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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藍色字關注“石獅檢察”
關機、跑路、藏匿他處——毛某某以為這樣就能賴掉18名工人的血汗錢,可法律從來不會讓“玩消失”的人輕易逃脫。近期,石獅市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對毛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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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至2026年間,毛某某經營一家服裝加工廠,先后雇傭肖某等18名工人從事服裝加工工作。雙方雖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但工資按計件計算,并按月結算。因經營不善,毛某某多次拖欠工人工資。到2026年1月,毛某某累計拖欠18名工人工資10萬余元。
工人們多次討要工資未果,毛某某竟直接“失聯”——離開本地,手機關機。工人們無奈之下,只能向人社部門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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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門受理后,多次撥打電話均無人接聽,多次到經營場所也無法聯系到毛某某,遂發送短信、撥打電話要求其配合調查,卻仍未得到毛某某任何回復。最終,人社部門通過留置送達方式,將勞動保障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張貼于工廠大門上,并記錄在案。然而,在責令改正期限內,毛某某逾期仍未支付拖欠工資。
2026年1月,人社部門將案件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同月,公安人員將藏匿異地的毛某某抓獲歸案。案發后,毛某某的親友代為支付了拖欠的勞動報酬,并取得了被害人諒解。
2026年4月,石獅市人民檢察院以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依法對毛某某提起公訴。2026年5月,法院依法判處毛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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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規定,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構成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本案中,毛某某拖欠工人工資10萬余元,已達“數額較大”標準。人社部門通過張貼責令支付文書等方式,依法履行了責令支付程序。毛某某明知卻仍不支付,并離開經營場所、關閉手機,屬于典型的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勞動報酬。毛某某的行為符合該罪構成要件,應當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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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也給所有用工者敲響了警鐘:工資是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更是他們身后一個個家庭的生計來源。欠薪不是“民事糾紛”,逃匿更不是“緩兵之計”,一旦跨過刑事追訴門檻,面臨的將是牢獄之災和處罰記錄,對個人和家庭都將造成影響。
同時,也提醒廣大務工朋友:一旦遭遇欠薪,第一時間向相關部門投訴舉報,依法理性維權,切勿縱容違法行為。司法機關始終是你們維護合法權益的堅強后盾。
文案 | 許榮樟
編輯 | 新媒體工作室
初審 | 許榮樟
復審 | 許麗純
終審 | 陳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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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獅市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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