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拋下一物,埋下一禍;
守住窗口,守住平安!
![]()
日前,蒼南縣公安局靈溪中心派出所
快速查處一起高空拋物案,
這也是蒼南警方首次以“高空拋物”
為獨立案由進行立案查處的案件。
![]()
![]()
7月12日上午6時許,靈溪中心派出所接群眾報警,稱有人在靈溪鎮建興東路的一幢民房里向樓下扔了一把菜刀。接報后,值班民警立即趕赴現場處置。經現場勘查與走訪調查,民警迅速鎖定嫌疑人謝某。面對詢問,謝某對高空拋擲菜刀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所幸當時受臺風天氣影響,路面行人較少,未造成人員傷亡。
![]()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2026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將“高空拋物”列為單獨的治安違法行為,明確了處罰標準,即使未造成人員財產損失,也可以進行處罰。謝某雖稱其動機為防止自殘,但其從建筑物高空拋擲菜刀的行為,客觀上對樓下公共區域內群眾人身、財產安全形成實質性安全隱患。目前,謝某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
警方提示 :高空拋物不僅是道德問題,更是不可觸碰的法律紅線。廣大居民應引以為戒,自覺杜絕此類危險行為,共同守護“頭頂上的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五)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有危害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產安全或者公共安全危險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二【高空拋物罪】:從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來源:平安蒼南
加小編微信:cnw00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