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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氣候變化、生物多樣性保護、環境污染等全球性生態環境問題已成為國際社會的共同關切。各國普遍意識到,要破解各類環境挑戰,離不開廣泛而深入的公眾參與。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明確提出要建立政府、私營部門和公民社會的全球伙伴關系;《巴黎協定》《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等國際文件,也都把公眾意識提升、教育和社會參與作為重要內容。我國“十五五”規劃綱要也明確“開展綠色低碳全民行動”,對美麗中國建設賦予了更高標準與實踐要求。
為系統落地“十五五”規劃相關部署,生態環境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社會工作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美麗中國建設全民行動促進計劃(2026—2030年)》(以下簡稱《促進計劃》)。《促進計劃》不僅回應了國際關切,也立足自身實際,勾勒了一條具有中國特色的生態環境社會治理路徑: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生態文化、發揮多部門協同的制度優勢、依托基層治理體系動員群眾等。這不僅是中國式現代化的內在要求,也是深化學習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的綜合行動,將為全球可持續發展貢獻中國智慧、中國方案。具體而言,《促進計劃》提出“筑牢根基、價值引領、能力提升、協同構建、營造風尚”五大任務,配套設置15條具體舉措,清晰擘畫了目前至2030年的美麗中國建設進程,把“全民行動”從理念倡導切實推進到體系建設、機制保障和能力培育的實踐層面,為構建生態文明全民行動新格局奠定了重要基礎。
深刻把握“全民行動”的政治要義與時代內涵
美麗中國建設是人民群眾共同參與、共同建設、共同享有的偉大事業。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強調,建設美麗中國是全體人民的共同事業,要將其轉化為全體人民的自覺行動。《促進計劃》開宗明義,一方面將“全民行動”置于整體框架核心,系統謀劃全社會共同參與生態環境保護的實施路徑;另一方面牢牢把握思想引領根本,把學習宣傳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作為貫穿實施全過程的長期首要政治任務。這一安排既是對相關重要論述的具體落實,也充分彰顯了以全民參與夯實美麗中國建設根基的鮮明導向。
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生態環境治理堅持政府統籌主導、督促企業履責,環境監管體系日趨完善,藍天、碧水、凈土保衛戰成效突出。盡管如此,公眾參與仍存在意愿不強、渠道狹窄等瓶頸,其廣度和深度仍有較大提升空間。為此,《促進計劃》從文化與教育發力,強調健全生態文化價值體系并完善宣傳教育網絡。這項工作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及教育體系等多元載體,鼓勵各地立足區域資源稟賦,培育特色生態文化品牌。其深層邏輯在于通過提升公眾的感知度與認可度,從而實現從“被動接受”到“主動共建”的行為轉變。
特別值得關注的是,此次《促進計劃》由生態環境部、中央宣傳部、中央社會工作部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這一印發主體的構成本身就具有深刻意義,可視為跨領域、跨系統的治理力量集結。生態環境部門加強專業引領和技術支撐,宣傳部門筑牢思想根基、強化價值引領,社會工作部門統籌志愿服務、社會組織、基層治理等職能,教育、共青團、婦聯系統則分別覆蓋國民教育、青少年群體和廣大家庭,多部門各司其職、協同配合,構成了《促進計劃》能夠落地見效的體制基礎,也是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在生態文明領域的生動體現。這與黨的二十大報告關于“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的部署一脈相承,也與黨的二十屆四中全會精神高度契合。
