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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6日,央視新聞播出《為博流量競速炫技 多地嚴查未成年人飆車》專題,其中報道了惠州交警開展嚴查“飆車炸街”的專項打擊行動。
行動中,惠州交警共查處涉飆違法行為27宗、查獲非法改裝車輛18輛、行政拘留11人。經查,參與“飆車炫技”中的17人為未成年人。
進入暑期,未成年人課余自由活動時間增多,道路交通安全風險隨之大幅增大。有的未成年人在公共道路危險駕車、違法載人、拍攝炫技視頻,擾亂正常通行秩序,為出行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飆車炸街”的危害
事故風險極大:“飆車炸街”相關事故的傷亡率遠高于普通交通事故,不僅將駕駛人自己置于險境,更嚴重危害其他道路使用者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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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公共秩序:“飆車炸街”活動地點相對固定于路況較好、車流較少的開闊道路或偏遠環線。這些路段因其平坦寬敞、視線通暢的特點,常被非法“飆車”者選作競速和炫技的場所,嚴重擾亂周邊居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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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致未知風險加劇:“飆車炸街”背后往往滋生一系列衍生次生危害,加劇公共安全風險,對社會秩序、未成年人成長等多個層面造成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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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數據顯示,每年7月至8月暑假期間,涉未成年人交通事故總量占全年同類事故總數的20%以上,其中超60%的涉未成年人傷亡交通事故與監護人監管不力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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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違法行為帶來的負面影響
是雙向且深遠的
對于未成年人而言
這不僅意味著極高的傷亡風險
更嚴重的是法律層面的追究
而對于家長而言
監管的缺席意味著沉重的法律代價
要面臨巨額賠償
甚至可能要經受失去親人的悲痛
法律鏈接
未成年人“飆車炸街”系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典型違法行為,與之相關的法條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規定,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如果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未成年人有財產的,應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對于未成年人“飆車炸街”導致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監護人應當按規定承擔相應民事侵權法律責任。
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還應當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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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暑期未成年人“飆車炸街”的現象,公安交管部門將常態化開展專項打擊行動,形成高壓嚴管態勢。
同時,我們要提醒廣大家長,未成年人違法騎行往往伴隨著未佩戴安全頭盔、翹頭、超速、逆行等危險行為。暑期孩子空閑時間多,家長一定要加大監管力度,對已滿12周歲可以騎行自行車、滿16周歲可以騎行電動自行車的未成年人要加強教育,掌握其出行路線、目的地,及時制止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
來源:廣東交警
一審:欣
二審:劍
三審: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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