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巴拿馬工商與工業部、國家移民局在合格投資者永久居留許可(即Qualified Investor Permanent Residence Program,后簡稱QIPRP)審批流程中,要求部分申請人補充提交獨立第三方不動產市場評估報告。
為準確厘清該項行政核查要求的法律邊界、規范業務操作,我司已于7月14日就前述事宜委托巴拿馬本地專業執業律所出具法律意見書。現就意見書核心法律觀點節選翻譯,供各方參考釋明。
法律觀點節選與釋明
Q: 當前QIPRP的相關法律是否強制房產自身私人評估市值達到30萬美金(巴波亞),亦或僅要求申請人完成對應金額合規投資?
A:現行有效法規規定,房產移民通道境外申請人需在巴拿馬完成不少于 30 萬巴波亞合規投資,核心認定標準為申請人實際投入合規交易的資金總額。法規未規定移民審批通過與否取決于私人評估師認定房產市場價值達標。
該區分具備關鍵法律意義:購房成交價、實際投資金額、地籍核定價值、私人市場評估價屬于四項獨立法律、經濟概念。行政機關核查時可參考四項數據,但不得在無成文法規依據的前提下,自行增設獨立評估價值門檻作為審批硬性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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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適用行政令是否明文要求申報必須提交私人資產評估報告?
A:房產投資移民官方材料僅明文要求:公共登記處產權證明、土地主管機關出具房產價值官方認證(以泰晤士公館一期為例,見樣本1和2)。現行法規未將商業私人評估列為每筆申報必須同步提交的法定文件。
樣本1:公共登記處產權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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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本2 土地主管機關出具房產價值官方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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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兩份證明均清楚標明客戶的有效投資總額為30萬美金,此例客戶已順利完成過戶并獲取PR身份
Q: 除上述明文規定的房產材料外,行政機關是否有權要求補充佐證?
A: 國家移民局、工商工業部有權在合理范圍內要求補充材料,用于核驗交易真實性、資金可追溯性、交易邏輯一致性。申請人可主動提供評估報告,也可以在必要時(如收到官方書面通知)用以佐證房產真實存在、具備實際商業價值,排除虛假交易、廢棄資產、人為包裝交易情形。
Q: 身份獲批后,是否會因為房產評估價值沒有達到30萬美金而被取消?
A: 不會,房產本身市值會波動,身份獲批后因為房產的市值低于30萬美金而取消身份是不合理的,另外,5年內的房產年審只審核是否仍舊持有房產投資,無需再次提交房評報告。
MICI年審文件截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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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法律核查參考
1、《巴拿馬共和國政治憲法》,適用合法性、正當程序、公職人員職權法定原則;
2、2000 年 7 月 31 日第 38 號通用行政程序法,規范行政行為合法、正當程序、比例原則、書面說理、法律確定性;
3、2020 年 10 月 15 日第 722 號行政令(創設合格投資者移民細分類別);
4、2022 年 10 月 13 日第 109 號行政令、2024 年 10 月 15 日第 193 號行政令(修訂投資門檻與項目實操規則);
5、工商工業部公示的合規投資認證官方材料清單;
6、《民法典》《商法典》契約自治、真實合意、合法交易基礎、價款約定、商事交易、合同約束力規則;
7、持牌房產經紀監管體系,以及交易參與方執業、稅務、反洗錢全部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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