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感覺基層公務員工作這么混亂呢,手忙腳亂?
碧翰烽/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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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位基層部門領導說,“不曉得哪里這么多會,常常是白天開會、晚上工作。”
一位鄉鎮領導感慨道,“不曉得哪里這么多事,剛剛環境污染治理搞完,又是信訪專項治理,再又是安全生產大排查大整治。沒得消停的時候。”
某鄉鎮年輕公務員說,“不曉得自己哪里這么忙,辦會辦文,填報表,做臺賬,報材料,還要迎接一撥又一撥的檢查督導調研。”
一
屬地管理
屬地管理是基層工作的重要原則,也是基層干部常常頭疼的。
屬地管理,什么都要管,是你職責范圍的事當然得管;不是你的職責,只要是你轄區的人和事,也都得你管;尤其是上面都管不好的事,更得由你兜底去管。
如果屬于自己職責的事,還可以好解決的。問題是不屬于自己的職責范圍,要辦好就困難多了,有的事情根本就辦不好,純屬于“有力使不上”,白白耗費時間與精力,不“手忙腳亂”才怪。
如一些問題發生在異地,導致問題發生的又是某部門,只因人員在本地,就被劃入了“管”的職責。
二
被動應付
也就是說,基層工作的自主性在減弱。決策、執行、監督等等各個環節,沒有多少話語權、建議權、異議權。
更多的是處于“被動應付”狀態,豈有不“手忙腳亂”的?
一是上級交辦事務越來越多,可能就是一件很小的事情、吹毛求疵出來的問題或小概率現象,也會有交辦。只要是交辦,那么就得按照程序、規范來辦。
二是上級督導檢查越來越多,雖然明面上都不稱為督導檢查,換了一種形式,但實際上有不少都是的,因為只要發現問題,就可能直接納入考核或問責追責。
三是群眾反映訴求或維權的渠道、方式越來越多,也越來越便捷,不少問題訴求需要處理,有的好處理,有的就不一定,明明是一件小糾紛,卻也可能搞出大問題。比如,互聯網發聲,一旦形成輿情,問題就會變得更為復雜。
三
完美主義
這又是一個較為頭疼的問題,也就是大家常說的“既要又要還要”。
如,完成某一個目標任務,既要達成目標值,又要嚴格遵守各種各樣的規范、標準,還要做到方方面面都滿意。
在基層實際執法當中,如果完全按照法律法規進行執法,事情可能很簡單,但簡單是簡單了,又可能引發新的問題,出了問題又可能擔責。于是“調解”就顯得重要,目的是希望方方面面都盡量滿意,不要搞出太大的沖突。
問題是,有些問題就是應該依法執法,一調解就可能在“和稀泥”,問題不僅得不到解決,而且還會擴大。基層為此付出的精力和時間也會增多,關鍵是當事方和社會還不一定滿意。
調解應是調解組織的事情,執法司法更得強調法律的威信。這也是法治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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