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河南省漯河市應急管理局發布了《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中心敬老院“12·2”火災事故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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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2月2日,漯河市召陵區老窩鎮中心敬老院發生火災,過火面積約3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經調查認定,該事故是一起因敬老院消防安全主體責任不落實,火源管控不到位,違規停用建筑消防設施,初期火災應急處置不力,違法違規建設,屬地黨委政府和有關部門履職不到位導致的一般火災責任事故。
事故發生經過:
2025年12月2日4時16分,護工賀某某進入407房間進行夜間巡查檢查,403房間老人常某某同時進入房間,在房間查看30秒后離開,未發現異常;
4時40分,402房間老人劉某某進入407房間給胡某某翻身,4時42分離開房間,其間無異常;
5時29分55秒,407房間門口監控顯示出現打火機打火聲音;
5時32分42秒,再次傳來打火機打火聲音;
5時44分,從407房間向走廊冒出煙氣;
5時49分,407房間楊某某發現起火,并呼喊“著火了”,胡某某被楊某某吵醒,發現楊某某身上和床鋪上方起火,同時呼喊“救命”;
5時52分,四層其他房間老人陸續發現樓道有煙,常某某從樓梯間跑到一層呼叫敬老院工作人員,在一樓碰見維修工趙某某,趙某某跑到四樓發現407房間起火,立即使用水盆和室內消火栓滅火,滅火時聽見407房間有人呼救,進入房間將胡某某從床上抱出;
6時4分,趙某某向院長田某報告火情,田某隨后給副院長李某某、護理主管郎某某、護工張某某等人打電話,護工張某某趕到四樓,6時11分撥打119報警,并組織人員疏散。
事故原因:
經調查詢問、現場勘驗、視頻分析等,認定事故起火時間為2025年12月2日5時35分許,起火部位為407房間靠陽臺床鋪上方,起火點為床鋪上方距西墻0.8米至1.1米、距陽臺門1.6米至1.8米的范圍內,事故直接原因為老人臥床吸煙引燃被褥等可燃物進而蔓延成災。
老窩鎮中心敬老院消防安全管理混亂,建筑自動消防設施停用、遮擋,導致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未發揮有效作用,火災發現遲、報警晚、初期處置不力,是造成火災蔓延擴大和人員傷亡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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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蔓延和人員傷亡原因分析:
1.入住均為失能人員,喪失自救逃生能力。死者楊某某和同房間居住的胡某某2人均為完全不能自理人員,長年臥床不起、行動不便,無逃生自救能力;康養投老窩鎮分公司未在四層設置護理員等工作人員,火災發生后,楊某某和胡某某2人呼救時間達7分鐘左右,敬老院工作人員未能及時發現。
2.消防設施停用遮擋,初期報警控火失敗。康養投老窩鎮分公司將建筑設置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以及消火栓泵、噴淋泵、穩壓泵等建筑消防設施關閉,一些煙感報警器防塵罩未摘除,消防設施處于斷電停用狀態,初期火災未有效報警;洲航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在裝修施工期間將部分灑水噴頭用膠帶纏覆,裝修完畢后施工方和管理單位均未將膠帶拆除,事故發生時,407房間3個灑水噴頭,僅門口處灑水噴頭未被膠帶纏覆動作,床鋪上方的2個灑水噴頭因膠帶纏覆未動作,沒有起到初期有效滅火作用。
3.人員消防意識淡薄,火災發現晚報警遲。敬老院未組織員工和護理對象進行針對性培訓演練,老人消防安全意識差,同樓層部分老人發現起火后,一直在樓道內觀望,未及時報警或采取自救措施。敬老院應急處置不及時,員工得知火情后,無人第一時間撥打報警電話,從發現火情到報警時間相差19分鐘。
處理建議:
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老窩鎮分公司,對火災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建議由相關單位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田某,男,34歲,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老窩鎮分公司負責人。作為敬老院消防安全責任人,未認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職責;擅自關停老窩鎮中心敬老院建筑消防設施,對事故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和主要責任。建議由漯河市康養投生活服務有限公司對其免職,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處理。
對在事故調查中發現的7名公職人員問題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處理。
▌內容來源:中國應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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