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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9月2日中午,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發生了一樁慘案,羊絨衫廠一個經理的妻女橫死家中。案發現場位于羊絨衫廠的一棟家屬房,這里位于城郊結合部,被當地人俗稱為三棟樓。被害人楊潔是附近一所中學的老師,同時遇害的還有她的小姑子以及年僅八歲的女兒,民警看著現場的慘狀后都感到悲憤不已。
接下來請大家點個關注,一起來看看這樁離奇慘案的來龍去脈。三名被害人的身上纏著鐵絲,現場卻沒有明顯的搏斗痕跡,警方判斷嫌疑人有可能不止一人,嫌疑人作案時動作十分迅速,受害人根本措不及防。民警在案發現場提取到了嫌疑人的指紋、血跡和鞋印等證據,但是似乎這些痕跡都屬于同一個人。
嫌疑人僅從被害人的家中拿走了一張存折,但是與存折放在一起的首飾卻原封未動,屋內的其他物品也沒有被人翻動過的跡象,兇手的作案動機讓警方產生了疑心。民警判斷,嫌疑人能夠從容不迫地連殺三人,而且在沒有過多翻動的情況下便找到了存折,此人應該對被害人家中的情況有所了解。
再加上現場的門窗沒有遭到任何破壞,餐桌上還擺了一杯沒有人喝過茶水等細節,大家懷疑此案有可能是熟人所為。兇手很可能不是為錢而來,警方便圍繞情殺和仇殺展開工作。楊潔是學校里的優秀教師,她教書育人凡事身體力行,就連部分辦案警員都對她的為人有所了解,這樣一個好老師根本不存在任何生活作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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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慘絕人寰的命案卻不知從何而起,案發現場讓警方感覺疑點重重,兇手留下的痕跡成為了民警們追查真相的唯一依據。警方依據現場遺留的痕跡推測兇手的身高在1米70左右,體態中等偏瘦,年齡在27至32歲之間,此人在行兇的過程中受了傷。警方便以這些特征為基礎在鄂爾多斯市全范圍內進行排查。
案發當天下午,一名男子冒充楊潔在某儲蓄所里將被害人的存款取出,可是因為儲蓄所里沒有安裝監控設備,民警只能依靠工作人員描述的特征對嫌疑人進行模擬畫像。印有嫌疑人模擬畫像的懸賞公告發出了近一年的時間,警方光是指紋就比對了20余萬人,可是排查的結果卻依然一無所獲。
斗轉星移,時過境遷,負責此案的民警換了一波又一波,調查工作開展了一次又一次,一個個線索被查否,一個個嫌疑人被排除,就這樣,時間一晃就過去了二十年,可是案情的真相卻始終石沉大海。此時民警早已從兇手的血跡中提取到了DNA信息,對嫌疑人的比對工作也從未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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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這一年公安機關DNA數據庫實現全國共享,案情的調查工作終于迎來了轉機。2018年4月25日,警方的比對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進展,DNA比對突然跳出了結果,嫌疑人的生物檢材與2011年6月11日包頭九原區大青山上發現的一具無名尸骨屬于同一個家系。警方苦苦尋找了近20年的犯罪嫌疑人終于有了線索。
4月28日,鄂爾多斯民警趕到了包頭大青山,對當年發現無名男尸的現場進行實地勘察,他們利用無人機獲取了大青山的地形全貌,對現場附近的工廠和村莊重新進行了一番摸排,不出所料,這些調查依然沒有任何成果,但是無名尸骨的一張照片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
無名尸骨的門牙是一顆瓜子牙,警方將范圍縮小到附近種植瓜子的區域,對這些區域內的失蹤人口進行仔細排查,民警辛勞工作了近半個月后終于有了收獲。位于烏拉特中旗的李氏家族進入警方的視線之中,李氏家族分布在全國多個地區,而被害三人的老家達旗也有李氏成員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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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重點對居住在達旗的李氏成員進行秘密調查,功夫不負有心人,隱藏了20年的兇手終于浮出水面。2018年6月7日,民警早早埋伏在了犯罪嫌疑人上班的必經之路上,大家很快便看到目標人物緩緩走來。犯罪嫌疑人名叫李志成,時年已經51歲,此時他完全沒有意識到自己已經慢慢走入了警方布下的天羅地網。
隨著一聲令下,李志成束手就擒。民警們表明了自己的身份,李志成頓時露出慌張的表情,大家在他的虎口處發現了一處傷疤,指紋與DNA的比對也與兇手完全一致,證據確鑿,一場遲到了20年審訊正式展開。李志成面對民警依然抱有僥幸心理,繼續在做無聲的抵抗,審訊工作一度進入僵持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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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明白要想讓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實,首先便需要打消對方的幻想,于是便一點點地將證據呈現在了對方的面前。面對鐵證李志成欲言又止,民警看出他的心中在做激烈的斗爭,大家知道勝利就在眼前。在強大的心理攻勢之下,李志成終于在6月8日下午兩點開口說話,他最終完全放棄了抵抗,一五一十地交代了犯罪事實。
李志成與楊潔只是偶有來往,并無深交,1998年9月2日,他因為賭博欠債被債主逼債,思來想去便想到了自己這個當老師的朋友。當老師應該很有錢吧,李志成敲響了楊潔家的大門,結果對方聽說了他的來意之后,竟然嚴詞拒絕。李志成當天喝了酒,他聽楊潔在言詞中似乎有看不起賭徒的意思,頓時便勃然大怒。
在與楊潔爭執的過程中,李志成的情緒突然失控,隨手便拿起餐桌上的水果刀向對方揮舞了過去,楊潔要害受傷倒地不起,另兩名被害人看到這個場面也被嚇得瑟瑟發抖,哪里還有反抗的力氣。李志成手中見血之后便決定一不做二不休,殺人滅口,免絕后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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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壓了20年的兇案終于告破,辦案民警立即向曾經參與過此案的同行們傳遞了這一振奮人心的消息,老一輩參與過此案的民警無不興奮不已。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李志成一次作案造成三人死亡,手段惡劣、情節嚴重,最高可判死刑。
只要犯罪,就必會留下痕跡,不管犯罪嫌疑人怎樣狡猾,都一定會留下犯罪的證據。一代代的刑偵人員對這樁案件高度重視,他們懷揣希望將證據妥善保管,為了破案不斷地奔走四方,最終給了被害人家屬一個圓滿交代。
如果當年儲蓄所里就裝上了人臉識別攝像頭,你覺得李志成還能跑得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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