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責聲明】本內容所涉信息均來源于官方公開渠道發布信息、生效法律文書、相關方提供的材料及其他合法可查的公開信息源,僅為客觀信息整理與轉述,不代表發布方任何觀點、立場與傾向,不構成任何法律、投資、醫療、決策等方面的專業建議。相關事實的最終認定,以有權機關、主管部門的官方正式發布為準。
在江蘇省常州市武進區牛塘鎮青云村,年近七旬的低保老人許云方,守著自己居住大半輩子的祖宅后路村49號西側房屋,半生安穩的居所,卻讓他深陷一場司法困境。
一套本該屬于許云方的農村宅基地房屋,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多輪審理后,法院依據逝者房屋置換相關判定,將房產劃歸他人。許云方如今維權無門,唯一的養老住所岌岌可危,親情撕裂、一樁普通家庭房產糾紛,也隨之引發了關于法理認定的相關爭議。
祖宅權屬風波:半生居所遇權屬爭議
許云方,1958年生,常州市武進區牛塘鎮青云村村民,農村低保戶,案涉房屋是他唯一的住所與全部財產寄托。這套位于青云村委后路村西側49號的房屋,權屬脈絡清晰可查:
1987年,武進縣宅基地登記檔案顯示,該宅基地戶主為許云方,占地面積 61 平方米,地界范圍記載明確,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歸許云方合法所有。1988年許云方依規獲批新建房屋,老宅此后一直由其實際占有使用與管護,房屋權屬從未變更。
![]()
(宅基地登記表,當事人提供)
1995年,涉案房屋曾被登記至已故兄長許某名下。經相關部門查實,許某早在1987年9 月16日便已離世,此次登記存在不合規情形。2022年,常州自然資源規劃部門依規撤銷相關房產證并注銷登記,房屋恢復初始權屬狀態。此次合規糾錯,后續卻引發了多年的房屋權屬爭議。
![]()
![]()
![]()
(相關部門答復、不動產更正、撤銷決定書,當事人提供)
![]()
(相關部門予以房屋確權登記審核意見,當事人提供)
逝者離世后涉房屋置換爭議 存疑協議成為案件判定依據
本案爭議焦點聚焦于 1988年簽訂的《并房協議書》。一審張某珍等人主張案涉房屋曾完成置換,產權應歸其所有。而許云方認為,相關說法存在多處疑點。
其一,許某已于1987年9月離世,逝者不具備參與房屋置換的民事行為主體資格,不符合常理與法律規定。
其二,《并房協議書》中許云方署名由他人代簽,所用印章也并非其日常使用印章。許云方一審當庭申請筆跡與印章鑒定,未得到法院準許。
其三,購房人張某玉庭審中表示,房屋交易對象為許某根,許云方并未到現場,也未參與出售房屋、收取款項,協議內容和實際交易情況存在出入。
![]()
![]()
![]()
(一審相關情況說明,當事人提供)
然而,常州中級相關法院二審判決卻認定:“房屋置換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將房屋判歸張某珍等三人所有;許云方不服判決提請再審,江蘇省高級相關法院裁定駁回再審申請,維持二審原判。
![]()
![]()
![]()
(二審相關判決書,當事人提供)
許云方表示,涉案房產證已被行政部門撤銷,登記效力已然作廢。但二審審理中法院仍以此作為產權判定依據,與不動產相關法律準則不符。
法理爭議聚焦:繼承、權屬與審理程序
許云方認為,這份判決,在繼承、土地管理及民事訴訟程序層面,均存在爭議。
其一,關于繼承法律適用問題存在爭議。許某先于其父母去世,其父母依法屬于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在無書面放棄繼承聲明的情況下,法院認定許某父母放棄繼承,將案涉房產全部判歸晚輩所有。許云方認為,該判決未充分考量其他合法繼承人的權益。
其二,關于宅基地使用權法律適用問題存在不同意見。案涉房產所占用土地為農村宅基地,根據相關法規,宅基地使用權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張某珍等三人均為城鎮居民,不具備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二審法院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作出了分離判定,許云方認為該判定方式與宅基地管理相關法規精神不符。
其三,關于案件證據審查問題存在爭議。案涉核心協議的真實性存在疑問且與部分事實存在矛盾,法院未對該協議進行鑒定核驗即作為裁判依據。同時,法院未采信部分行政文書與證人證言,許云方認為相關證據材料未得到充分質證。
老農滿心疑惑 名下老宅因逝者相關權屬判定易主
許云方在多次信訪申訴中表示,自己自幼生長于此,老宅早在1987年便登記在名下,也是自身唯一居所,本人從未出售、置換房屋,對產權變更結果難以理解。
作為低保老人,這套 89.22平方米的房屋是他唯一生活居所。如今,房屋被判歸他人,許云方或將面臨搬離居所、無處安身的困境。許云方多方申訴維權,過程屢屢受阻。
案件源于家事糾紛,親屬關系出現裂痕,相關基層矛盾未能得到妥善化解。該案裁判采用了民事訴訟 “高度可能性” 證明標準,許云方認為,裁判未以充分確鑿的事實為依據,許云方因此受到較大影響。
追問司法公正 誰來守護他的安居權益?
這起農村宅基地權屬糾紛案件,判決結果為何引發多方關注?逝者離世一年后辦理的房屋置換手續,其法律效力究竟如何?真實性存疑的核心協議,未經司法鑒定程序能否作為裁判依據?城鎮居民是否具備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合法取得資格?已被依法撤銷的不動產登記,又能否作為產權認定的有效憑據?
此事不單關乎個人權益,也牽動著廣大村民的宅基地財產權益與公眾司法公信力。宅基地是農民賴以安居的根本,司法判決理應恪守公平正義,切實保障群眾基本居住權益。
許云方懇請相關部門啟動監督程序,修正案件判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保住晚年居所與自身尊嚴。法律判定應當貼合常理,公平正義需守護弱勢群眾。期盼案件得以全面核查,每份判決都能經得起事實、法律與道義的考量。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