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付費遠程實習” 小心背后藏陷阱(以案說法)
一天,大學生李某在某平臺上看到一則所謂的“內推‘大廠’實習”的廣告,對方告訴他,只要繳納數千元,“百分百發offer(錄用通知)。”李某心想,這會不會是騙子呢?可李某上網搜索發現,不少人說自己曾花錢“買”過類似的實習機會,都是真的。
李某又想到,如今找一份大企業的實習機會著實不容易,于是就咬咬牙付了錢。很快,就有人聯系李某“面試”,過了幾天,又有人自稱是實習企業的“帶教導師”,對李某說實習已經開始了,因為是“遠程實習”,就在線給李某分派工作任務。
慢慢地,李某察覺到不對勁。所謂的工作就是線上收集一些資料,而整個實習期,自己從沒到過這家公司,甚至沒有和“帶教導師”之外的員工聯系過。
實習期結束后,李某如約拿到了實習證明,可和其他在該公司實習過的同學的證明比對,發現格式用語完全不一致,看上去就很假。看來是遇到騙子了,李某便向公安機關報了案。公安機關很快介入調查。
原來,廣州某科技公司長期從事相關活動。該公司中有人專門在平臺發布廣告,謊稱公司能夠通過“實習內推”模式,讓學生客戶在國內外知名企業“遠程實習”;實習后,能夠開具實習證明及支持背調等。而后,公司所謂的“銷售人員”又添加學生的微信,根據話術,誘騙學生客戶與公司簽訂合同并支付款項。再由所謂的“后端部門”冒充實習企業人員,給學生面試,以實習企業名義給學生發送實習offer。最后,公司人員再冒充實習企業“帶教導師”通過微信遠程給學生安排實習任務。任務結束后,開具虛假的實習證明、推薦信,并加蓋偽造的電子印章。從招聘到面試再到實習、開證明,可謂是“造假一條龍”。
據調查,2023年1月至2024年9月期間,該團伙通過上述方式,共騙取款項2400余萬元。
很快,公安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將該公司骨干羅某、陳某、付某等6人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隨后檢察機關訴至法院。
法院經審理認為,相關人員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通過電信網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最終,6名被告人被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暑假到了,大學生找實習的迫切心情可以理解,但還是要擦亮雙眼。據了解,市面上所謂的“付費實習”有的就像本案一樣,就是詐騙;有的則是企業內部人員與中介勾結,收了錢讓實習生給自己“打黑工”,實習生根本就不會進入公司的人事系統,而遠程實習更是重災區。
法官提示,付費實習、購買虛假的實習證明違背誠信原則,涉嫌違法。很多同學誤以為花錢買實習只是簡歷美化,沒有風險,實則不然。如果購買、使用偽造的實習證明和企業印章文書,不僅會在求職背調中被查實,情節嚴重的,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金 歆)
(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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