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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多年來,國家持續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以更好滿足兒童疾病防治用藥需求。今年4月,國家衛生健康委等8部門聯合印發《關于改革完善兒童用藥供應保障機制的實施意見》。筆者在鄉鎮衛生院工作,經調研發現,基層藥事管理存在兒童專用藥數量少、用藥不規范、藥學服務能力薄弱等難點。對此,需以問題為導向,緊密結合《實施意見》要求,在兒童用藥品種配備、用藥指導、處方管理等方面精準施策,保障基層兒童用藥安全。
一是優化品種配備,破解成人規格占主導難題。鄉鎮衛生院藥品目錄受基本藥物制度和采購平臺限制,兒童專用劑型、規格的選擇空間相對有限。不少藥品為成人規格,臨床使用時需要分劑量,既增加藥師工作量,也存在劑量偏差風險。更值得關注的是,部分藥品說明書中兒童用藥項目僅有“兒童酌減”等模糊表述,缺乏明確的用法用量指導,醫生開處方時往往憑經驗估算,藥師審方時也缺乏權威依據。
解決這一難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需結合轄區兒童疾病譜和就診特點,定期評估藥品供應目錄,積極申請配備兒童專用規格及口服液、顆粒劑等適宜劑型。對于臨床必需但目錄內暫缺的品種,按程序申請臨時采購。《實施意見》明確,遴選兒童用藥時,可不受“一品兩規”限制。新規將進一步推動基層兒童用藥從“有什么用什么”向“需要什么配什么”轉變。
二是加強用藥指導,補齊家長認知短板。當前,部分家長自行將成人藥片掰開給孩子服用,將多種感冒藥疊加使用,憑經驗給發熱患兒使用抗生素。這些現象,反映的是面向家長的用藥科普強度不足、精度不夠的問題。
《實施意見》明確,醫療機構要圍繞用藥中、用藥后的常見問題,加強對兒童監護人的指導和教育,建立兒童用藥隨訪制度。有條件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可在門診藥房設置用藥咨詢窗口,基層藥師要主動作為,對取藥家長進行用法用量指導,特別是針對需要分劑量使用的藥品,應仔細說明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項。同時,依托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學校健康教育等,圍繞兒童發熱、咳嗽、腹瀉等常見病的合理用藥知識開展宣教。
三是嚴格處方管理,提升處方審核點評實效。當前,在一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師數量還不能滿足實際工作需求。同時,基層藥師開展處方審核往往側重于形式審查,缺乏對適應證、劑量計算、給藥途徑和藥物相互作用等方面的深度審核能力。
《實施意見》提出,加強兒童用藥處方點評,實現緊密型醫聯體處方集中審核,將結果作為藥師和醫師定期考核和績效管理依據,確保兒童用藥合理使用。各地應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緊密型醫聯體內抓緊建立處方集中審核平臺或機制,保障兒童用藥安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須嚴格落實處方審核制度,將兒童用藥處方作為審核重點,建立處方點評常態化機制,推動處方點評從“形式審核”向“深度點評”轉變。
兒童用藥安全考驗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服務能力。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既要積極爭取藥品配備和藥學服務方面的支持,也要立足現有條件,把合理用藥管理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努力保障每一個患兒家庭都“有藥會用、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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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廣東省汕頭市潮陽區貴嶼鎮衛生院副院長、主管藥師 郭偉昇
編輯:仵坤冉(實習)
校對:馬楊
審核:秦明睿 徐秉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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