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陳阿婆向幫幫團求助,家中多棟自建房租金是她唯一生活來源。丈夫、兒子先后離世后,房產租金一直由兒媳阿紅打理,雙方因房屋產權、租金分配產生巨大分歧。
01房屋產權各執一詞
陳阿婆表示,丈夫1995年離世,兒子2020年去世,自己沒有工作、無退休金,晚年只能依靠房屋租金生活。
此前租金由兒媳負責打理收取,后來她想要收回房屋自行收租,兒媳卻告知租客不要向她交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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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陳阿婆看來,房屋均由她出資修建,租金理應由自己收取。此前雙方協商每月給她生活費,不料兒媳中途停發,加上老人去年治病欠下外債,如今生活十分拮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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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媳阿紅則有不同說法,她稱婆婆早年修建的老宅自己沒有異議,但后續三棟新房是她和丈夫共同出錢出力建成的,自己依法享有對應房產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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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租金分配難以達成統一
調解現場,婆媳分別道出自身經濟壓力。陳阿婆無任何養老收入,看病負債纏身,家中40余間房屋每月租金一兩萬,她只希望分得部分租金維持日常與就醫開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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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紅表示,家里兩個孩子,一個在讀高中,一個上小學二年級。家中每月還要承擔五六千元房貸,另有25萬元裝修貸款,各類開銷加起來,每月固定支出兩萬余元。
她還稱,這套房子實際租金并沒有陳阿婆所說的那么高,扣除空置損耗、維修等成本,每月實收僅一萬余元,連自家基本開銷都難以支撐,實在沒有多余錢款交給婆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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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老人暗藏顧慮:擔憂房產外流
調解員溝通后發現,陳阿婆堅持收回房屋管理權,除養老需求外,還有深層顧慮。兒媳已有新交往對象,老人擔心自家房產日后外流,無法留給兩個孫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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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解員當場向阿紅釋法,明確要求其厘清個人與共有財產,簽訂書面約定,屬于繼承所得的房產日后全部留給兩名孫子,不得與現任男友產生財產混同,打消老人心中顧慮。阿紅表示理解并認同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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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雙方達成最終約定
結合房屋建造出資、雙方共有份額、家庭收支情況,調解員提出折中方案:折算五間房屋租金收益,每月補貼陳阿婆2500至3000元。
陳阿婆認為金額偏低,希望對半分配租金收益;阿紅稱3000元已是家庭能承受的最高底線,雙方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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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現場勸解,婆媳二人都歷經喪親之痛,一邊是無依無靠的高齡老人,一邊是獨自撫養兩個孩子的母親,應當互相體諒、各退一步。
經過反復疏導,陳阿婆做出讓步,認可每月3000元養老補貼的方案。考慮到兒媳曾中途斷付生活費,調解員再三叮囑阿紅嚴格遵守調解約定,不得再次拖欠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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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代人都各有難處,互相包容才是化解矛盾的良方。遇財產、養老分歧不妨尋求專業調解,兼顧老人養老與子女生活,守住親情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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