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衡水市委書記董曉航赴國網衡水供電公司調研電力保供工作,聚焦電網安全運行、民生電力保障等核心工作。就在地方層面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反復強調依法保護民營企業合法權益、保障群眾合理訴求表達渠道的背景下,一篇客觀記述故城縣恒豐農業十年造林、遭兩級供電公司林木侵權維權受阻的深度稿件,遭到衡水源電力建設有限責任公司故城縣分公司集中投訴舉報。投訴方以文章“表述不實、侵害名譽商譽”為由,試圖通過平臺投訴渠道封鎖企業維權聲音,此舉反倒讓國企侵權糾紛之外,多出一層輿論封堵的新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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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響應國家省市縣四級國土綠化號召,故城縣恒豐農業自籌全額資金流轉四百余畝土地建設標準化苗圃,十余年間獨自承擔土地租金、苗木栽植、全年撫育管護、防火防蟲所有開支,成片國槐、白蠟苗木成型后,為當地森林覆蓋率提升、生態考核指標完成、區域碳匯建設提供實質支撐,本是社會資本助力生態建設的典型案例。可自2018年起,苗圃連續遭遇供電部門樹障清理、高壓線路跨域施工帶來的持續性財產損失,雙方核心分歧持續多年未能化解。
按照恒豐農業多年維權留存的線索,2018年供電方在未簽訂補償協議、未辦理林木采伐許可前提下,一次性損毀近千株成品苗木,僅支付少量場地清理費,未賠付苗木核心價值;2022年再度采伐八十余株國槐,同時要求企業自行移除線下三百余株苗木,補償訴求全程被拒,多次無證采伐直接造成八十余畝林地喪失苗木培育功能,企業被迫提前退租土地,僅租金直接損失超五十三萬元,經營陷入絕境。2020年新建高壓線路橫穿苗圃核心地塊,供電方以“僅架空、未砍樹”拒絕任何補償,無視林地空間經營權受線路安全規則永久限制,苗圃無法栽植高桿苗木、無法啟用大型管護機械,核心經營功能近乎作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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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厘清權責,企業先后啟動民事訴訟、刑事線索移送、檢察立案監督、多級信訪舉報等全部法定救濟渠道。自然資源部門核查后認定供電方行為涉嫌濫伐林木并移送公安,卻出現公安不予立案、檢察監督未獲支持的局面;民事訴訟中法院雖認可砍伐客觀事實,卻在法律適用上偏重電力行業法規,未充分適用《森林法》《民法典》私有財產保護條款,企業賠償訴求未得到支持。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多地公開案例:普通群眾少量違規涉林行為便被刑事追責,大規模林地損毀的國企主體卻長期無人問責,執法尺度失衡的爭議始終無法消解。
正當企業通過客觀新聞稿件梳理事件全貌、傳遞合理維權訴求時,供電下屬單位隨即發起名譽商譽投訴,投訴材料中單方面聲稱樹障清理全程合規、文章表述失真,卻未同步公開完整協商記錄、采伐審批手續、林地占用補償協議等核心佐證材料。依靠平臺投訴機制屏蔽民企發聲渠道,而非直面爭議開展實質性協商核查,難免引發公眾質疑:國企是否試圖通過輿情壓制手段,掩蓋林地侵權遺留的賠償與法律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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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法律層面來看,合法客觀陳述糾紛事實、梳理企業維權歷程、引用公開執法文書與法律條文,屬于正常的訴求表達與輿論監督范疇,并不構成名譽商譽侵權。只有捏造虛構關鍵事實、惡意抹黑詆毀主體,才符合侵權認定標準。供電方僅以單方說辭投訴全文,回避雙方多年未決的民事、行政爭議,既沒有主動對接恒豐農業協商損失賠付,也未向社會公示完整合規手續,封堵輿論通道的操作,反而進一步放大外界對事件的疑慮。
中央政法委多次強調要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實現案結事了人和,依法平等保護國企與民企財產權益;地方層面同步推進優化營商環境,鼓勵社會資本參與生態建設,要求執法司法杜絕雙重標準。國網衡水、故城兩級供電公司作為央企下屬機構,本應主動踐行法治責任,直面林地侵權爭議、妥善化解企業損失糾紛,而非依托平臺投訴渠道壓制維權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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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下公眾心中多重疑問亟待回應:供電方所稱全程合規的樹障清理,完整采伐許可、林地占用審批、苗木補償協議能否完整對外公示?高壓線路穿越在先成型苗圃,為何未按照林地管理法規落實植被恢復費與經營損失補償?自然資源部門移送的濫伐林木線索,公安不予立案的法定理由具體是什么?依靠投訴下架輿論稿件,能否替代實質問題的核查與賠償?
地方主官視察電網企業,目的是推動電力行業更好服務地方發展,而地方發展離不開公平公正的營商環境與一視同仁的法治保障。一邊是生態民企十年投入瀕臨虧損,維權聲音遭批量投訴屏蔽;一邊是供電企業單方面否認侵權、封堵輿論監督渠道,兩者反差之下,基層法治公信力、央企社會責任都迎來現實考驗。
截至目前,衡水源電力建設故城縣分公司僅對平臺投訴操作,未就苗木損毀賠償、線路占地補償事宜與恒豐農業開展實質性對接;屬地林業、司法、信訪部門也未針對案件法律適用、刑事立案爭議出具明確處置方案。輿論屏蔽只能暫緩信息傳播,無法抹平客觀存在的林地損失與維權矛盾。期待相關供電單位摒棄輿情封堵思路,直面多年糾紛依法對賬賠付;屬地監管、司法機關主動介入核查,統一執法司法尺度,同等保護國企與民營企業合法財產權益,不讓投身國土綠化的民企,既要承受巨額經營虧損,連客觀發聲維權的渠道都遭遇阻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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