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劉子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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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圖蟲
近日,山陽農商行因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規模、以貸還貸等違法違規行為被商洛金融監管分局處罰款55萬元。同時,對相關責任人分別給予警告。
這已經是今年內第5家因“以貸轉存”收罰單的銀行。在此之前,6月,南昌農商行被江西金融監管局罰款300萬元,其中涉及違規發放貸款、以貸轉存等相關問題;2月,濟寧銀行聊城分行因違規以貸轉存、虛增存貸規模等違法違規行為,被聊城金融監管分局罰款35萬元;1月,廣西北部灣銀行及分支機構被處罰款合計205萬元,涉及以貸轉存、存款指標設立違規、虛增存貸款等問題;同月,因以貸轉存、虛增存貸款規模等問題,光大銀行焦作分行被監管處以罰款60萬元。
所謂以貸轉存,指的是銀行在發放貸款時,從貸款中扣下一定比例強行作為客戶在銀行的存款,或要求貸款客戶繳納一定的保證金,以賺取利差或虛增存貸款規模。
比如,某企業經營需要1000萬元資金周轉,但是銀行卻要批給企業2000萬元的貸款額度,其中1000萬元貸給企業,另外1000萬元作為企業存款再存進銀行。這樣一來,銀行既完成了放貸任務,還增加了存款規模,一舉兩得。
然而,對于企業來說,這無疑是增加了企業貸款成本。
事實上,早在2012年,原銀監會就曾針對“以貸轉存”行為發布《關于整治銀行業金融機構不規范經營的通知》,其中明確要求銀行不得以貸轉存。通知稱,銀行信貸業務要堅持實貸實付和受托支付原則,將貸款資金足額直接支付給借款人的交易對手,不得強制設定條款或協商約定將部分貸款轉為存款。
近年來,存款利率下滑,客戶存款意愿下降,銀行對于員工的考核卻在不斷提高。曾有銀行工作人員表示,以存款任務為例,按照網點大小來分,一般需要在一季度完成幾千萬到幾億元不等,有時候完不成任務時只能“買存款”。
而正是在銀行零售吸儲考核壓力的背景下,“以貸轉存”現象屢禁不止。
對于銀行來說,虛增存款雖然看似能美化業績,但這種飲鴆止渴的行為,本質上是用長期的風險來換取短期的考核達標。虛增銀行存款實際增加了貸款客戶的成本,也容易讓銀行自身低估不良貸款的隱患,一旦潮水退去,這些靠資金空轉撐起來的賬面,很可能變成一堆壞賬。
金融的根本宗旨是服務實體經濟,而不是脫離真實需求的資金空轉。對于銀行而言,應弱化規模情結與速度情結,真正把合規經營和風險防控放在首位,圍繞真實融資需求服務客戶,而不是通過違規安排虛增業務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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