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任驪 熊清
一張身份證、一次人臉識別、幾十元“好處費”,以為只是簡單做了一個兼職,卻沒想到坐上了被告席。近日,湖北省隨州市隨縣人民法院審理了兩起侵害商標權糾紛案,經法院調解,被告張某某向原告某文創公司支付兩案的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5000元。
某文創公司系“某師傅”商標權人,主要生產銷售家居純銅擺件。該公司在電商平臺上發現,有兩個網店售賣與其商標相同的擺件,分別購買鑒定后,認定該擺件并非該公司生產。經公證取證后,發現兩家網店均以某設計館的營業執照開設,登記經營者為張某某。某文創公司遂向法院起訴,要求張某某承擔商標侵權責任。
庭審中,張某某陳述,其本人系在校大學生,某設計館的營業執照是兼職幫助他人代辦,網店并非其實際經營。原來,張某某在一個兼職群里看到一則兼職任務,只要用自己的身份證在線申請一個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交由“代理”用于開設網店,并配合完成人臉識別、掃碼驗證、綁定他人支付寶賬號等步驟,就能拿到50元至100元的“兼職費”。對方還承諾,兩三個月后就會注銷執照,“只是掛個名,不用干活”。為獲取兼職費,張某某便按照對方指示,全程配合辦理了上述營業執照等。
“我以為只是幫人掛名辦個營業執照,沒想到這張執照會被拿去開了這些賣假冒商品的網店!”針對張某某的抗辯,承辦法官釋明,“以你的名義注冊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開設的網店,售賣的假冒擺件使用了原告商標,構成商標侵權事實。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應當知曉出借身份信息可能帶來的法律風險。你的行為為他人售假提供了便利,存在過錯,依法應承擔賠償責任。”
考慮到張某某是在校學生,無固定經濟來源,主觀惡意較小,承辦法官遂積極組織雙方溝通調解,雙方最終達成一致調解協議:由張某某一次性賠償原告兩案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000元。
法官提醒,出借身份信息幫助他人“掛名”辦理營業執照、認證網店等行為潛藏較大的法律風險,因為營業執照、網店實名認證具有法律公示效力,一旦名字注冊登記在營業執照上,就是法律意義上的經營者,利用該營業執照從事民事活動,甚至違法活動可能需要注冊登記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等相應法律后果。廣大群眾務必警惕無實際勞動、僅需“刷臉”“掃碼”“代辦”即可獲利的所謂“兼職”,不得隨意出借個人身份信息,防止卷入法律糾紛。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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