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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商標(來源:企查查平臺)
7月16日,浙江寧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寧波老大房”)因在商標授權到期后,仍繼續(xù)生產、銷售標有“真”注冊商標的產品,被認定構成商標侵權行為,并被處以1萬元罰款。
“甬北市監(jiān)處罰〔2026〕247號”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處罰對象“寧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與“真老大房”商標的權利人——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真老大房食品分公司(以下簡稱“真老大房分公司”)有著長期的合作關系。雙方最后一期書面《商標使用授權許可合同》的期限為2023年12月31日。
然而,調查顯示,2024年1月至3月期間,寧波老大房仍向真老大房分公司供應標有“真”商標的產品。寧波老大房辯稱,雙方的合作模式是“先使用,后結算”,且其一直在與對方就商標續(xù)約事宜進行協(xié)商。真老大房分公司在2024年3月13日出具的情況說明,以及雙方的聊天記錄等證據,也印證了這一說法。
隨后,商標權利人泰康公司分別于2024年3月6日及5月29日,兩次向寧波老大房發(fā)出正式的《商標侵權告知函》,明確要求其停止侵權行為。盡管寧波老大房在5月30日發(fā)出了《關于商標授權的洽談函》,但雙方最終也未能在2024年簽訂新的授權協(xié)議。
寧波市江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認為,自2024年4月1日起,也就是在權利人明確要求停止侵權之后,寧波老大房繼續(xù)生產、銷售帶有涉案商標產品的行為,已失去了合同依據。該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和第(三)項規(guī)定,構成了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法機關責令寧波老大房立即停止侵權行為,并處以罰款人民幣10000元。
企查查平臺信息顯示,寧波老大房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1月,法定代表人為管紅衛(wèi),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企業(yè)注冊地址位于浙江省寧波市江北區(qū)慈城鎮(zhèn)妙金線南段,所屬行業(yè)為食品制造業(yè)。2026年1月,曾因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蘇式麻油苔菜月餅(果仁餡),被寧波市江北區(qū)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處罰。
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真老大房食品分公司成立于1982年3月,是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旗下分支機構,由負責人華駿管理,企業(yè)位于上海市黃浦區(qū)。公司主營業(yè)務包括食品銷售、餐飲服務和煙草制品零售,專注于食品相關領域的經營。上海市泰康食品有限公司真老大房食品分公司入選2023年國家級中華老字號企業(yè),是一家擁有百年歷史的食品企業(yè)。(信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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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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