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為子女開設專屬賬戶,存放孩子的壓歲錢,這筆錢父母能隨便花嗎?孩子的錢屬于父母的錢嗎?近日,上海松江區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夫妻為孩子開設賬戶存壓歲錢
近30萬元存款僅剩40元
2020年,王先生與李女士育有一子,夫妻倆辦理了一張孩子名下的銀行卡,代為收取出生紅包等。此后數年間,又陸續存入親戚長輩贈送的禮金,并一直交由李女士保管。2025年8月,兩人離婚,孩子歸王先生撫養。
在接收銀行卡時,王先生發現,卡內原本的29萬余元已僅剩40多元。在王先生看來,這張銀行卡存的都是孩子的壓歲錢,屬于孩子所有。李女士擅自處分了孩子的財產,于是訴至法院要求返還。
但李女士認為,自己一直盡心盡力帶孩子,這張銀行卡上的資金都用在了孩子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方面,因此不需要返還。但20多萬元的支出,李女士卻拿不出清晰的記錄。
![]()
法院:這筆錢是孩子的
父母只是代管
松江區法院審理發現,該銀行卡是父母共同決定為孩子開設的,存入時間多集中在過年、生日等特殊節點,款項性質明確為親友贈與的壓歲錢、紅包,依法屬于未成年人個人財產。父母只有代管權,沒有所有權。
根據民法典第三十五條規定,監護人除為維護被監護人利益外,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
法院逐筆審查,部分確實用于孩子消費的,予以扣除。但自2024年8月雙方提起離婚訴訟之后,李女士從該賬戶轉出多筆大額資金,卻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是用于孩子的合理開銷。
綜合考慮孩子年齡、教育生活成本后,法院審理認定,該款項屬于孩子個人財產,判令李女士返還22萬元。
這些誤區要注意
隨著家庭財富積累,很多未成年人都有了專屬資產,比如存款、理財、禮金等,而監護人越界處分、侵占子女財產的現象也不時出現。這兩個誤區,很多父母都踩過:
■ 誤區一:“孩子的錢就是家里的錢”
很多父母覺得孩子小,壓歲錢、禮金本質上是家里或親戚給的,自己用一用沒什么。但法律上,孩子接受贈與后,錢屬于孩子。
■ 誤區二:“我是監護人,我能說了算”
給孩子交學費、看病、報班可以,但拿孩子的錢去還自己的債務、家庭消費、買理財,屬于侵權。
來源|央視新聞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