以社會治理創新破除全民參與的體制機制障礙
從社會治理的視角看,生態環境保護本質上是一項典型的公共事務,具有外部性強、參與主體多元、利益關系復雜等特征。《促進計劃》明確的五大任務從思想、價值、素養、體系、風尚等維度系統構建了全民行動新格局,集中體現了以社會治理創新推動全民參與的思路。
第一,構建多元主體協同共建格局。依據社會治理理論,現代環境治理之所以困難,很大程度上在于不同主體的角色定位、利益訴求和行為邏輯各異。《促進計劃》依托持續開展的“美麗中國,我是行動者”系列活動,對園區、企業、社會組織、公眾等不同主體作出差異化、精準化的引導安排。針對園區企業,提出深化宣傳教育功能、搭建互動平臺;針對群團組織,提出深化“美麗中國·青春行動”“保護母親河”等品牌;針對家庭,提出推進“美麗庭院”建設;針對科技工作者、行業協會商會,提出發揮專業優勢和橋梁紐帶作用。這種分類引導、各展所長的制度設計,使每一類社會主體都能在美麗中國建設中找到適合自己的參與方式和發力點,從而把分散的社會力量匯聚成強大合力,推動向“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轉變。
第二,培育和規范環保社會組織。社會組織是連接政府與公眾的重要橋梁,在專業服務、利益表達、監督參與等方面具有獨特優勢。《促進計劃》明確提出“規范培育環保社會組織,引導其有序參與基層生態環境治理”。這一“規范”與“培育”并重的表述,體現了我國社會組織治理的成熟取向:要讓社會組織真正成為美麗中國建設的有生力量,既要為其發展拓展空間、提供資源,也要引導其在法治軌道上有序運行、健康發展。把環保社會組織引導到基層生態環境治理中去,既能補充基層治理的專業力量,也能增強治理的社會韌性。
第三,深化環保設施向公眾開放。《促進計劃》提出鼓勵有條件、有能力、有意愿的行業企業應開盡開,創新線上沉浸式參觀、線下體驗式參與模式,探索“參觀+研學+文旅+消費”的融合路徑。這一舉措看似具體細微,實則蘊含深刻的治理邏輯。長期以來,公眾對污水處理、垃圾焚燒等環境基礎設施存在認知盲區,“鄰避效應”時有發生。通過向公眾開放設施,把“黑箱”變為“窗口”,既能增進公眾對環境治理的理解和信任,也能有效化解社會矛盾、凝聚治理共識,是以信息公開和公眾參與推進社會善治的重要實踐。
第四,健全監督舉報和反饋機制。《促進計劃》提出完善生態環境監督和舉報反饋機制,鼓勵公眾依法監督舉報生態環境違法行為。這將公眾參與從單純的宣傳教育對象提升為生態環境治理的監督主體。制度化、規范化的監督舉報渠道,既能有效匯聚民智民力、形成社會監督的天羅地網,也能及時疏導社會情緒、推動解決群眾身邊的突出生態環境問題,是實現生態環境領域長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以志愿服務體系建設激活全民行動的內生動力
如果說社會治理創新解決的是“怎么參與”的體制問題,那么志愿服務體系建設回答的便是“如何持續參與”的動力問題。《促進計劃》對生態環境志愿服務作出了系統部署,培育管理規范、素質過硬的志愿服務隊伍,打造“美麗中國,志愿有我”等品牌項目,統籌整合志愿服務陣地資源,持續開展十佳生態環境志愿者宣傳選樹,加強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交流與合作,不斷提升生態環境志愿服務的能力水平。這一系列部署,構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志愿服務發展鏈條。
首先,注重志愿服務隊伍的專業化建設。《促進計劃》強調培育“管理規范、素質過硬”的志愿服務隊伍,抓住了志愿服務高質量發展的關鍵。生態環境領域專業性強,對志愿者的知識技能有較高要求。環境整治、生態保護、自然教育、科普宣傳等領域,都需要具備專業素養的志愿者參與。通過系統培訓和能力提升,既能保證志愿服務的質量和實效,也能增強志愿者的獲得感和歸屬感。
其次,推動志愿服務的品牌化運作。《促進計劃》提出打造“美麗中國,志愿有我”等品牌項目。品牌化是志愿服務從分散自發走向組織化、規范化的重要途徑。一個有影響力的志愿服務品牌,能夠吸引更多社會成員參與,形成示范效應和持續動力。這與中央社會工作部統籌推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的總體部署高度一致,體現了部門協同的政策合力。
