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重慶市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特發布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
即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止。
二、禁火區域
全區所有林地及林地邊緣100米范圍內。
三、禁火規定
在禁火時間、禁火區域內,停止野外用火審批,凡進入禁火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區域;
(二)嚴禁從事電焊等可能引發火災的施工作業;
(三)嚴禁燒荒、燒秸稈、燒灰積肥等農事用火;
(四)嚴禁點香燭、燒紙錢,燃放孔明燈、煙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五)嚴禁吸煙、野炊、燒烤、打火把、燒蜂窩、焚燒垃圾等野外用火;
(六)嚴禁其他有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行為。
四、其他規定
(一)進入禁火區域的人員、車輛應自覺接受檢查,掃碼進山入林,嚴格遵守森林防火規定。
(二)森林、林木、林地經營單位和個人,電力、通訊、燃氣、油料、危化易燃品等經營單位均負有森林防火責任,應采取相應防滅火措施,排查和消除火災隱患,并組織開展防火巡護。
五、法律責任
凡違反本禁火令的單位和個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草原防滅火條例》等法律法規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報警電話
任何單位和個人若發現存在違反本令的行為或森林火情火災的,應當立即報警(報警電話:區林業局023-47521119、區應急局023-47530530)。
重慶市江津區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5日
編輯:傅婧 編審:吳 剛
值班副總編輯:周 婭
總編輯:王 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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