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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天喜地)
嘉慶三年,湖南攸縣,一個叫做曠宗湘的人左右鳴鑼開道,放起鞭炮,大搖大擺的走在路上,儼然一副衣錦還鄉的架勢。
說是衣錦還鄉,其實只不過是曠宗湘花了銀子,捐(買)了一個官,級別不高,從九品,您說不高到什么程度,沒有辦公場所,沒有俸祿,也沒有下屬,完全就是一虛銜。
這種不入流的小官,大城市里那一抓一大把,但在湖南鄉下,確實可以說是天大的出息了。
有了官身,就不再是普通人,這是最根本的區別,社會階級變了,誰見了不喊一聲曠員外?
所以曠宗湘非常的開心,因他得了這個官,他還專門返回湖南老家祭祖,還請了鑼鼓班子,又弄了幾桿火銃,隊伍是從村口一路吹吹打打,火銃放的更是震天響。
村里邊的老百姓都探出頭來看,心里也都在嘀咕,說老曠家這小子,這是抖起來,飄起來了。
《周易》有云:慢藏誨盜,冶容誨淫。
原意是說,如果一個人不好好保管自己的財富,那就很容易被偷走,如果一個人太招搖,把自己搞的太嫵媚,也很容易沾染上邪淫之事。
引申到本文中,可以理解為,人不能太飄,飄的太高,摔下來可就是粉身碎骨。
果然,曠宗湘這一顯擺啊,搞出一樁禍事來。
村里有個叫做夏維選的讀書人,寒窗苦讀二十多年,從少年兒郎考到年過半百,還是個生員,一官半職也沒混上,他看著曠宗湘那副耀武揚威,趾高氣昂的樣子,他就氣不打一處來,他心里非常不是滋味。
都是一個村的,相互之間知根知底,夏維選很快想到,曠宗湘的父親叫曠福,這個曠福當年在衙門里當過差,是個皂役,而皂役屬于賤役,那么按照本朝法律,賤役的子孫后代是不允許做官的,你曠宗湘憑什么買官來做?
夏維選一紙訴狀,馬上就把曠宗湘告上了衙門。
縣衙對夏維選的狀告,還是很重視的,畢竟夏維選不是普通人,是個生員,就是我們俗稱的秀才,他也不是平頭老百姓,他享有很多特權,比如免除一些徭役,按月可以領取祿米,審訊時不得用刑等等,反正一個生員來告狀,縣衙沒有不重視的道理。
知縣大致了解了一下夏維選的訴求,很快查閱了本縣皂役名冊,哎,一查,曠福的名字果然登記在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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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縣斷案)
只不過,名字是有,但記載上卻有一點小小的出入,因為,曠福在冊子上并未被記載為皂役,而是被記載為民壯。
什么叫民壯?就是縣衙臨時雇來干雜活的老百姓,和正式的衙役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兒,按朝廷規矩,民壯子弟是可以做官的,完全沒有限制。
知縣秉公辦事,把夏維選的狀告駁回了。
事實清楚,條理清晰,你夏維選也是讀書人,按理說這個時候你就不應該再鬧了,可夏維選心里憋著一股邪火,他不服,他不依不饒,縣衙不受理他的狀告,他收拾行李直接奔著長沙府去了,他找知府再告。
知府也是一樣的操作,拿出名冊一查,明明白白,曠福的身份是民壯,他兒子捐官做官不受限制,于是知府也把夏維選的狀告駁回了。
夏維選只是一個生員,他的能力也就到這里了,何況本身這事兒他就不占理,兩番告狀不成,他心里就是有再大的氣,也得自己消化。
但是,這事兒還沒完,因為夏維選雖然不告了,另有人繼續狀告。
誰呢?叫胡自雍。
這個胡自雍啊,也不是普通人,說來也巧,他也是花錢買的官身,是個不入流的虛銜九品官,他和曠宗湘還是同行。
你做你的官,我做我的官,咱們井水不犯河水,你干嘛告我呢?
