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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筆者獲悉,“洛陽珠寶大王”年永安非吸案中止審理。
該案經“追月數星”首發引發關注后,媒體跟進報道,沖上熱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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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永安是洛陽珠寶大王,其與政府合作始于2006年,當時,年永安是當地知名企業洛陽金鑫集團有限公司(下稱:金鑫集團)的董事長,事業風生水起,其集團旗下珠寶品牌金鑫珠寶至今仍在運營,在河南區域內擁有較高知名度和行業影響力。
公開資料顯示,為響應洛陽市政府號召,破解中小企業融資難、融資貴的難題,洛陽市政府出資1000萬元引導資金,由金鑫集團牽頭,并聯合洛陽報業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等企業,共同成立鑫融基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年永安任該公司董事長。
2011年,鑫融基擔保公司取得《融資性擔保機構經營許可證》。次年,洛陽市澗西區政府對鑫融基擔保公司增資2000萬元,目前公司注冊資本10億元。
10余年間,鑫融基擔保公司為5000多家中小企業累計擔保融資超過1000億元,提供就業崗位6萬余個,增加利稅200多億元,公司直接納稅5億多元,各項社會公益事業捐款達1億元,連續十年獲得中央、省、市三級財政獎勵資金5000萬元,是地方重點扶持的標桿金融服務企業。
經營期間,年永安與當地政府圍繞融資擔保主業,陸續合資設立多家關聯企業,形成深度交織的政企股權合作體系。
2013年9月29日同步成立的洛陽市澗西中小企業金融超市有限公司(下稱:金融超市)、洛陽市澗西民間借貸服務中心(下稱:民貸中心),兩大核心平臺均由金鑫集團的全資子公司洛陽君之瑞商貿有限公司與地方國有平臺洛陽西苑國有資本投資有限公司合資持股設立。而西苑國投同時也是鑫融基擔保公司的官方股東。
在當地政府政策扶持、資本入股和全程參與下,年永安與國資平臺搭建起完整的地方金融服務體系,企業實現規范化、規模化快速發展。其中,雙方合資打造的河南鑫融基金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稱:金控公司),系河南省內規模最大的“政府入股、民營控股”金融控股平臺,并于2015年5月在北京交易所成功上市。
憑借助力地方經濟發展的突出貢獻,年永安先后獲評河南省勞動模范、洛陽市誠信建設先進個人等多項官方榮譽。誰曾想,深耕實業、服務地方十余載的企業家,最終深陷刑事糾紛,遭遇長達四年的羈押困境。
起訴書顯示,經審計,2014年1月至2021年10月,金鑫集團、鑫融基擔保、金融超市、民貸中心、金鑫珠寶及中小資管非法吸收公眾存款220.8326億元,涉及投資群眾5277人。年永安被公訴機關指控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貸款詐騙罪四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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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追月數星”還披露了起訴書指控年永安虛構購銷合同和財務報表,從洛陽農商行騙取貸款、承兌匯票,造成銀行損失12.3096億元。但洛陽農商行副行長張學強等多位高管人員的證言,戳破了“銀行被騙”的假象——這是一場銀行為了掩報自身不良貸款、應付監管而主動發起的不良資產“出表配資”合作。
2025年12月15日,洛陽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該案最大爭議是,家屬認為年永安所經營的多家企業,均為與當地政府合作共建并由政府全程監管的合資主體,企業經營出現風險后,為何僅民營企業家年永安和11名公司高管涉案,政府相關股東及監管人員全部全身而退,“若年永安無罪,作為股東又是監管人的政府難辭其咎,官員將會被問責。”
年永安在寫給有關領導的一份“兌付計劃”中提到,若能取保,將用1至2年的時間用房產加少量現金的方式把百姓的本金還完,最終在5年內完成用現金兌付本金,資產兌付利息的目標,“如把債務還清了,若發現我有罪的證據,我愿接受一切應有的懲罰,決無怨言。”
2026年7月16日,洛陽中院作出刑事裁定書稱,在審理過程中,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依照刑訴法第兩百零六條第一款第四項之規定,裁定“本案中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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