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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座9分鐘,和同事說話4分鐘”“延后8分鐘開啟電腦”“看手機,提前4分鐘離開工位”……一企業將上述問題定性為“嚴重違紀”,開除了涉事員工,并與其對簿公堂。
- 據光明網報道,近日,某人民法院對該起勞動爭議案作出二審判決,認為本案中,監控視頻顯示的行為,持續時間短、頻次低,未達“嚴重違紀”程度,公司憑監控片段“突襲式”開除員工屬于違法,判令公司支付賠償金10.8萬元。
說實話,這案子判得好。好就好在它說清了一個道理:企業不是牢籠,員工不是犯人。嚴得有度,不能嚴到沒有溫度。企業管理需要規矩,這沒錯。沒有規矩不成方圓,誰上班也不能太隨意。但規矩得有底線,這個底線就是合情合理,合乎常理。
你跟同事說幾句話,怎么了?工作任務完成了,溝通兩句工作上的事,或者就是打個招呼、閑聊幾句,這在哪個辦公室不是正常現象?就因為被監控拍到了,就成了“嚴重違紀”?那以后大家都別開口了,對著電腦當啞巴。再說“延后8分鐘開電腦”。誰還沒個早上到工位放下包、接杯水、緩一口氣的時候?掐著秒表算員工幾點幾分開電腦,這種管理方式,說輕了叫苛刻,說重了就是折騰人。
這不是個例。這幾年類似的案子不少。有公司因為員工拒絕年會表演脫口秀,直接把人開了,說“不服從管理”。年會表演是工作職責嗎?不是。員工沒有權利說不嗎?當然有。法院最后判公司違法。
還有公司翻舊賬,把員工好幾年前的一點點小問題翻出來,攢在一起算總賬,一次性定為“嚴重違紀”。平時不說、不提醒、不整改,等到想開人的時候一起拿出來,這叫管理?這叫碰瓷。
更離譜的是,有人因為提前一分鐘下班,被公司以“嚴重早退”為由開除。一分鐘。沒影響工作,沒造成損失,就是正常收拾東西、關個電腦。這樣的公司,到底是想管好企業,還是想管犯人?
管理不是監控,規矩不是枷鎖。這些極端案例背后,暴露的是一種畸形的管理思維,那就是把員工當賊一樣防,把監控當管理工具,把嚴苛當嚴謹。
企業裝了攝像頭,可以;定了考勤制度,應該。但這些東西是用來保障正常運轉的,不是用來吹毛求疵、找茬開人的。如果一個公司靠盯著員工幾點幾分離開工位來維持運轉,那這家公司的管理本身就出了問題。
說到底,員工是人,不是機器。人就有七情六欲,就會累、會走神、會跟同事嘮兩句。企業要是連這點常理都不認,那就別怪員工用腳投票。好的企業,是用制度激發人,不是用監控困住人。那些動不動就翻監控、算舊賬、上綱上線的公司,也許能管住員工的屁股,但永遠管不住員工的心。而人心散了,隊伍就真不好帶了。
企業管理不可打造“監控牢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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