13名嫌疑人被一審法院以“強迫勞動罪”判處1年至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據原《法制日報》等媒體報道,這52名勞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每天超長時間、超負荷從事重體力勞動,更嚴重的是,被控制的勞工處于監視、拘禁、毆打的恐懼之中,多名勞工被毆打致傷,沒有休息休假,沒有勞動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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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強迫勞動入刑的初始罪名是“強迫職工勞動罪”,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將“強迫職工勞動罪”修改為“強迫勞動罪”,將犯罪主體由“用人單位”擴展至“單位和個人”,具有重要法治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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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7日,打拐志愿者上官正義在河北保定清苑區臧村鎮劉莊村一家水泥經銷點發現一名殘障老人被強迫勞動長達20年。老人每天凌晨5點起床,徒手裝卸20多噸水泥,無任何防護措施,從未獲得工資,老板甚至稱“死了就埋了”。
上官正義此前還揭露了山西磚廠聾啞人、湖南臨湘磚廠智障人員等類似案件,涉事工頭或負責人均因涉嫌?強迫勞動罪?被立案偵查或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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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特區的龍崗,竟然發現了強迫勞動罪,而且受害人數眾多,真的讓人匪夷所思。
2026年6月22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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