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極目深度丨大學講師帶薪脫產讀博6年,答辯前腦出血倒在宿舍,妻子申請工亡,告贏人社局仍被拒絕認定,副局長:同情其遭遇,但家屬可繼續告)
盡管剛40歲出頭,王曉雯的頭發已花白。
她的丈夫是甘肅河西學院的在編教師,兩人有一兒一女。王曉雯原本有著幸福美滿的生活,兩年半前的一場變故,擊垮了這個四口之家,也讓時年39歲的王曉雯“一夜白頭”。
2024年1月初,畢業論文答辯在即,帶薪脫產讀博的丈夫鄧淵博突發腦出血,倒在了西安某高校宿舍內,46歲的生命就此消逝。
令王曉雯感到更加無助的是,她為丈夫申請工傷(工亡)認定失敗,無法領取一次性工亡補助金。她將人社局告上法庭,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為由判令人社局撤銷原決定,重新作出工傷認定,人社部門卻再次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
陷入“贏了官司難獲結果”的程序僵局,王曉雯深感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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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淵博(左)與畢業的同學合影(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死于宿舍
近日,記者來到甘肅張掖市,在河西學院見到王曉雯,她青絲間已生出不少白發。問及緣由,她滿臉苦澀。丈夫鄧淵博猝然離去的打擊,令其“一夜白頭”。
十幾年來,一家人住在學校家屬院一套老舊過渡房里,屋內陳設簡單樸素。鄧淵博生前的手機、電腦、書籍、背包,還有學生送的結婚小熊玩偶,王曉雯一件都舍不得扔。偶然翻到丈夫證件照時,她哽咽道:“我倆只有一張結婚照,一家四口從未拍過全家福。”
談及兩人的過往,王曉雯幾度落淚,偶爾又因溫暖回憶淺淺一笑。
王曉雯說,鄧淵博出生于河南一個農村家庭,少年時就堅信知識改變命運,順利考取大學。他本科深耕物理學,畢業后在南陽當過老師,之后考取碩士,鉆研天文學。2008年碩士畢業后,鄧淵博入職河西學院,在物理與機電工程學院(簡稱“物電學院”)擔任在編講師。
2010年,剛本科畢業的王曉雯回到家鄉甘肅白銀擇業,與鄧淵博相識相戀,次年結婚,夫妻二人計劃輪流讀研、讀博。讀研期間,王曉雯生下女兒,2018年畢業后成為河西學院的非編教師。不久,她選擇辭職,專心照顧女兒。
鄧淵博跨專業備考三年,考取了西安某高校電氣工程專業博士生。2017年6月,經鄧淵博本人申請、學校審批,他與河西學院簽訂委培讀博協議,以脫產方式讀博,學習時間3年,畢業后回校工作。
因跨專業等客觀原因,鄧淵博未能按期完成學業。他之后以延畢博士生的身份租住在西安某高校,為畢業做準備。讀博期間,河西學院持續給他發基本工資和繳納社保。
2021年,鄧淵博兒子出生,女兒上一年級。他因處于科研關鍵期,無暇顧及家庭。為讓丈夫安心完成學業,王曉雯仍待業在家,照顧兩個孩子。
之后兩年,鄧淵博回張掖市的時間越來越少。王曉雯回憶,2023年國慶節,在西安的丈夫自覺身體不太好,說:“很累,再不回去,我非死在這兒。”
鄧淵博說完這番話,轉身又一頭扎進實驗室。此后,王曉雯天天與丈夫視頻通話,聊聊孩子、互為慰藉。
2023年12月,鄧淵博向河西學院人事處及物電學院提交說明:他已達到博士畢業要求,正在準備畢業答辯,應該在幾個月后畢業回校工作。
此后,鄧淵博一直住在西安某高校宿舍,準備論文和畢業答辯。王曉雯記得,2024年1月3日22時,視頻通話時,鄧淵博很忙很緊張,因次日導師來檢查,他要熬夜預演PPT匯報,同時為1月10日左右的預答辯做準備,“我提醒他忙完早點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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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雯“一夜白頭”(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1月4日白天,王曉雯數次聯系丈夫,無回應。她請求丈夫的輔導員、導師和同學幫忙找人。當日23時,眾人在宿舍找到鄧淵博時,他倒地昏迷,失去意識,被送往西安市一家醫院救治。入院記錄顯示,他長期熬夜勞累,被發現時意識不清已22小時。經搶救,鄧淵博處于深度昏迷狀態,雙側瞳孔散大,依靠有創呼吸機輔助呼吸。
1月5日,王曉雯收到《病危通知書》。醫生告知,經CT檢查確認鄧淵博腦出血,出血量大,缺氧時間長,無救治生還的可能。“他這么年輕,兩個孩子不能沒了爸爸。”她乞求醫生手術治療,“哪怕日后他成為植物人,我也接受。”
1月17日凌晨,醫院宣布鄧淵博死亡。《居民醫學死亡(推斷)書》載明死因為:腦出血,全身多臟器功能衰竭。
拒認工傷
從丈夫病危到離世,王曉雯終日深陷悲痛,既慨嘆命運不公,又自責沒照顧好丈夫。
來自各方的幫扶,讓王曉雯漸漸振作起來。她感恩:婆家和娘家的親友,丈夫的朋友、校友、同事、學生等紛紛在精神上和經濟上給予了幫助;丈夫就讀的西安某高校提供了人道主義救助金;河西學院為她重新安排了保衛處文員的工作,月薪2000余元。
讓王曉雯心頭一暖的是,即便丈夫已然離去,不少不知情的友人、學生仍會在春節、教師節準時發來祝福,表達惦念。更讓她動容的是,丈夫讀博期間的一位恩師始終記掛母子三人,多次發來幾百元的微信紅包,補貼兩個孩子。她一次次婉言拒收,對方卻輾轉找到她的銀行卡號,直接轉賬過來。
王曉雯慢慢意識到,不能長久依靠旁人幫扶。她決定為丈夫申請工傷認定,爭取賠償金。她先求助河西學院人事處,未得到支持。2024年12月,張掖市人社局(簡稱“人社局”)受理了她自行提交的工傷認定申請。
