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有人告訴你
動動手指搶幾個紅包
就能賺幾百塊
你會心動嗎?
別輕信,可能有坑!
近年來,隨著移動支付的普及,利用電信網絡實施犯罪案件持續高發,作案手段層出不窮,出現了一種新型犯罪模式——“搶紅包”。電詐犯罪分子以“搶紅包賺傭金”為誘餌,利用他人多次、多層轉賬,拆分詐騙款項,模糊錢款去向。“小利”的背后隱藏著“大禍”!
一起來看看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審結的這起真實案例
案情回顧
2024年1月,吳某在明知對方資金來路不正的情況下,仍使用本人實名認證的微信,通過微信群搶紅包的方式為上家接收非法資金,共計14400元,隨后通過微信提現等方式幫助轉移。經查證,其中10000元正是中山市某被害人被電信詐騙的款項。吳某在此過程中非法獲利僅720元。
2025年9月,吳某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后主動到案,其家屬代為向被害人退賠10,000元損失。吳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并自愿認罪認罰。
裁判結果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吳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轉移,其行為已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
綜合考慮吳某具有自首、認罪認罰、主動退賠被害人損失等情節,依法可從輕處罰。法院最終判處吳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法官提醒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打擊的是幫助上游犯罪洗白資金的行為。即便沒有直接實施詐騙,只要明知資金來路不正,仍然通過搶紅包、取現、轉賬等方式協助轉移,同樣構成刑事犯罪,必須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同時也要提醒大家,緩刑也是刑事處罰。犯罪記錄將伴隨終身,對本人將來的就業、貸款、征信乃至子女政審都會產生嚴重影響。為720元的蠅頭小利,搭上自己的清白和前途,代價實在太大。
請務必保管好本人實名注冊的微信、支付寶、銀行卡等賬戶,切勿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使用。對網絡上所謂搶紅包兼職、代收轉款賺傭金之類的項目,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因貪圖小利而觸犯法律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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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 中山日報、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廣州廣播電視臺
編輯 | 劉美婷
審核 | 孫軼英
校對 | 張艷英
簽發 | 李文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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