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都會因為人情世故而為他人提供擔保。但是,擔保是有風險的,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擔保人需要承擔擔保責任。不過,在一些情況下,擔保人可以不用承擔責任。今天,濮陽民事律師王剛就為大家介紹這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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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合同無效
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如果主合同無效,擔保人沒有過錯的,不承擔民事責任;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三分之一。
二、超過保證期間
保證期間是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如果債權人沒有在保證期間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
- 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 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保證合同沒有約定保證期間,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三、債權人放棄擔保物權
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如果債權人放棄債務人提供的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范圍內免除保證責任。
四、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
如果債權人與債務人惡意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五、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保證人不知道且不應當知道
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六、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轉讓債務或者變更主合同
- 轉讓債務: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 變更主合同:債權人和債務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協商變更主債權債務合同內容,減輕債務的,保證人仍對變更后的債務承擔保證責任;加重債務的,保證人對加重的部分不承擔保證責任。
濮陽民事律師王剛提醒,擔保有風險,簽字需謹慎。在為他人提供擔保前,一定要了解債務人的信譽和還款能力,清楚擔保的法律后果。如果您已經為他人提供了擔保,并且遇到了糾紛,建議及時咨詢河南濮一律師事務所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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