2025年2月,人社局根據河西學院舉證,認為鄧淵博于2024年1月17日(臨床死亡時間)因腦出血、全身多處臟器功能衰竭等死亡情形,不屬于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不符合相關規定,不予認定為工傷。
王曉雯不服該決定,將人社局起訴至張掖市高臺縣法院,河西學院被列為第三人。為支撐自身訴求,她在訴訟前委托福建正揚司法鑒定所做了鑒定。經鑒定:鄧淵博于2024年1月5日1時7分已腦死亡,其于入院后48小時內的臨床表現符合腦死亡臨床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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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河西學院物電學院(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記者梳理判決書發現,本案爭議焦點為:鄧淵博按委培協議脫產讀博,是否屬于“因工外出”范疇;他在西安某高校宿舍寫論文和準備畢業答辯時突發腦出血,能否認定為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判定死亡的依據,是以超過48小時臨床死亡時間,還是司法鑒定確認的48小時內腦死亡時間;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是否合法。
高臺縣法院認為,鄧淵博與河西學院簽訂委培協議讀博,根據約定期限在西安的學習期間應視作“因工外出”。針對發病時是否屬于工作時間、工作崗位,人社局未調查核實,亦未提交證據。人社局在無證據排除腦死亡的情況下,以臨床死亡時間為依據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屬認定事實不清、法律適用錯誤。
高臺縣法院以事實認定不清、主要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為由,依法判決:人社局撤銷原決定,重新作出工傷認定。
人社局敗訴后未上訴,而是在今年3月再次作出了不予認定工傷決定。新決定依據為:鄧淵博于2023年6月結業后,違規租賃其他學生宿舍,滯留西安某高校,其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視同工傷的情形。
陷入僵局
河西學院是否支持認定鄧淵博為工傷?近日,該校人事處工作人員稱,高校只是參保單位,工傷認定權限在人社局;高校只能配合人社局調查舉證,沒有決定權。
人事處張姓負責人表示,鄧淵博考取的博士院校和專業比較好,河西學院根據學科、物電學院和學校發展需要,支持他去帶薪脫產讀博,希望他畢業后繼續服務本校。遺憾的是,他在畢業前離世,校方深表惋惜。他承認,鄧淵博讀博期間,學校在管理方面有瑕疵。校方正在修訂相關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在職教師定向、非定向讀博及博士人才引進工作。
張掖市人社局有不同說法。該局工傷保險科杜姓科長強調,河西學院在遞交的報告中已明確,不支持為鄧淵博認定工傷。記者提出查看該報告,對方拒絕出示,并稱“報告蓋有公章,只能提交給法庭”。
杜科長稱,人社局參考河西學院的舉證、視頻連線收集的證人證言和其他資料,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高臺縣法院判決后,針對“事實不清、主要證據不足”,該局才去西安實地調查,重新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他解釋,2023年6月,鄧淵博從西安某高校結業并辦理退宿手續,個人檔案退回河西學院,意味著他已不是西安這所高校的在校生,卻違規租賃宿舍、滯留該校。據此,鄧淵博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視同工傷前提條件。
他進一步說明,該局辦理工傷認定時,統一以醫療機構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作為判定死亡時間和標準的法定依據,即認可臨床死亡依據,不認可48小時內腦死亡作為認定標準。鄧淵博的臨床死亡時間為送醫救治后第13天,超出“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時限。據此,也無法認定鄧淵博視同工傷。
張掖市人社局錢姓副局長告知王曉雯,此前高臺縣法院判決生效后,人社局依照法定程序作出了新決定,任何人無權撤銷。他表示,自己也很同情王曉雯的遭遇。他建議,王曉雯搜集新證據,繼續起訴人社局,若法院再次判決人社局撤銷此前決定,該局將依據生效判決,重新開展工傷認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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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人社局工傷科(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王曉雯就河西學院和人社局的回應提出疑問。她認為,鄧淵博帶薪脫產讀博,不只為提升自身學歷,也是為畢業后更好地服務河西學院。博士延期畢業是正常現象,他在結業后租住西安某高校宿舍是為方便使用實驗室、寫論文和答辯,并未做與畢業不相干的事。就算鄧淵博結業后不是西安這所高校在校生,他還是河西學院職工,為博士畢業做準備、畢業后回校工作目的依然明確。人社局用“違規租賃宿舍”“滯留西安某高校”作為二次不予認定工傷的證據之一,是對他生前為畢業所作最后努力的否定,有偷換概念之嫌。人社局敗訴后作出的新決定,從文書內容來看,似乎默認了48小時內腦死亡的鑒定意見,卻又單一強調并非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這是選擇性忽略,玩文字游戲。
