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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港市公安局交管支隊港北一大隊
關于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告知的公告
貴公(交港北一)告字[2026]第5號
以下70位機動車駕駛人,因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被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一大隊查獲,當事人未在法定期限內接受處理。后經書面告知要求30日內接受處理,仍未前來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第五十四條等規(guī)定,現將其對應違法事實、理由和處罰依據公告如下(公告期7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第六十三條的規(guī)定,當事人有提出陳述和申辯以及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要提出陳述和申辯的,請自公告之日起12日內向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一大隊(聯系人: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一大隊姜警官、周警官,地址:貴港市港北區(qū)江北大道138號,聯系電話:0775—4385290)提出;符合聽證情形(依法予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單項違法行為罰款金額2000元及以上的處罰)要求聽證的請自公告之日起12日內向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提出(聯系人: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政工法制大隊甘警官、韋警官,地址:貴港市港北區(qū)金港大道1064號,聯系電話:0775—4290097)。
以上權利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放棄聽證。港北一大隊將依法作出處理。
特此公告
貴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港北一大隊
2026年7月1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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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港北一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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