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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據海外媒體Electrek報道,一場由OTA升級引發的風暴席卷了特斯拉的海外車主群體。
特斯拉向400余萬輛搭載老款HW3自動駕駛硬件的車型推送了FSD V14 Lite版本更新。更新完成后,部分車輛的自動駕駛ECU主板開始在滿載狀態下運行,溫度一路飆升至96℃——接近芯片的極限耐受閾值。
故障警報頻繁彈出,FSD功能被強制下線。車主只能靠邊停車,打開引擎蓋等待硬件降溫,才能恢復輔助駕駛。更嚴重的案例中,自動駕駛計算機因長期高溫直接燒毀。超出質保周期的車主,需要自掏腰包更換整套硬件。
這還不是全部。OTA升級后的版本暴露出系統性感知缺陷:倒車時無法識別后方行人和障礙物,多次出現碰撞險情。
400萬輛車,一次推送,多重安全隱患。
就在特斯拉FSD“翻車”的前后腳,中國剛剛發布了兩部智能駕駛強制性國家標準。
2026年6月,《智能網聯汽車組合駕駛輔助系統安全要求》(GB 47955—2026)發布,針對L2級。7月30日,《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系統安全要求》(GB 44721—2026)獲批發布,針對L3級和L4級,標準均將于2027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
這不是時間上的巧合。這是一個產業治理信號:在智能駕駛高速狂飆的時代,中國選擇在事故發生之前,把安全底線焊死在代碼推送之前。
從“推薦”到“強制”
GB 44721—2026的前身,是2024年發布的推薦性國標GB/T 44721—2024。后者是國內首套高階自動駕駛完整技術規范,此前各地L3車型道路測試、首批L3車型準入均以它為技術參考。
但“推薦”二字意味著,它不具備強制約束力。車企可以參考,也可以選擇不參考,行業依賴的是企業自律。
這種依賴在過去幾年里被反復證明是不可靠的。
2025年,長安SL03和極狐阿爾法S獲得L3級附條件準入許可,分別在重慶和北京的限定路段開啟L3功能。與此同時,城市NOA領航輔助駕駛加速普及,各家車企把“覆蓋城市數量”作為核心營銷賣點,智駕賽道進入了軍備競賽式的規模擴張階段。
技術商業化的腳步越快,安全底線的緊迫性就越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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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標準最根本的變化,是從“推薦”升級為“強制”。這意味著此前依賴企業自律和推薦性標準進行技術驗證的階段正式結束,取而代之的是一套覆蓋全生命周期的剛性監管框架。
一句話:車企必須自證安全。
四根支柱:新標準到底要求什么
GB 44721—2026適用于搭載L3級(有條件自動駕駛)和L4級(高度自動駕駛)系統的M類(載客)和N類(載貨)車輛,不適用于自動泊車系統。標準圍繞四個維度構建了安全要求體系。
第一根支柱:全生命周期安全保障。
標準要求車輛制造商從安全方針、風險管理、安全保證、安全提升四個維度,建立覆蓋產品設計開發、生產制造及部署后全過程的保障能力。車企必須在自動駕駛系統研發驗證過程中組織開展仿真、場地及道路試驗,并確保試驗資源和條件滿足要求。
更進一步,標準硬性要求車企搭建SMS(Safety Management System)全流程安全保障體系,覆蓋研發、生產、OTA遠程升級、售后事故處置、供應鏈風險管控全鏈條。監管機構可以定期核查企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地情況。
這意味著什么?車企不能靠上市前的幾次測試一勞永逸。產品上路之后,安全責任依然在企業身上。每一次OTA推送,每一次算法迭代,都在監管視野之內。
第二根支柱:動態駕駛任務執行能力。
標準設定了一條明確的安全基線: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水平,應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同時不得對用戶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不合理安全風險。
這是一個很巧妙的表述。它沒有給出一個抽象的技術參數門檻,而是用人類駕駛員作為參照系——系統至少不能比一個合格的、專注的人類司機更差。同時,標準明確了系統在各類場景下執行動態駕駛任務的安全要求,以及最小風險策略(MRC)的觸發和執行要求。
最小風險策略是自動駕駛安全體系中的“最后防線”——當系統無法繼續安全執行駕駛任務,且駕駛員未能有效接管時,車輛必須能夠自行執行最小風險機動,比如安全靠邊停車。
