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彭小偉律師自2015年起在湖北襄陽執業,承辦案件近千余件。在多起刑事案件中,他精準辯護,為當事人爭取到從輕判決。如在販賣毒品案中,讓被告人獲輕判;涉賭案中打掉一罪名;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中,使被告人獲緩刑。
2023年10月,王XX因受他人糾集參與販賣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被公訴機關指控多次販賣毒品,情節嚴重,建議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并處罰金。王XX家屬委托了在湖北襄陽自2015年開始執業的彭小偉律師,為其擔任一審辯護人。彭小偉律師接手后,先仔細查閱了案件的全部卷宗。他在多年的刑事辯護工作中,有逐頁分析、標注卷宗的習慣,不放過任何一個可能成為辯護要點的細節。
經深入分析后,彭小偉律師發現王XX受他人糾集參與毒品犯罪,主要負責提供微信收款碼、協助駕車接送,未主動組織、聯系買家,在團伙中處于從屬地位。他圍繞案件事實與證據提出核心辯護意見,指出王X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到案后如實供述,具有坦白情節;自愿認罪認罰,主觀惡性小、獲利極低;無毒品再犯、累犯等從重情節,可依法從輕、減輕處罰。同時,在另一起涉及開設賭場、催收非法債務、強迫交易三項罪名指控的案件中,彭小偉律師接受委托為被告人王XX辯護。他閱卷時同樣敏銳地發現,王XX參與賭場資金周轉以及協助索要非法賭債情況中,強迫交易罪不成立,其無交易牟利故意,行為目的僅為追索非法債務,應評價在催收非法債務罪中,不單獨定罪。并且王XX在開設賭場中僅提供資金幫助,起次要、輔助作用。此外,還有楊XX掩飾、隱瞞犯罪所得一案,彭小偉律師介入后全面梳理證據,注意到楊XX具有坦白、認罪認罰、全額退贓等情節。
在王XX販賣毒品案中,這些充分的辯護準備讓法院完全采納辯護人關于從犯、坦白、認罪認罰的辯護意見,對王XX從輕處罰,最終量刑低于公訴機關建議刑期。在涉賭案中,法院完全采納律師關于“不構成強迫交易罪”的辯護意見,依法駁回該項指控;認定王XX在開設賭場罪中系從犯,結合賠償、諒解、認罪認罰等情節,最終以兩罪定罪量刑。楊XX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法院采納辯護人全部辯護觀點,依法對楊XX作出緩刑判決。
這幾起案件結束后,彭小偉律師認為,在刑事案件中仔細研究案件事實和證據,精準定位罪名和量刑情節,能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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