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郝文然、韓迅、實習生楊弘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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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時代商業研究院
作者|郝文然、韓迅、實習生楊弘陽
編輯|韓迅
2026年7月10日,淮南文峰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文峰光電”)通過北交所上市委審議,距離正式掛牌只差注冊生效這臨門一腳。這家以“軍工高壁壘”為敘事核心的企業,在2025年業績出現修復。
但在財務回暖背后,文峰光電在銷售費用、公司治理與募投合理性上仍面臨諸多疑問:其銷售費用率遠超行業均值,且存在向個人支付大額房租和顧問費的異常現象;徐氏三兄妹合計控制高達98.17%的表決權,并在IPO前夕進行大額分紅;此外,在產能利用率長期不足七成的情況下,公司仍計劃大手筆擴產。這些隱憂直接關乎其經營質量與治理透明度。
7月8日,時代商業研究院就相關問題發郵件并致電文峰光電進行詢問,截至發稿,該公司未作回復。
“重銷售輕研發”結構性矛盾突出
文峰光電的銷售費用率長期處于高位。報告期各期(2023年至2025年),該公司銷售費用分別為1519.41萬元、1300.88萬元、1666.91萬元,銷售費用率分別為7.35%、6.70%、7.25%。這一水平較同行業可比公司均值(4.22%、4.07%、4.07%)高出逾六成。該公司銷售費用中工資薪金占比接近70%,截至2025年末銷售人員39人,平均年薪29.71萬元,顯著高于公司其他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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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交所二輪問詢中明確提出,文峰光電銷售費用率分別為7.35%、6.70%、7.25%,“高于同行業可比公司及類似規模軍工行業可比公司平均水平”,要求公司結合產品特點、銷售模式、客戶結構等說明其合理性,并針對向個人支付的房租費和顧問費,要求說明服務內容及商業合理性,同時排查是否存在商業賄賂、體外費用墊付等違規行為。
文峰光電在回復中解釋稱,其產品具有“小批量、多批次、定制化”特點,銷售人員需要長期跟蹤客戶需求、配合項目從研制到批產的全過程;客戶數量較多且分布廣泛,報告期內交易客戶超過600家,覆蓋全國多個區域,需要較多的銷售人員及時響應;同時,公司收入規模遠低于線纜行業可比公司,規模效應不明顯,因此銷售費用率偏高具有合理性。對于個人支付的房租和顧問費,公司稱系異地業務駐點的房屋租賃和外聘顧問開拓市場的費用,并已由中介機構對關鍵人員個人卡流水進行了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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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解釋有一定合理性。軍工配套確實涉及大量中小客戶和前期項目跟蹤,定制化產品也需要更多的技術對接,公司在回復中亦提供了較詳細的銷售人員薪酬制度和客戶數量數據。
不過,將高銷售費用率完全歸因于“客戶數量多”“定制化程度高”,仍有值得審視之處。
首先,文峰光電以客戶數量多來論證需要更多銷售人員,但報告期內前五大客戶銷售占比分別為75.11%、73.26%和77.73%,貢獻了絕大部分收入,其余600多家客戶合計貢獻不到四分之一。銷售團隊的核心精力理應聚焦于核心客戶,但在現有的39名銷售人員中,究竟有多少配置在核心客戶服務、又有多少分散在中小客戶開拓,公司未做拆分,這使得“客戶多所以需要更多銷售”的論證缺乏說服力。
其次,2025年,文峰光電營業收入同比增長18.41%,銷售費用同比增長28.15%,前者增速不足后者的三分之二。銷售投入的邊際產出在下降,規模效應并未隨著收入增長而顯現。
與高企的銷售費用形成鮮明反差的是研發投入的不足。報告期內,文峰光電研發費用分別為949.80萬元、1020.51萬元、1149.14萬元,研發費用率分別為4.60%、5.26%、5.00%,而同行業均值分別為5.74%、5.98%、6.32%,該公司研發費用率長期低于行業均值。“軍工高壁壘”的敘事是否站得住腳,有待進一步觀察。
家族絕對控股、多名親屬任職,IPO前大額分紅引質疑
