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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據“信用蕪湖”公開披露行政處罰信息,因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銅陵縣安平水上聯合運輸有限公司被蕪湖市交通運輸局處以罰款10萬元。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為皖蕪交罰﹝2026﹞160005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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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處罰信息顯示,銅陵縣安平水上聯合運輸有限公司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案(車船號:CN20091341616),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違反本條例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由海事管理機構責令限期改正,對船舶、浮動設施所有人或者經營人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一款:船舶、浮動設施的所有人或者經營人違反《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三)項、第七條第(三)項的規定,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的,或者浮動設施未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員擅自作業的,依照《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五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航或者停止作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一)項:本條前款所稱船舶未按照國務院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規定配備船員擅自航行,包括下列情形:船舶所配船員的數量低于船舶最低安全配員證書規定的定額要求。
據此,蕪湖市交通運輸局決定對該企業作出以下處罰:罰款10萬元。
天眼查顯示,銅陵縣安平水上聯合運輸有限公司 (曾用名:銅陵縣安平建材供銷公司) 成立于1994年,位于安徽省銅陵市,是一家以從事水上運輸業為主的企業。
來源:信用蕪湖、天眼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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