第三,強化志愿服務的激勵引導。《促進計劃》提出持續開展十佳生態環境志愿者宣傳和選樹。合理的激勵和宣傳機制,既能肯定志愿者的付出、激發其持續參與的熱情,也能引導更多社會成員加入志愿服務行列,是志愿服務可持續發展的關鍵。
此外,注重志愿服務的資源整合與融合發展。《促進計劃》提出統籌整合志愿服務陣地資源,并實施“文明實踐+”工程,常態化開展“文明實踐我行動”。推動生態環境志愿服務與新時代文明實踐深度融合,避免了重復建設和資源分散,有利于把生態環境志愿服務嵌入更廣闊的社會文明建設格局之中。
當然,在創新社會治理格局、建設志愿服務體系的同時,我們還要著重關注如何將宏大目標轉化為千家萬戶日常行為的問題。正如《促進計劃》提出的第五項任務“引導生活方式綠色轉型,營造全民行動社會風尚”,聚焦公眾吃、穿、住、行、用、游等領域,探索建立積分兌換、商業折扣、公共服務兌換等多元激勵機制,激發全民踐行綠色低碳行為的內生動力。
從行為科學和社會治理的角度來看,綠色生活方式的養成,單靠道德倡導往往難以持久,須輔以科學的激勵評價機制。將綠色行為與實實在在的積分、折扣、公共服務掛鉤,能夠有效降低公眾參與的成本,提升參與的意愿,將“要我環保”轉變為“我要環保”。《促進計劃》同時提出開展公民生態環境行為調查,科學評估綠色行為轉變情況,并規范地方碳普惠機制,這為精準施策提供了數據支撐,也為綠色生活的長效化、制度化奠定了基礎。此外,《促進計劃》注重發揮社區、村等基層單元的作用,鼓勵普及節水節電、垃圾分類、減塑降噪等綠色生活常識,將綠色生活方式的培育深度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為生態文明建設筑牢長久穩固的社會根基。
作為擁有14億多人口的大國,我國兼具超大規模市場優勢和強大的社會動員能力,一旦全民的綠色意愿轉化為綠色行動,所產生的減排效應和示范效應將是巨大的。
藍圖已經繪就,關鍵在于落實。《促進計劃》在組織實施部分,從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能力建設、加強評估交流三個方面作出了系統安排。要確保各項部署落地見效,筆者認為需在以下幾方面持續用力。
一是強化部門協同。六部門聯合印發只是起點,關鍵要建立健全常態化的工作銜接機制,在政策制定、項目實施、平臺建設、激勵保障等方面密切配合,形成“專業引領+宣傳動員+社會參與”的強大合力,避免各自為政。
二是夯實基層基礎。要把工作重心下沉到社區、鄉村、園區、企業,依托基層黨組織和群眾性自治組織,把全民行動的要求轉化為群眾身邊的具體實踐。
三是注重長效機制。嚴防全民行動流于“一陣風”式的運動,應通過制度化、規范化、常態化的安排,特別是通過科學的激勵評價機制和志愿服務體系建設,把公眾參與真正固化為可持續的社會治理機制。
四是營造良好氛圍。要創新宣傳方式,運用短視頻、直播等新媒體手段打造精品內容,講好美麗中國的生動故事,讓綠色低碳、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理念深入人心。
總之,《美麗中國建設全民行動促進計劃(2026—2030年)》是新時代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建美麗中國的重要制度安排。它把思想引領、文化培育、宣傳教育、社會參與、綠色生活有機貫通,把社會治理創新與志愿服務發展緊密結合,把生態文明建設深深植根于人民群眾的廣泛參與之中。我們有理由相信,在黨的堅強領導下,在生態環境、宣傳、社會工作等多部門的協同推進下,億萬人民的綠色實踐必將匯聚成建設美麗中國的磅礴力量,為全面推進美麗中國建設厚植社會基礎、匯聚全民力量,譜寫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現代化的嶄新篇章。
(作者系 北京師范大學政府管理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 張強 )
來源 | 中國環境報
編輯 | 鄒祖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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