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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在重大商事再審申訴這一被譽為司法“硬骨頭”的領域,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主任、北京市東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楊紅偉律師,憑借系統的專業積淀和審慎的策略研判,近年來在最高人民法院及各地高級人民法院代理的多起重大復雜商事案件中實現成功翻案。其中,由最高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申訴案件,其代理意見被采納為裁判要旨,案件入選最高人民法院典型案例,為同類案件的審理提供了司法裁判規則。在再審申訴這一反復博弈的司法實踐中,楊紅偉以其體系化的辦案智慧,為多家龍頭企業在高級人民法院層面實現糾錯。這份成績的背后,是他數十年如一日“不求數量、立足專深、質效為本”的執業理念,是“板凳一坐十年冷”的專業堅守,更是“順境可共謀,逆境可托付”的職業操守。
在其承辦的多起復雜糾錯案件中,一起在最高人民法院代理的申訴執行監督案件,因觸及強制執行程序中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適用邊界,最終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典型案例。該案的辦理過程,既是對法律規則的深度辨析,亦是對程序正義的執著追尋。
一、股權之爭:規則與現實的碰撞
案件緣起于股份公司內部的股權結構與控制權博弈。梁某某(化名)同時控制著梁某公司與某投資股份公司(下稱“投資公司”),而另一股東商貿公司則持有投資公司部分股份。經梁某某同意,商貿公司向投資公司借款,后因到期無法償還,該借貸糾紛進入執行程序。投資公司作為申請執行人,申請對商貿公司所持投資公司的股份進行司法執行。
規則的適用在此刻遭遇現實的復雜——當執行標的指向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公司)股權時,股東優先購買權如何行使?法律雖為有限公司股東設定了優先購買權,但對股份公司股東在執行程序中是否可以享有同等權利,這一空白,成為法律被濫用的遮羞布。
二、執行迷局:程序正義的反復拷問
在執行過程中,標的股份的評估環節出現爭議。有信息顯示,評估采用了特定的時點、方法與參照標準,其公允性受到質疑。更為關鍵的是,在未經過公開拍賣程序的情況下,投資公司召開股東會議,決議由梁某公司行使優先購買權,直接持有標的股份。某市中院執行法官據此作出“以物抵債”裁定,將股份劃轉至梁某公司名下。
商貿公司隨即提出執行異議,某市中院執行局裁判庭經審查,撤銷了以物抵債裁定。然而,投資公司向某省高院提起執行復議后,某省高院竟維持了原以物抵債裁定。根據該生效裁定,標的股份被強行劃轉,并通過工商程序完成股權變更。至此,程序在反復中陷入僵局,正義似乎被層層壁壘阻隔。
三、糾錯之途:在荊棘中尋覓法律真理
商貿公司歷經多次申訴、信訪未果后,委托楊紅偉律師代理此案。面對這一盤“死棋”,楊紅偉并未急于求成,而是對案件事實、法律適用、程序瑕疵進行了系統性梳理與研判。他鎖定的核心突破點包括:股份公司股東是否享有優先購買權的法理基礎、評估環節是否存在惡意操控、執行程序是否嚴重違反公開拍賣的強制性規定。
經過一年多的申訴代理,該案最終通過最高人民法院的執行監督程序獲得提審。最高人民法院經審理,撤銷了某省高院的錯誤裁定,被劃轉的股份得以物歸原主。這一過程,恰如對法律真理的反復探尋——在荊棘密布的規則叢林中,唯有秉持審慎與理性,方能撥云見日。
四、案例價值:為同類問題樹立司法標桿
該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案例選》典型案例,其裁判要旨由最高人民法院向國慧、葉欣法官編寫。案件明確了強制執行程序中股東優先購買權的適用規則:即便股東享有優先購買權,也應在公開拍賣等公平競價程序中進行,以確保股權價格經充分市場競爭后趨于公允。這一規則,為后續同類案件的處理提供了清晰指引,亦彰顯了程序正義在商事執行中的核心地位。
五、專業之路:以審慎之心行法治之道
楊紅偉律師執業于北京格韜律師事務所,同時擔任北京市東城區法學會首席法律咨詢專家,參與重大決策論證與風險防控工作。在再審申訴領域,他強調系統性思維與審慎研判的重要性:“每一個錯案從接案到糾錯,都需要經歷事實核實、錯案判斷、成因分析、可行性論證、路徑優化等科學步驟,這是一個動態博弈的過程。”
在他看來,法律人面對資本與權力的博弈時,應成為規則的守護者而非投機者。正如本案所昭示的——正義的實現,往往源于對每一個程序細節的堅守,以及對法律真理的不懈追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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