第三根支柱:人機交互與用戶告知。
這是直接回應行業亂象的條款。標準要求自動駕駛系統的激活和退出過程應安全,并明確就緒、激活、退出等狀態信息及信號的提示規范。L3級自動駕駛系統必須具備駕駛人接管能力監測功能。
在用戶告知方面,車企除產品使用說明書外,還須通過官網、車載顯示終端等渠道,清晰告知用戶駕駛自動化等級、能力范圍、局限性、控制策略及用戶角色轉換等關鍵信息。
過去幾年,智駕營銷領域充斥著模糊地帶。車企宣傳“城區NOA”“L2++”“接近L3”等概念,消費者很難判斷系統到底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L3強標的核心突破在于,它要求ODD(設計運行域)必須明確——在哪些路段上、什么樣的天氣條件下,車輛是有保障的,系統可以放心執行駕駛操作。
第四根支柱:多維度檢驗檢測。
標準構建了“企業保障能力檢驗+安全檔案檢驗+確認性試驗”三位一體的檢驗檢測體系。其中最值得關注的創新,是強制安全檔案準入機制。
標準中專設附錄規范安全檔案的撰寫要求。車企在新車上市前,必須向監管部門提交全套結構化安全材料,內容包括:功能描述(ADS的配置和運行特性、激活或退出條件等)、系統布局和原理(硬件組件功能概要、軟件組件功能概要、ADS與其他車輛系統的關系)、識別出的與ADS相關的風險及緩解措施、危害分析和風險評估總結、驗證準則和確認目標等。
附錄本質上是在要求車企“把安全想清楚再說清楚”。不是做完測試拍拍胸脯,而是要把整個安全推理過程白紙黑字交給監管。
把特斯拉的劇本封死
結合同期發布的L2強標(GB 47955—2026),兩套標準對OTA升級設立了全流程剛性約束,直接堵住了類似特斯拉HW3事件的制度漏洞。
所有涉及智駕算法、感知邏輯、運行邊界調整的OTA升級,必須完成完整功能安全評估并向監管部門提前備案,未經備案不得推送。推送前,必須針對全部適配車型硬件開展極限負載、散熱穩定性、全場景感知測試。嚴禁在算力、散熱、帶寬不足以支撐新算法的老舊硬件上強行推送高負載模型。
輔助駕駛系統必須設置多層級過熱、感知失效兜底邏輯,禁止出現高溫狀態下直接切斷智駕功能、導致駕駛員瞬間失去輔助支撐的極端場景。OTA升級不得刪減車輛原有感知、主動避險功能,不允許為適配低配硬件而削減倒車障礙物識別、行人探測等核心安全防護能力。
標準還明令禁止使用“全自動”“FSD”等具有誤導性的宣傳詞匯夸大輔助駕駛性能。每一次智駕OTA推送,車企都需完整告知用戶更新內容、硬件負載提升幅度、系統固有局限。
如果FSD V14 Lite在這套規則下推送樣,事情會怎樣?
首先,向400萬輛HW3老硬件推送高負載模型前,特斯拉必須完成散熱穩定性測試——96℃的極限工況在測試階段就會暴露。其次,倒車感知缺陷在全場景感知測試中會被發現。第三,即使最終獲批推送,一旦批量出現硬件過熱,車企必須實時采集數據、第一時間推送修復補丁,并主動啟動召回排查。過保車主不需要自費更換燒毀的硬件——因為標準要求車企提前劃定老舊硬件的算法適配上限,不得依靠無限制軟件迭代透支硬件壽命。
其實,不僅是在大洋彼岸,近期國內某風頭正盛的新勢力車企量產車型的8797平臺(高通驍龍 8797芯片),在夏季高溫下出現批量死機故障,即所謂的“變磚”。記者通過內部人員了解到,“這批車是先賣后做環境試驗”。批量故障出現后并未受到車企重視,“打算咬牙先挺一挺,再過兩個月天氣就涼下來了”。新的法規出臺后,此類車企如果再心存僥幸,將觸碰法律底線,受到應有的法律制裁。
競爭邏輯的轉變
強標落地后,行業競爭的核心維度將發生根本性轉變。
過去幾年,各家車企宣傳智駕產品時,普遍以NOA領航功能覆蓋城市數量作為核心營銷賣點。“全國都能開”“有路就能開”——這類話術充斥市場,消費者被裹挾進一場功能參數的軍備競賽。
強標實施后,競爭重心從功能參數、城市覆蓋規模,轉向整車安全合規體系能力。車企要比的不再是“能開到哪里”,而是“開到哪里是安全的、可驗證的、可追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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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標的意義不止于抬高門檻,它同時也為L3/L4的商業化掃清了政策障礙。該標準對L3級自動駕駛的技術要求、準入條件、試驗核準、數據記錄及事故責任認定均給出了完備清晰的規定,有利于L3級車輛盡快上路運營。特別是在明確的ODD限定條件下,部分車企可能會率先在高速公路上實現商業化,推動L3自動駕駛進入規模化商業落地階段。
與此同時,“純視覺路線”并未像此前傳言一樣,被一刀切禁止,標準不鎖定傳感器技術路線,而是以結果為導向,給技術創新留有空間。
中美監管差異