王曉雯的代理人、山東眾成清泰(濱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新濤擔憂,王曉雯繼續起訴人社局,若法院再判決人社局撤銷原決定,人社局又“換湯不換藥”,繼續作出不予認定工傷決定,如此循環往復,會讓家屬維權陷入僵局,導致程序空轉,浪費行政和司法資源。
衍生爭議
近些年,基于《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視同工傷標準,在行政認定與司法審判中適用尺度差異明顯。
北京中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孫凌飛觀察,人社部門在認定視同工傷時普遍保守,把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和48小時規則卡得很嚴,常以醫院出具的醫學死亡證明載明的臨床死亡(拔掉呼吸機后心跳停止)時間作為唯一判定死亡依據,不少案例因該時點超出48小時,不予認定工傷。
孫凌飛表示,在司法審判中,對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的認定已形成較為成熟的裁判規則,不能機械地理解為朝九晚五和固定辦公地點,要結合現代工作形態綜合考量時間、空間和職能的延伸。她舉例,2026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一份改判:貴州職工吳某在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最后僅因為搶救時長比“48小時”多出26分鐘,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家屬一路維權,案件幾經反轉,直到最高檢提起抗訴,最高法作出終審判決,屬于工傷。
48小時工傷認定規則衍生出爭議:判定死亡究竟以腦死亡還是臨床死亡為準?陜西瑞宜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婷霞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并未界定法定死亡標準,腦死亡后依靠儀器維系心跳,僅為人工維持體征,生命已然不可逆。但《工傷保險條例》未細化死亡判定標準,實務中仍單一采用臨床死亡時間,與現代醫學認知脫節。
張婷霞梳理出腦死亡認定工傷背后三重現實困境:一是倫理兩難,職工確診腦死亡后,家屬不忍放棄救治,極易因搶救超48小時錯失認定資格;二是取證難題,多數病歷僅留存搶救記錄,缺少腦死亡明確診斷,普通家屬不懂及時留存醫學證據;三是維權成本高,認定遭拒后需走完復議、一審、二審甚至檢察監督全流程,漫長的訴訟對喪親、背負巨額醫藥費的家庭無異于二次傷害。
公開判例顯示,多地法院已認可腦死亡認定標準,張掖市就有典型案例。2017年,該市一名鄉鎮副校長巡查食堂時突發腦出血,醫院診斷為腦死亡。家屬堅持搶救,時間超過48小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認定工亡決定,一審法院判令撤銷。該局不服,提出上訴。張掖市中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為其符合視同工傷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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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曉雯女兒寫的紙條(極目新聞記者 舒隆煥 攝)
孫凌飛指出,雖然近幾年采取腦死亡標準認定工傷的案例呈增多趨勢,但仍未形成主流。這類案件能夠勝訴,關鍵在于法院貼合立法初衷公正裁判,也依靠扎實的調查取證。
回到鄧淵博案例,孫凌飛認為,人社局的調查取證并不嚴謹,也不扎實,可能影響證據效力;48小時內腦死亡的鑒定一定程度上推翻了臨床死亡的判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主要目的在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因此該案如果再訴,有認定工傷的可能。
記者檢索到一起相似判例:早年,安徽巢湖學院一名教師與該校約定以委培方式去上海某高校讀博,畢業后回原學校工作。讀博期間,其在上海這所高校實驗室突發疾病,搶救無效死亡,被人社部門認定為工傷。巢湖學院不服,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認定工傷決定,未得到一審、二審法院支持。
掌握多起同類勝訴判例后,王曉雯維權的底氣更足。她坦言,幸好家屬的維權渠道暢通,此前已將人社局不予認定工傷一事反映至巡視組。近日,人社局回復她,已接收巡視組轉辦信息并正式受理,兩個月內會有答復。
贏了官司卻難獲結果,王曉雯想過放棄維權,直到翻出女兒偷偷寫下的字條,她才下定決心堅持到底。紙上稚嫩的字跡寫著:爸爸您在天堂還好嗎?您走了之后,我和媽媽都非常不高興。媽媽在弄您的“工亡”,爸爸一定要幫她。短短幾句話看得王曉雯當場淚崩。她說,堅持申請工傷認定,既是為丈夫正名,也是為兩個孩子爭取一份經濟保障。
(文中王曉雯、鄧淵博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