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9日,廣西南寧仙葫經濟開發區的一處荒地里出現了一堆裝在旅行箱內被燒焦的尸骨。
青秀公安分局的民警在焚尸現場只發現了死者的顱骨和脛骨,因為遺骸已經被燒至碳化,所以被害人的其余部分都已經化為了骨灰。
可能遺留在案發現場的線索已經被大火燒盡,法醫也無法從遺骸中提取到死者的DNA,民警依據旅行箱殘骸的大小判斷,現場發現的遺骸有可能僅僅是被害人身體的其中一部分。
尸檢的結果顯示,被害人的骨骼上出現了平整的斷面,這更進一步證實了警方的判斷,這令本來就困難的偵查工作變得更加復雜。
![]()
死者的面容無法辨認,身高不能確定,性別也無法鑒別,大火已經將能夠反映死者信息的線索全部燒得灰飛煙滅,警方面對的將是一次難度巨大的挑戰。
那么被害人究竟是誰,他到底被誰所殺呢?
警方將在現場發現的所有殘骸全部收集了起來,法醫肩負起從這些灰燼中尋找線索的重擔,很快他們便被七塊金屬殘片吸引了注意。民警一開始以為這些金屬片是旅行箱殘骸的一部分,但是法醫卻認為其中的一塊金屬片似乎有點與眾不同。
這塊金屬片長三厘米,寬一厘米,厚2毫米,頭尾各有兩個圓形小孔,孔上還有螺絲,其他的金屬片都為鐵制,唯獨這塊是鋼片,這塊殘片既不像旅行箱的零件,也不像被害人隨身攜帶的物品。
![]()
法醫對被害人的脛骨進行了仔細分析,最終做出了一個令人吃驚的判斷,這塊金屬殘片原本應該安裝在死者的小腿之上,被害人生前可能曾經骨折。
警方立即來到南寧某醫院的骨科尋求幫助,但是骨科醫生們也無法給出確切的答案,雖然這塊鋼片形狀與骨科手術所使用的材料相似,但是材質卻又截然不同。
骨科手術所用的鋼片都是錳鋼,警方手中的卻是不銹鋼,這種鋼材并不適合作為骨科手術的材料植入人體。民警聽到這樣的答案后頓時一頭霧水,但是很快便又有老醫生提出了不一樣的意見。
這種不銹鋼片雖然與現在骨科手術慣用的錳鋼存在差別,但是在七八十年代卻被廣泛應用。老醫生看了鋼片的精致程度之后判斷,在當年那個醫療水平普遍不高的情況下,在廣西南寧能夠實施這種手術的醫生數量用十根手指都可以數得清。
民警立即意識到這可能是一條重要線索,可是大家找遍了南寧的骨科專家,卻沒有一個人記得曾經救治過這樣的一個患者。此時法醫又傳來了消息,現場發現的兩只人類脛骨長度并不一致,裝有鋼片的那只比另一只短了近四厘米,被害人的兩只腳長度不一,生前很可能行動不便。
如果被害人在接受手術的時候還只是一個孩子,那么在成長的過程中骨骼確實會出現發育不良的情況,民警根據這一發現對被害人的特征有了一個大致的判斷,尋找尸源的工作終于有跡可循。警方一邊對失蹤人口進行篩查,一邊向社會發布懸賞通告,案情很快便有了重大進展。
警方在失蹤人口資料里找到了一個名叫李云龍的男子,此人時年30歲,身高1米75,他在六年前從重慶來到了南寧打工,案發前在仙葫區神秘失蹤,更為重要的是他與被害人的特征吻合,左腿存在殘疾。
警方立即星夜兼程來到了李云龍的老家,他們在這里得知了一個非同尋常的信息。李云龍的父母告訴民警,兒子在十歲時接受過骨科手術,小腿根部確實被植入了一塊不銹鋼片。
![]()
雖然警方并不能以此確定被害人就是李云龍,但是大家依然對他的社會關系進行了摸排,一番調查之后,時年30歲的廣東籍外來人員黃喜和進入了大家的視線。
黃喜和與李云龍雖然不是老鄉,但是二人的關系卻十分親近,他們倆在案發前來到了仙葫經濟開發區,一同住進了一家招待所。
黃喜和早已退房離去,民警查詢了他的退房日期之后頓感蹊蹺,他在警方發現尸體的前一天離去,看起來像是畏罪潛逃。
招待所的老板提供了線索,黃喜和在入住期間曾經購買過一個旅行箱,種種線索雖然看似巧合,但是匯總在一起后卻使他的嫌疑不斷上升。
警方立即對黃喜和的去向進行了調查,一番波折之后終于在廣東汕尾找到了此人,大家對他進行了突擊詢問,但是對方面對民警的心理攻勢卻始終三緘其口。
民警手頭上的線索都無法指明黃喜和就是兇手,大家一時之間都感到十分迷茫,指認兇手的證據究竟隱藏在何處呢?
警方分析,嫌疑人要想在處理尸體的過程中不被人發現,必須有充足的時間和隱秘的環境,如果黃喜和就是兇手,那么只有他在仙葫區居住過的那個招待所符合這一條件。
民警早已對黃喜和與李云龍入住的房間進行了勘察,但是他們并沒有在那里發現存在血液殘留,本著不放過任何一絲線索的態度,大家立即對客房進行了復勘。
這件客房只有10平米大小,屋內還有一個獨立的衛生間,民警將這間房與別的房間進行了對比,很快便發現了新的疑點。
黃喜和住過的客房墻壁雪白,可是其他的客房卻已經有了歲月的痕跡,大家進一步調查之后發現這間房就連地板磚的縫隙也是干凈如新。
![]()
警方將地板磚縫隙里的填縫劑清除之后很快便驗出了血液反應,全面勘察之后更是發現了大量隱藏在涂料下的血跡,此時大家的心中都已經有了確切的答案,這間小屋便是案發的第一現場,黃喜和居然將所有證據全部掩蓋。
民警立即將屋內提取的血樣與李云龍父母的DNA進行比對,最終證實這些血跡均是屬于李云龍,黃喜和的殺人嫌疑已經毋庸置疑。
案發的第一現場已經找到,剩下的就是尋找嫌疑人的作案工具,大家對招待所進行了一番地毯式的搜查,最終在工具房里找到了鐵錘和鋼鋸。
![]()
鐵錘和鋼鋸的縫隙里均有被害人的血跡殘留,看來這兩樣物品就是黃喜和使用的作案工具,當這些證物一個個呈現在黃喜和面前時,這個一言不發的男子終于露出了愜意。
黃喜和交代稱,自己從廣東來到南寧是從事傳銷活動,在此期間他認識了同為傳銷組織成員的李云龍,二人因為都有吸毒的惡習所以聚在了一起,最終也是因為毒品釀成了慘劇。
案發當天李云龍與黃喜和又在招待所里吸食毒品,沒過一會毒性發作便產生了幻覺,黃喜和在與李云龍扭打的過程中摸到了錘子,二話不說便向對方的頭上砸了下去。
黃喜和原本就做過裝修工人,所以粉刷房間很有一手,他歧途依靠焚尸滅跡掩蓋真相,怎料民警僅僅依靠一片鋼片便抓住了他的尾巴。
2008年12月21日,南寧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黃喜和死刑,行兇者最終逃不過法律的嚴懲。
![]()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