特斯拉FSD V14 Lite事件,是觀察中美智能駕駛監管差異的一面鏡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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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的監管框架下,特斯拉將FSD劃定為L2級輔助駕駛Beta測試軟件,以“用戶自愿參與測試”為由,豁免前置全維度安全驗證流程,可自主決定向數百萬輛存量老車推送大版本更新。
美國聯邦機動車安全標準(FMVSS)并未出臺統一的、具備強制效力的智能駕駛OTA事前備案制度,也未硬性要求企業完成分代硬件適配驗證。美國監管機構NHTSA僅能在批量安全事故曝光后啟動調查,屬于典型的“先投放、后追責”模式。
“Full Self-Driving”這個名稱本身就具有極強的誤導性——消費者容易認為系統可以實現全自動駕駛,但法律層面,行車安全責任完全由駕駛員承擔。
在中國,治理路徑截然不同。
兩套強制國標確立了“事前強制標準前置管理”的模式。所有涉及智駕功能的OTA升級,必須完成安全評估并提前備案。涉及AI模型、算力調度、熱管理策略調整的重大OTA版本,企業必須同步完成仿真測試、場地實車測試、道路實地測試三重驗證,完整留存安全試驗檔案,接受監管部門隨時核查。車企必須建立車輛全生命周期風險動態監測機制,OTA推送后實時采集硬件溫度、故障代碼、碰撞預警數據;一旦批量出現共性故障,需第一時間推送修復補丁并主動啟動召回排查。
同濟大學朱西產教授在接受采訪時表示,中美智能駕駛監管思路存在明顯區分:美國產業監管側重商業化發展,約束尺度相對寬松;國內監管始終將安全可控放在首位。
前置化強監管是否會拖累技術迭代速度?朱西產的回答是:國內政策持續鼓勵技術創新升級,但升級不能突破硬件承受極限、不能刪減避險安全功能、不能隱瞞使用風險。
這個回答的潛臺詞是:技術可以快,但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來換取速度。
標準有了,尺子還要造
一部強制性國標的發布意味著規則的建立,但不意味著所有問題已被解決。
最核心的疑問來自標準設定的安全基線,比如“至少達到正在承擔動態駕駛任務的合格且專注駕駛人的水平”。這個表述原則上沒有問題,但“合格且專注”本身需要被精確界定:以什么年齡段、什么駕齡的駕駛人為基準?高速公路上的專注和復雜城區路口的專注,能力基準顯然不同。要真正檢驗系統是否達標,監管層面還需建立一套量化的人類駕駛行為基準數據庫,否則這條基線就存在主觀裁量空間。
測試層面同樣如此——標準要求仿真、場地、道路三重驗證,但各類場景的邊界在哪、測試場景庫需要多大規模才算充分覆蓋、仿真結果與實車結果如何互認,都需要后續規范細化。標準不鎖定傳感器路線是好事,但純視覺、激光雷達、毫米波雷達各自的技術短板不同,一套通用測試很難“一刀切”。此外,國內具備完整檢測能力的第三方機構數量有限,檢測產能能否匹配行業需求是個現實問題。
OTA備案制度方向正確,但執行層面需要平衡安全與效率。智駕算法迭代以周月計,如果審核周期過長會拖慢產品節奏。同時,監管部門是否具備評估復雜AI模型更新安全影響的技術能力,本身就是一個挑戰。
GB 44721—2026是一個里程碑,但里程碑不是終點。真正需要警惕的,是把標準的發布當作問題的解決——前者只是后者的開始。
一個新時代的開始
根據工業和信息化部發布的最新統計數據顯示,2026年以來,我國搭載L2級(組合駕駛輔助功能)的乘用車新車市場滲透率達到70%。其中,配備NOA(領航駕駛輔助功能)的車型滲透率超過30%。智能駕駛已經不是未來時,而是現在進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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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個時間節點出臺L3/L4強制性國標,意味著中國智能駕駛產業正式告別了“試點探索”階段,進入有法可依、強制準入的規范化發展時期。
對于消費者而言,這意味著以后買一輛搭載L3/L4系統的車,車企不能再含糊其辭。系統在什么路段能開、什么天氣下能用、什么情況下需要你接管、出了事故誰負責——這些問題的答案,必須在購車前就被告知,且具有法律約束力。
對于車企而言,這意味著安全不再是一個營銷概念,而是一套必須自證、可被核查、貫穿產品全生命周期的制度性義務。把消費者當測試樣本的時代結束了。
同時競爭規則也將被重寫,今后比拼的將是“誰的安全體系更扎實”,從功能噱頭到可驗證的安全實力。優勝(參數丨圖片)劣汰的節奏會加快,但留下來的人,會站得更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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