非常簡單,因為這個曠宗湘太招搖了,這買個官給他炫耀完了,他是天天請客吃飯辦派對,恨不得整個縣里的人都知道他出息了。
胡自雍看著就來氣,說自己捐官的時候也沒這么大排場,也沒這么多人捧場,憑什么他曠宗湘這么出風頭?
但是告狀是需要證據的,證據顯示人家曠福就是民壯,你怎么告都告不贏,衙門當然允許你告狀,但不允許你無理取鬧。
胡自雍非常有韌性,他親自跑到縣衙去翻閱名冊,翻了幾個月時間,終于叫他找到兩條線索。
第一條,在縣衙一本記錄衙役名字的冊子上,有一個衙役的名字被修改過,原本叫王福,名字被鏟掉,改成了胡福。
第二條,在縣衙一本專門記錄民壯名字的冊子上,的確有曠福的名字,但曠福的名字很顯然和當時寫上去的字跡不屬于同一時間,是后補上去的。
這說明什么?這說明縣衙的名冊,有改動和補錄的痕跡,可信性存疑,那么胡自雍就可以合理懷疑,曠福原本就是皂役,為了給自己的子孫留條后路,他通過一些非法手段,把自己的皂役身份給改成了民壯。
掌握證據之后,胡自雍興沖沖的跑到府衙告狀,知府一看說奇怪了,這一個月倆人告曠宗湘了,讓本官看看到底怎么回事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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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以為然 老書吏)
胡自雍把自己的發現呈上,知府當即把縣衙負責衙役名冊的書吏,叫李元發,給叫了過來,讓他對胡自雍的發現做解釋。
李元發呢,老書吏了,干書吏二十多年了,他說這算什么稀罕事兒?
第一,本縣確實有一個叫做胡福的衙役。以前是臨時工,后來想轉正,那衙門里的職務都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胡福要轉正,頂的就是另外一個叫王福的衙役,王福退休了,胡福繼續干,所以把王福改成了胡福。
第二,至于民壯冊里,曠福的名字是后寫的,那也只是書寫的問題,當時雇傭了很多民壯,那名字總得一個一個寫啊,有人寫在前邊,就有人寫在后邊,這有什么大驚小怪的,有時候遺漏了幾個,想起來再補上,這都是正常程序。
老書吏說的沒毛病,后來知府也派人調查考證,證實這一切符合標準,符合流程,符合邏輯,真實可信,沒有問題。
本案再次被駁回。
盡管知府已經耐心的跟他解釋了到底是怎么回事兒,讓他不要再無端生事,但胡自雍根本聽不進去,他沒意識到是自己胡攪蠻纏,反而覺得是衙門偏袒曠宗湘,這回府衙他也不待了,直接跑到省里去告狀了,從嘉慶三年到嘉慶八年,整整五年時間,胡自雍把官司從縣衙打到府衙,從府衙打到省里,到臬司,到巡撫,他是越告越勇,越告級別越高,而且絕不氣餒,今天被駁回一次,明天他就告十次。
當時的湖南巡撫叫做高杞,胡自雍天天找他告狀,最后把高杞都給整的不厭其煩了,他就問胡自雍,說小胡啊,我考察過,你和曠宗湘往日無怨,近日無仇,你這么針對他干什么呢?你圖什么?
追問之下,胡自雍漲紅了臉,說了這么一句話:
曠宗湘在家祭祖,鳴鑼放銃,我等不服。
作者來給您解釋一下胡自雍的潛臺詞:
我看曠宗湘那副小人得志的樣子我就來氣,我就是咽不下這口氣。
高杞滿臉疑惑,說這是什么理由?你有錢你也請人吹吹打打,你買TNT放也沒人管你啊,可是你沒錢,沒錢你管別人呢?
胡自雍被高杞訓斥一頓,走了。
他放棄了?
