硯山聚某實業有限公司(簡稱“聚某公司”)早已全面停產,廠區整套生產設備被法院查封待處置,預估可變現四十余萬元,企業名下銀行賬戶同步凍結、留存數百萬元資金,但企業對外各類外債或高達數千萬元。本案共有48名勞動者同步維權,萬先生、譚女士夫婦是其中兩名維權人員,二人自述自入職起直接與聚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全程未經過硯山縣昌某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簡稱“昌某公司”)勞務派遣,為廠區直管噴涂主管、代班管理崗,其余38名一線員工由昌某公司派遣。夫妻倆跟隨全體工友走完仲裁、一審、二審全流程,文山州中院出具終審生效判決后,聚某公司未按期履行付款義務。夫妻二人停工半年無收入,家中腦梗老人、慢性病幼子急需醫藥費,無奈于2026年7月9日向法院提交強制執行申請,單獨追討對應勞動報酬與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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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認定表,萬先生夫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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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額認定表,萬先生夫婦提供)
勞務派遣用工埋下多重欠薪、斷保隱患
2022至2024年,昌某公司與聚某公司連續三年簽訂一年期勞務派遣合作協議,協議書面約定昌某公司作為法定用人單位,負責簽訂勞動合同、按月足額發放薪酬、完整繳納五險,聚某公司按月撥付勞務相關費用。萬先生夫婦回憶,實際運營階段聚某公司長期拖欠應付勞務款項,員工薪資全部繞過昌某公司對公賬戶直接發放;昌某公司僅為派遣員工繳納工傷、失業兩險,2023年7月至12月停繳養老、醫療、生育三類核心社保,多名一線工人連續多月被拖欠勞動報酬。
2025年2月28日,雙方因聚某公司欠費終止全部派遣合作,昌某公司當日統一印制“家中有事、合同到期不續簽”模板離職材料,組織38名派遣員工集中簽署解除手續;除去5名員工不再入職聚某公司,剩余34人次日重新與企業簽約。萬先生夫婦稱,二人所屬10名直聘管理人員不受此次人員劃轉影響,始終在崗履職。2025年7月23日第三方人員封堵廠區大門,7月25日法院查封全部生產設備,企業徹底停工。同年9月聚某公司變賣閑置設備回款36100元,按照全體48名工人欠薪占比4.712%小額分攤補發,該筆款項優先抵扣2025年3月后聚某公司自主用工階段欠款,萬先生夫婦二人的欠薪金額也同步按比例完成扣減。
完整維權路徑:仲裁至二審終局落定債權
48名勞動者因欠薪、社保問題共同提起勞動仲裁,萬先生夫婦作為原審第三人單獨列明自身訴求,二人無勞務派遣用工經歷,仲裁文書確認全部薪資、補償均由聚某公司單獨承擔。2025年10月,硯山縣勞動人事仲裁委出具裁決書,按用工主體分段劃分給付責任:昌某公司承擔派遣期18名工人工資68512元、37人經濟補償金179765元;聚某公司承擔43名工人工資661444元、41人經濟補償金301880元。其中噴涂主管萬先生對應工資56011元、經濟補償45000元,合計101011元;噴涂代班譚女士工資22610元、補償金24300元,合計46910元。
昌某公司不認可仲裁責任劃分,2025年10月29日向硯山縣法院提起訴訟。法院閱卷后發現遺漏萬先生夫婦等10名直聘管理人員,依法追加為案件第三人,先后兩次開庭核對勞務派遣協議、工資臺賬、社保稅務單據、全套離職備案、仲裁庭審記錄等證據。2025年12月30日一審判決駁回昌某公司全部訴訟請求,維持仲裁金額認定。
昌某公司不服一審結果上訴至文山州中院,2026年4月22日法庭調查開庭,昌某公司、聚某公司雙方代理人到庭,各方均未提交新證據。2026年6月5日文山州中院出具終審判決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文書載明兩家企業需在判決送達十五日內全額履行付款義務。
履行期限屆滿后,昌某公司、聚某公司兩家企業均未主動支付任何款項。2026年7月9日,萬先生夫婦共同前往硯山縣法院遞交書面強制執行材料,申請法院處置查封機器設備與凍結銀行賬戶,足額兌現判決確認的147921元款項。全案核算兩家企業應付總額超121萬元,此前36100元設備變賣款已在每名工人債權中按比例抵扣完畢。
兩級法院統一裁判核心觀點
庭審中昌某公司提出三項抗辯意見,一、二審法院均不予采信。法院依據現有證據認定:勞務派遣公司為法定用工主體,聚某公司代為發放工資不能免除昌某公司發薪、參保法定義務;大批員工解除時間統一卡在派遣終止當日,離職文書模板化,結合欠薪、斷保客觀證據,無法認定勞動者系主動自愿離職;社保補繳歸人社行政部門管轄,但單位欠繳社保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法定補償事由。同時法院區分兩類用工人員,明確萬先生夫婦全程僅與聚某公司建立勞動關系,二人全部給付義務由聚某公司獨立承擔,與昌某公司無關聯。
務工夫妻現實困境與懇切期盼
萬先生夫婦自述,停工至今半年,夫妻二人沒有一分錢收入,全家僅依靠兩人廠區管理薪資支撐全部開銷。家中八旬老人身患腦梗,常年臥床失語、行動不能自理,需要專人貼身照料;家中幼子患病六年,需長期持續服藥療養,各類醫療支出讓家庭壓力巨大。二人稱,他們并非指望企業老板主動還款,核心訴求是希望借助公開渠道鎖定自身勞動報酬優先受償權,讓當地相關單位知曉夫妻二人享有法定第一順位清償資格,推動職能部門出具相關協調文書,由地方行政單位統籌協調,避免企業處置資產時,普通外債稀釋工人薪資款項。
眼下不少工廠經營遇困后,資產處置階段勞動債權容易被各類普通債務擠占,保障勞動者法定工資優先清償權,是保障普通務工家庭基本生存的關鍵一環。萬先生夫婦懇切期盼,法院、人社、屬地相關部門能夠加快查封設備、凍結資產的評估、拍賣、分配流程,督促聚某公司嚴格履行終審判決,依法優先兌付二人拖欠工資與經濟補償,早日結清十余萬元勞動債權,緩解家中老人、孩子長期醫療帶來的生活重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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