文峰光電的股權結構呈現出“高度家族集中”的特征。實控人徐文利與其弟弟徐文峰、妹妹徐金華系該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分別直接持有公司65.38%、14.01%、14.01%的股份,徐文利通過眾盈合伙間接控制公司4.77%的表決權,三人合計控制公司98.17%的表決權。
北交所在IPO審核問詢函的首個問題便指向“股權集中對公司治理及內部控制的影響”,要求其說明“實控人及配偶的親屬在公司任職及持股”“公司為防范實控人不當控制、保護投資者利益擬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結構,內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執行”等情況。
除了控股權高度集中,實控人家族的多名親屬也在公司任職。員工持股平臺眾盈合伙、盛峰合伙的合伙人中有朱兆秀(徐文利配偶的姐姐)、方淮軍(徐文峰配偶的哥哥)、劉慶永(徐金華配偶)等實際控制人親屬。多名實際控制人親屬在公司任職,其中,徐文利之女徐雅涵擔任審計部部長。同時,報告期內文峰光電在公司治理及財務內控方面存在不規范情形。該公司未將盛峰合伙認定為實際控制人的一致行動人,北交所要求其說明未將實際控制人親屬認定為一致行動人的原因、是否存在規避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監管要求的情形。
文峰光電在回復中表示,未將持有發行人股份的實際控制人親屬認定為一致行動人具有合理性,不存在規避同業競爭、關聯交易等監管要求的情形。對于防范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的問題,公司稱已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結構,獨立董事及內部監督機構的設置,以及相關制度和實際控制人出具的承諾,可以有效防范實際控制人不當控制、保護投資者利益。
但這一回應并未完全消解市場的疑慮。審計部作為公司內部監督的核心職能部門,其負責人由實際控制人之女擔任,這種安排使得內部監督的獨立性面臨天然挑戰——當監督對象包括自己的父親和親屬時,審計工作能否真正做到不偏不倚,是一個難以回避的問題。與此同時,報告期內公司治理及財務內控存在不規范情形,進一步削弱了“內控制度完善有效”這一說法的說服力。
家族高度控股的背景下,文峰光電在IPO前夕的大額現金分紅,進一步引發了市場對大股東利益取向的警惕。2022年至2024年及2025年上半年,該公司合計現金分紅9480萬元(其中報告期內兩次分紅合計3480萬元),超九成流入實控人徐氏三兄妹手中。按持股比例計算,8855萬元流入了實控人家族。與此同時,截至2025年末,文峰光電賬面有貨幣資金8258.71萬元、交易性金融資產1.35億元,流動性較為充裕。
換言之,文峰光電在資金充沛的情況下,一方面連續大額分紅,向實控人家族輸送現金,另一方面又計劃通過IPO募集資金2.77億元。這種“上市前大額分紅、上市后向市場募資”的模式,其合理性必須受到嚴肅審視。
周期頂部擴產,新增產能消化存疑
文峰光電的募投擴產計劃同樣面臨監管追問。本次IPO,該公司計劃募集資金2.77億元,其中8525.46萬元用于航空航天用輕型線纜擴建項目,1.33億元用于特種綜合纜及光電組件擴建項目,5824.97萬元用于研發中心建設項目。僅線纜擴建項目就將新增年產2萬千米的產能,相比2024年全年6.47萬千米的產能,增幅超過30%。
然而,文峰光電的產能利用率并不飽和。2023年和2024年,該公司主打產品線纜的產能利用率分別僅為63.21%和65.02%。盡管2025年上半年產能利用率一度回升至97.77%,但這一躍升與“十四五”末期積壓的訂單集中釋放有關。報告期各期末,文峰光電在手訂單(含稅)金額分別為2761.54萬元、2250.66萬元和5495.04萬元。截至2026年6月18日,該公司在手訂單(含稅)金額為4635.40萬元,相較2025年底的峰值已經出現近20%的回落。
北交所在問詢中明確要求文峰光電結合產能變化、在手訂單、行業擴產趨勢,論證募投擴產的必要性、新增產能消化能力。對于產能利用率未飽和,文峰光電稱“下游需求延遲導致訂單不足”,而募投是為了“突破產能瓶頸,滿足未來市場需求以及基于對航空航天領域未來需求增長的判斷”。
然而,這一判斷高度依賴未來訂單的飽滿程度。2023年和2024年,公司產能利用率均不到七成;2025年的反彈雖有“十四五”規劃的周期性因素,但進入2026年在手訂單又呈現回落趨勢——在此現實下,新增產能的消化前景并不樂觀。若“十五五”期間訂單釋放節奏不及預期,大規模擴產帶來的折舊攤銷增加,反而可能成為該公司利潤的拖累。
(全文3153字)
《文峰光電“V型反彈”持續性待考:高毛利失守、增速放緩,高客戶集中度削弱業績質量丨讀懂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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