沒有,他直接進京告御狀去了。
我們知道,古代的社會治安跟現在沒辦法比,湖南到北京兩千多公里,萬一碰上盜匪,猛獸,遇到危險,胡自雍一個文人,手無縛雞之力,整不好把命都搭上了,所以他為了保險起見,他叫上了他的一個朋友叫易湛同行,易湛是個武生員,會練點把式,有易湛陪同,能確保胡自雍的安全。
兩個人拿上盤纏,帶上干糧,長途跋涉,硬生生走了兩個月,終于走到了北京都察院。
到了都察院,胡自雍是撲通一跪,遞上訴狀,慷慨激昂的陳訴自己的冤屈,他說湖南攸縣皂役曠福的兒子曠宗湘竟然做了官,違反朝廷禮制,自己舉報,地方官偏袒曠宗湘,均不受理,自己這才來到京師,伏惟圣朝,懇請天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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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慶皇帝)
都察院是司法機構,但一般不親自審理案件,尤其是在嘉慶年間,稀奇古怪的案子非常多,全國各地經常有來告御狀的,這種案件我們一般叫京控案,面對京控案,都察院主要扮演一個傳聲筒的角色,接過胡自雍的狀紙,直接就轉呈給了嘉慶皇帝。
嘉慶說哎呀,這真是古來未有之事(經典臺詞),皇帝說老百姓都告到北京了,一路山高水長,實在很辛苦,必須得重視起來,于是皇帝就給湖南巡撫高杞寫了一個手諭,讓高杞會同當地官員重審此案,不能推諉,不能冷淡,要認真負責,明白回奏。
高杞實在是沒想到,這哥們能有如此毅力,跑到北京去告御狀,但皇帝都發話了,他只能照辦,于是高杞把湖南一省,大大小小的官員全都動員了起來,針對皇帝交代的情況,徹底清查,把所有的卷宗全都調來,把所有的衙役和民壯名冊全部翻閱,還把胡自雍,曠宗湘,李元發,甚至是最開始告狀的夏維選都弄了過來,各自審問,甚至把當年和曠福有關的其他民壯,經手官吏都叫過來進行問話。
這一折騰,又是兩個月時間。
兩個月之后,高杞得出結論,曠福的的確確沒做過皂役,只做過民壯,人證物證,各類檔案記載的非常清楚。
唯一和原來的案情有一點出入的就是,當年胡福頂替王福的這個事情,在流程上不太合規,是胡福賄賂了書吏李元發紋銀二十兩,才得到這個衙役的工作的。
案件調查的結果經由高杞再回復給皇帝,史料中并無皇帝的回文,但可以想見,皇帝看到這個結果之后只會覺得無語,瞎折騰,白耽誤工夫,但我們還是可以看到高杞最后對本案做出的判決:
原告胡自雍,尋釁滋事,被打了一百大板,但還沒完,因為在清朝的法律上,胡自雍這屬于是誣告別人,而誣告是要反坐的,你誣告別人偷東西,你就要承擔偷東西的罪過,你誣告別人殺人,你就要承擔殺人的罪名,那你誣告曠宗湘沒有資格做官,你的目的是希望朝廷懲處曠宗湘,把曠宗湘的官位褫奪,那不好意思,現在衙門要反坐你,把你的官位拿掉,于是胡自雍被免去捐官職務,貶為庶民。
陪同胡自雍去告狀的易湛,杖八十。
受賄而為胡福行方便之門的書吏李元發,杖八十,革去職務。
夏維選因為告了兩次就放棄了,沒有被追究責任,只是被訓誡一頓。
至于本案苦主曠宗湘,按理說他是受害人,但高杞認為這個事情都是由他引起的,不過得了一個芝麻小官,小人乍富,忘乎所以,狂妄無知,在鄉間招搖過市,全然不知收斂,損害朝廷威嚴,敗壞官箴,于是把曠宗湘的官位也罷免了。
高墻隔斷幾家春,墻里花開墻外塵。
莫道東風無厚薄,一重門是一重人。
繞了一圈,胡自雍還是把曠宗湘,給“拉下了馬”...
參考資料:
《湖南巡撫高杞等為審擬胡自雍呈控曠宗湘違例冒捐一案事奏折》
《直隸總督額檢為審擬灤州監生馬閑京控冤抑一案事奏折》
謝蔚.晚清刑部皂役收入研究.史學月刊,2009
呂小鮮.嘉道年間禁城及部院衙門秩序混亂史料.歷史檔案,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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