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7月16日消息,日常開車時,不慎發生意外事故,車輛被撞損毀,雖然有保險公司出面兜底修車,但到底是去4S店還是外面的修理店修,不少車主都因此與保險公司發生過爭執。近期,湖南省華容縣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5年1月,袁某駕駛使用3年的車輛與周某車輛相撞,交警認定雙方負同等責任。周某車輛在甲保險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三者險,袁某車輛在乙保險公司投保了保險金額為315596元的車損險。
事故發生后,因車輛維修費用爭議,袁某訴至法院,主張車輛維修費等共計30萬元。
訴訟過程中,甲保險公司申請司法鑒定,鑒定機構按市場綜合修理廠標準評估維修費為149921元;袁某提出異議,申請按品牌授權4S店標準補充評估,后該鑒定機構按品牌授權4S店標準評估維修費為2493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某購買該車至事故發生僅3年多,仍在合理使用年限內。袁某作為車輛所有人,有權選擇4S店原廠維修的權利,以保障車輛原有功能的恢復和更換配件與原廠配件質量對等,避免因非原廠維修導致車輛貶損。
關于車輛維修費用標準的認定,鑒定機構首次出具的評估報告按市場綜合類修理廠標準,評估維修費用,無法保證配件質量與原廠配件對等,不能作為認定案涉車輛維修費用的依據。
根據鑒定機構第二次出具的評估結論,案涉車輛按品牌授權4S店標準的維修費用為249300元,該費用未超出車輛保險金額及實際價值,具有合理性,應予采信。結合采信的評估結論,考慮案涉轎車已超過3年保修期,法院酌情認定案涉車輛維修費用為230000元。
最終,法院判決案涉車輛損失,先由甲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財產損失限額內賠償2000元;剩余損失由甲、乙保險公司分別在商業險三者險保險金額和車損險保險金額,內各賠償118250元。
一審宣判后,保險公司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維持原判。現該判決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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