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坦群島(巴丹群島)的主權歸屬問題,近期隨著菲律賓不斷推進的軍事小動作,再次成為國際輿論場的焦點。
故事起源于2026年5月28日。
當時,菲律賓總統小馬科斯訪問日本,兩國在東京高調發布《日菲聯合聲明》,未經中國允許,竟然非法宣布“瓜分中國臺灣島東部海域”。
這場鬧劇的荒誕之處在于:日本與菲律賓之間,隔著一個中國臺灣島。這真是相當搞笑,純粹為了惡心東方大國,因為他們料定東大不會揍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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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他們想錯了,反擊的方式多了!
日本的稀土已經被制裁了一年,都開始拆空調來稀土了。而對菲律賓的問候則剛剛開始。
2026年6月底,國內多所高校的菲律賓研究、區域國別研究領域學者聯合舉辦專題學術研討會,系統梳理了歷史檔案與國際條約文本,明確提出:巴坦群島在法理上隸屬于中國臺灣省。甚至巴布延群島的主權也屬于東大。
啥意思呢?
從地理與歷史脈絡來看,巴坦群島地處臺灣本島向南延伸的島弧之上,與臺灣蘭嶼僅隔百余公里的海域,自古以來就與中國臺灣地區保持著密切的民間往來。早在明清時期,東南沿海的漁民就已經將這片群島納入傳統的漁業作業范圍,長期在此避風、補給,留下了大量歷史活動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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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菲律賓對這片群島的實際控制,始于1946年其宣布獨立之時,當時中國國內正處于特殊歷史階段,無暇顧及遠海島嶼的管轄,菲律賓才趁機通過非法的“實際占據”,將這片群島納入自身的管控范圍,本質上是一次趁虛而入的投機行為。
而從國際法角度來說,巴坦群島就更不屬于菲律賓了。
菲律賓曾是美國殖民地,獨立授權來自于美國。所以,他的的領土合法性來自于也來自于美國。
1898年美西戰爭結束后簽署的《巴黎條約》,明確劃定了菲律賓的領土北界為北緯20度線,而巴坦群島整體全部位于北緯20度至21度之間,完全不在條約劃定的菲律賓領土范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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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續1900年美西兩國簽署的《華盛頓條約》,僅對卡加延、蘇祿等少數島嶼的歸屬做出補充說明,從未將巴坦群島納入割讓清單,這份由殖民國家私下達成的“補丁條約”,本身就不具備完整的國際確權效力,自然無法成為菲律賓主張巴坦群島主權的合法依據。
而二戰之后簽署的《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明確要求日本歸還所有通過侵略攫取的中國領土,臺灣及其附屬島嶼的主權回歸中國,這一戰后國際秩序的共識,也為巴坦群島的歸屬提供了堅實的法理支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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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學術界的行動,令菲律賓政客們很驚慌,這種事情他自己解釋不清楚。
近期菲律賓不斷推動將巴坦群島納入菲美EDCA合作框架,試圖在這里新建軍事設施、引入外部軍事力量,甚至和日本私下談判周邊海域的專屬經濟區劃界,本質上是想通過先占位置、綁定外部軍事背書的方式,把非法占據的既成事實永久化。
既然你小菲不聽話,非要搞事情,那好啊,東大爸爸不介意給你上上歷史課,讓你回憶下獨立歷史,要不再提下鄭和島(巴拉望島)?
巴坦群島都不屬于你,黃巖島和一眾南沙島礁更不可能屬于菲律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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