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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和中央社會工作部近日聯合公開《社會組織評比表彰活動管理辦法》,新規明確,社會組織開展評比表彰活動,須經批準并實施項目清單管理,嚴格審批、總量控制。民政部負責會同相關部門對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進行審核和管理,建立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清單。原則上每個社會組織只能設立一個評比表彰項目,一般每五年開展一次。
此番新規頗具現實針對性。新規明確的九項禁止情形,不少都是過去常見的亂象。比如明確要求不得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任何費用,針對的正是普遍的行業潛規則;新規提出全國性社會組織不得要求地方性社會組織配套開展評比表彰活動,地方性社會組織不得借助全國性社會組織評比表彰項目新增或者變相新增項目,另外,還明確不得以指導單位、承辦單位、支持單位、贊助單位等名目,參與未經批準的其他單位開展的評比表彰活動,這些禁止事項在過去都具有相當的典型性。
不少社會組織,靠著自己的官方或半官方背景亂搞評比,主要工作就是搞評比發獎狀,“批發”各種頭銜或證書。花錢買頭銜或證書的人,當然也清楚這類評比的水分,但因為有正規社會組織背書,這些頭銜或證書往往也能用于獲取一些利益,故此類需求也一直存在。
這種模式來錢快,有的社會組織甚至將其作為核心業務,最典型的是中國管理科學研究院。這家已被撤銷的機構前些年將這種生意經玩到極致,從“高考志愿規劃師”資格證到“風水師證”,再到在網絡大量銷售“中”字頭的“全國大賽”獎狀、職業技能證書,這家機構靠賣牌子、賣證書瘋狂斂財。有的二級機構可以提供多達400種資格證書,最快幾小時就能出證,收費僅在600元到1000元。諷刺的是,當初亂象被曝光后,該機構也表示很頭疼,不知道問題出在哪個環節,因為其下面掛靠達92個二級分支機構。
社會組織的本職工作是立足自身定位和行業特點開展服務,工作重心主要是行業交流、資源共享等,如果只剩下評獎發證,嚴重偏離應承擔的社會服務功能,對于這樣的社會組織,需要評估其存在的必要性。
除了正規社會組織,還有不少不正規的機構也做類似生意,不過,頭銜更高名號更夸張。近日,有媒體曝光書畫領域的“院士”亂象,這類“院士證”幾乎給錢就賣,代表作等材料也可“補交”,而頒發所謂“院士證”的機構,要么地址為空殼,要么只是普通的企業,并不具備權威身份。這類山寨機構完全不具有合法性,拿著經不起推敲的“院士證”招搖撞騙,也說明在一些特定領域,仍然有不少人迷信虛名且缺乏分辨力。
收錢就能給證書搞頭銜,透支自身公信力,誤導公眾,催生形式主義,造成明顯的社會危害,甚至由此衍生出不少違法行為。對于此類亂象,一方面需要通過強力約束來糾偏,另一方面也要引導社會組織向更有價值的方向發展。對于游離于監管體系之外的山寨機構,更需要依法依規進行整治,該取締的取締,該處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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