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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2日,黑龍江北大荒農業股份有限公司(600598)發布公告稱,需補繳2021-2025年企業所得稅稅款10.24億元,加收滯納金3.86億元,合計14.1億元。該筆支出將全部計入2026年當期損益,預計直接減少當年歸母凈利潤14.1億元,超過公司2025年全年11.67億元的歸母凈利潤。
14.1億元的補稅背后,是一場拖延了8年的稅務風險“集中爆雷”。早在2018年,當地稅務部門就依據同一份2009年政策文件,要求北大荒補繳2016-2017年稅款及滯納金3.06億元。彼時企業以政策適用存在爭議為由提出抗辯,事項就此擱置——既沒有明確的免稅批復,也沒有最終的追繳定論。
此后,北大荒延續原有的申報邏輯,將非職工承包的土地收入全部按免稅處理。這種“拖著就能過關”的僥幸,讓稅務風險像滾雪球一樣越積越大:五年追繳期內,10.24億元稅款本金持續累積,再加上按日萬分之五、年化近18.25%的滯納金,最終疊出14.1億元的巨額稅單。
補稅公告發布后,股價下跌帶來的投資者損失由誰承擔,成為市場核心關切。這個問題沒有非黑即白的答案,核心邊界在于:“買者自負”的前提,是“賣者盡責”。
如果僅因政策適用爭議導致業績下滑,這屬于上市公司正常經營風險,投資者本就應為企業經營決策承擔相應后果,這是資本市場“買者自負”的基本邏輯。但問題的關鍵是:2018年補稅風波后,北大荒是否在歷年定期報告中,充分、持續地披露了這一重大稅務風險?是否向投資者提示了非職工承包收入不享受免稅的不確定性?
如果后續監管認定公司存在重大信息披露遺漏——比如刻意淡化稅務爭議嚴重性,未如實披露政策適用的潛在風險,導致投資者對公司業績穩定性產生誤判,符合條件的股民可依據證券虛假陳述相關規則,向上市公司及相關責任人提起民事賠償。
本次事件的核心政策依據,是2009年出臺的國稅函〔2009〕779號文,也有一些聲音將補稅歸咎于政策的過時。
2009年政策出臺時,黑龍江墾區土地承包仍以內部職工家庭農場為主,非職工承包占比極低,政策邊界清晰。但十余年間,農墾改革持續推進,土地流轉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外部種植大戶、農業經營主體承包占比持續上升,“大農場套小農場”的經營模式早已發生深刻變化。同時,2011年稅務總局48號公告也規定,企業委托他人從事農林牧漁項目所得可享受免稅優惠。這份通用政策與2009年墾區專項批復,在適用優先級、邊界劃分上始終沒有官方明確解釋,形成了政策模糊地帶。
2018年爭議發生后,稅務部門既未強制執行,也未出臺補充文件厘清口徑,這種執行層面的懸而未決,客觀上使企業產生僥幸心理,也放大了政策滯后的負面影響。但必須承認,779號文的核心邏輯沒有問題:農業免稅優惠針對的是農業生產所得,而非土地出租的財產租賃所得。
職工內部承包本質是農場內部分配機制,外部主體承包更接近土地使用權出租,二者所得性質本就不同。政策的問題,主要在于對新型經營模式的適配性不足,以及執行口徑的長期模糊。
北大荒補稅事件,也警示了所有市場主體:政策模糊地帶從來不是安全區,僥幸拖延只會讓風險越積越重。對監管部門而言,面對經營模式的快速變化,及時厘清政策口徑、明確執行標準,才是防范風險的根本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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