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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要永輝律師:我家人被刑事拘留了,目前被關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拘留通知書上顯示他涉嫌的罪名是聚眾斗毆罪。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屬也不是很了解。聽公安機關說是因為他糾集多人結伙聚眾斗毆。但是具體是什么情況我們家人都不太清楚。我想請問,您知道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的詳細地址在哪里嗎?我可以委托您作為他的辯護律師嗎?能否先委托您過去會見一下他?了解一下案件的詳細情況。像他這種情況,構成聚眾斗毆罪嗎?什么是聚眾斗毆罪?對于聚眾斗毆罪中的“聚眾”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應當如何區分聚眾斗毆罪與非罪?謝謝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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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解答:
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地址:鄭州市大河路與古須北路交叉路口往北1.4公里路東。
導航:鄭州市正商興漢花園(往北)
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乘車路線:鄭州市火車站或高鐵東站乘坐地鐵1號線到河南工業大學站下車在蓮花街長椿路站轉乘271路公交車至漢啟路綠源路站下車,沿古須北路向北步行2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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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可以委托要永輝律師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進行會見。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從事刑辯業務十多年的要永輝律師認為,聚眾斗毆罪,是指為了報復他人、爭霸一方或者其他不正當目的,糾集多人成幫結伙進行斗毆,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該罪的犯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只要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聚眾斗毆罪的犯罪主體。但是,根據刑法第292條的規定,本罪只處罰聚眾斗毆中的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極參加者。至于你家人最終是否會被認定構成聚眾斗毆罪,則需要律師會見以后根據了解到的具體案情才能作出準確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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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對于聚眾斗毆罪中的“聚眾”應當如何理解和認定呢?
所謂聚眾,從字面即不難理解是指多人,但究竟人數達到幾人才算聚眾,法律和司法解釋都沒有作出詳細的說明。比較認可的觀點是至少3人,因為古話云“三人為眾”。但究竟是要求斗毆雙方的總人數達到3人,還是說參與斗毆的一方達到3人即可,認識并不一致。
在司法實踐中,對斗毆雙方均有聚眾斗毆故意的,只要一方達到3人以上,對雙方均應認定聚眾斗毆。只要達到3人以上的一方,就滿足聚眾斗毆罪中“聚眾”的條件,這是對聚眾斗毆罪所保護的法益“社會管理秩序”的恰當保護,既不會放縱犯罪,也不會使其淪為“口袋條款”。
但應特別注意區分聚眾斗毆和正當防衛的界限。不足3人的一方,尤其是一方只有1人時,很多情況是出于防衛的目的,對此應審慎區分,不應一概而論。一方達到3人以上,雙方均應認定為聚眾斗毆,但沒有聚眾斗毆故意的一方,不應當認定為聚眾斗毆。如沒有聚眾故意的一方造成對方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的,按照法律規定定罪處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家屬委托律師會見電話:1582481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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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應當如何區分聚眾斗毆罪與非罪?
人們在社會生活中發生的最常見的人與人矛盾激化的現象,莫過于斗毆。斗毆常常是因為一點小事或者口角引起,最后則可能發展到人員傷亡的結果。刑法將斗毆行為規定為犯罪,并沒有囊括所有的斗毆行為,一般的斗毆行為不會上升到聚眾斗毆,而僅有對社會管理秩序造成嚴重危害的聚眾斗毆行為才構成犯罪。因此,應當注意區分聚眾斗毆罪與一般斗毆行為的界限,從而將非罪行為排除在聚眾斗毆罪之外。
正確區分聚眾斗毆罪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要看斗毆發生的原因。如果斗毆是由相互之間臨時性沖突所引起,一般不會上升到聚眾斗毆,而是違反社會治安管理的行為,如果造成他人重傷的結果,也應當按照故意傷害罪處理。
第二,要看是否具有斗毆的預謀。一般來說,聚眾斗毆都是有組織的群體性活動,在進行斗毆前都進行過召集甚至組織或者策劃。聚眾斗毆與臨時性斗毆相比具有明顯的預謀性。如果并非事先進行必要的召集,而是臨時起意,一般不屬于聚眾斗毆。
第三,要看是否屬于聚眾行為。所謂聚眾,必須聚集眾多人群,法律上的聚眾也至少是3人以上,而實踐中的聚眾情形,往往遠不止3人。所以,人員是否眾多是聚眾斗毆罪成立的客觀要素。
第四,要看行為人是否具有尋求精神刺激、發泄情緒等動機。這主要是從行為人主觀方面探尋產生斗毆的原因。如果不具有流氓性的斗毆動機,則一般屬于民間爭奪行為。
第五,要看情節是否嚴重。雖然刑法第292條沒有規定構成聚眾斗毆罪必須情節嚴重,但實踐中在處理類似問題時,仍然把情節是否嚴重作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衡量因素。若情節不嚴重,如雖然聚眾,也產生了一些斗毆現象,但很快就平息下來,也沒有造成什么嚴重后果,就應當按照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行為來處理,不必定罪。
第六,要看行為人是否屬于首要分子或者積極參加者。因為聚眾斗毆罪只處罰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對一般參與者不能定罪,嚴重者也只能給予治安管理處罰。【如您有法律問題需要咨詢,請致電要永輝律師: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專注于刑事辯護,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熟悉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會見流程,熟知鄭州市公檢法辦案程序,可以為羈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師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申訴控告、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辯護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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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市第三看守所推薦會見律師:要永輝律師,鄭州市資深刑事辯護律師,咨詢熱線:15824811815。要永輝律師執業十五年以來辦理了大量案件,擅長辦理刑事辯護、刑事會見、取保候審、無罪辯護、緩刑辯護、罪輕辯護、死刑辯護、申訴控告、正當防衛、防衛過當、上訴再審等各類刑事犯罪案件,擅長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執業以來辦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積累了豐富的辦案經驗和辦案技巧。勝訴率高、收費合理,以專注、專心的服務理念依法保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勤奮、敬業、務實,突出的業績、良好的職業道德,贏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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