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安康市漢濱區吾悅廣場三期業主郭先生出售自有住房,2025年3月29日,通過安康漢濱區百信房產經紀公司,與買家白先生以81萬元成交價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白先生當場支付5萬元定金,由中介公司監管留存。因樓盤大證尚未辦理,暫無法分戶辦證及過戶,三方約定待大證下發后再辦理產權轉移手續。
等待辦證期間,買家白先生為過戶后盡快入住,持房屋買賣合同到小區物業公司辦理裝修手續并進場施工。房主郭先生夫婦表示,對裝修事宜全程不知情,直至房屋裝修完工、家具搬入后才知曉,至今未收到任何購房款項,認為白先生未經許可擅自裝修已構成違約。
買家拿著買賣合同直接辦了裝修手續
裝完準備搬家入住時房主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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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雙方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
郭先生表示,簽約時曾口頭提出:若買方需提前裝修,須經賣方同意并先行支付20萬元首付款,該條件未寫入合同。截至2026年7月,郭先生未收到任何房款,房屋按揭月供仍由其正常償還,房屋產權仍登記在本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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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小區
郭先生說:“房子還在我們名下,月供我們在還,買家或中介應通知我們,三方到場才能辦理裝修。沒想到買家拿著買賣合同,直接辦了裝修手續,我們完全不知情,房子不僅裝修完工,而且還搬進了家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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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家裝修完工
據郭先生的妻子說,去年11月份買家裝修完,正準備搬家入住時被他們偶然得知此事,當即提出強烈異議,對方還與他們發生爭執,最后她要求物業斷水斷電,對方才未能入住。房屋在交易過程中,產權還未變更,背著他們裝修房子還準備搬家入住,這些行為都嚴重超越程序,違背約定。
花30余萬裝修后房屋具備入住條件
房主拒絕配合過戶
7月23日,白先生向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表示,簽約后自己開始繳納房屋物業費,并代繳辦理不動產權證所需契稅及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因樓盤大證辦理多次延后,為不耽誤過戶后入住,他曾通過微信向郭先生告知提前裝修的計劃,自認為獲得默許,才投入30余萬元完成裝修。在物業公司辦理裝修手續期間,也未通知郭先生到場。
白先生認為,若郭先生明確反對,自己不會大額投入裝修。目前房屋已裝修完畢,郭先生卻拒不配合過戶,導致其無法入住。若協商無果,他將通過法律途徑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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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先生將房子裝修
安康漢濱區百信房產經紀公司葉經理介紹,因為大家都是熟人,糾紛源于雙方在微信中約定存在理解偏差。合同未對提前裝修、付款條件作出書面約定,郭先生提出的“先付20萬元方可裝修”僅為單方口頭意見。目前,當地住建局已介入協調處理。
律師:買家只享有“滿足條件后要求賣方配合過戶”的合同權利
無權單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
針對雙方的爭執,陜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王婉儒律師表示,房產至今登記在郭先生名下、房貸由其償還,法律上完整的占有、使用、處分權利均歸郭先生;買家白先生只享有“滿足條件后要求賣方配合過戶”的合同權利,無權單方對房屋進行裝修改造。僅微信簡單提及裝修計劃、買方自行理解為“默許”,不構成合法有效的授權。
與此同時,物業存在明顯審核疏漏,產權未轉移房屋辦理裝修,物業公司應當核驗原產權人書面同意文件,僅憑買賣合同放行裝修,履職不合規,房主可向住建部門投訴追責。郭先生有權主張對方擅自裝修的侵權責任,但不能以此作為拒絕過戶的法定理由。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鄧小衛 編輯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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